送給父母的法律課堂:老年人權益保護案例精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9094
- 條形碼:9787521639094 ; 978-7-5216-3909-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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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給父母的法律課堂:老年人權益保護案例精析 本書特色
共享康養、以房養老、靈丹妙藥、養老幫扶
消費欺詐、旅游陷阱、民間借貸、預付辦卡
· 哪些養老詐騙的坑,千萬不能踩?哪些合同糾紛的虧,千萬不能吃? 遺囑效力、贍養義務、同居財產、離婚再婚 交通事故、因工受傷、隱私侵權、虐待遺棄
· 老年人的婚姻家庭、侵權責任、居住保障,法理和情理都重要!
22個老年人身邊真實發生的法律故事 一線法官經驗之談 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養老詐騙 合同糾紛 婚姻家庭 侵權責任 居住保障 前因后果 真實故事,聊聊家長里短 是非曲直 法院判決,保護合法權益 法官提示 專業權威,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鏈接 精準全面,速查法條規定
送給父母的法律課堂:老年人權益保護案例精析 內容簡介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本書主編組織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一線法官,選取審判實踐中積累的代表性案例改編成冊,力圖以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設身處地為子女贍養父母、尊重父母,幫助父母維權反詐的角度作出法官的普法提示。全書分為養老詐騙編、合同糾紛編、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和居住保障編五個部分,意在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將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大力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健康幸福晚年。
送給父母的法律課堂:老年人權益保護案例精析 目錄
養老詐騙編
引言
案例一
保險詐騙套路多,擦亮眼睛識陷阱
——養老保險詐騙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步步為營獲信任
(二)以利誘之落陷阱
(三)法官判決懲罪犯
是非曲直
(一)養老保險詐騙的套路模式
(二)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條件
(三)養老保險的申請條件
法官提示
(一)辦理養老保險應通過正規途徑
(二)老年人應當針對性提高防詐能力
(三)加強源頭管控,防止公民信息泄露
法律鏈接
案例二
“候鳥”“共享康養”養老項目,老年人勿入的“坑”
——養老項目詐騙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5倍收益回報的“養老投資項目”
(二)令人動心的“凈、穩”收益
(三)法院判決揭“幌子”
是非曲直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二)傳銷性質的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三)傳銷犯罪的特征
法官提示
(一)互聯網不斷發展,傳銷組織的手段不斷翻新,騙局為何屢屢得手?
(二)老年人如何避免落入投資“養老項目”騙局?
法律鏈接
案例三
警惕“以房養老”騙局,守護父母晚年家園
——“以房養老”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優質”理財找上門
(二)草率投資“獲”收益
(三)“房不剩房”遇騙局
(四)法院判決追損失
是非曲直
(一)“以房養老”騙局有三個特點
(二)正規“以房養老”產品是保險而非理財
法官提示
(一)子女可以為父母設立居住權
(二)子女應當幫助父母甄別“以房養老”騙局
(三)子女應當及時發現并阻止針對父母的詐騙
法律鏈接
案例四
“老年保健品”套路多,“靈丹妙藥”不輕信
——保健品詐騙的套路與防范
前因后果
(一)養生講座免費聽
(二)一時腦熱買“神藥”
(三)法院判決懲罪犯
是非曲直
(一)保健品詐騙的套路模式
(二)如何科學理性購買保健品
法官提示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不等于藥品
(三)如何維權及時止損
法律鏈接
案例五
打“感情牌”贈小禮品,“養老幫扶”要當心
——養老幫扶詐騙的套路與防范
前因后果
(一)小恩小惠作誘餌
(二)充值返現陷騙局
(三)法院判決揚正義
是非曲直
法官提示
(一)老年人自身應增強防騙意識
(二)子女應該給予父母更多關愛與陪伴
(三)社會應加強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和保障服務
法律鏈接
小結
合同糾紛編
引言
案例一
警惕瞄準老年人的保健產品消費欺詐
——對老年人消費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前因后果
(一)花招不斷騙取信任
(二)重金買下“治病”床墊
(三)花錢容易退錢遭阻
(四)法院判決懲惡揚善
是非曲直
(一)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
(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法官提示
(一)熟悉消費欺詐套路,增強防騙意識
(二)崇尚科學保持清醒,理性購買保健產品
(三)陪伴和溝通,是消費欺詐的有效預防手段
法律鏈接
案例二
遇“旅游陷阱”別擔心,用法律武器來維權
——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前因后果
(一)簽訂合同去旅行
(二)旅行途中受重傷
(三)旅行社拒不擔責
(四)法院判決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自身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要承擔相應損失
法官提示
(一)選擇正規旅游經營者
(二)訂立旅游合同要謹慎
(三)遭受損失后注意留存證據
法律鏈接
案例三
辨別養老機構需要有一雙“慧眼”
——免責條款不能排除養老機構應盡的護理義務
前因后果
(一)入住養老公寓
(二)老人不幸去世
(三)雙方各持己見
(四)兩級法院判決
是非曲直
(一)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二)免責條款不能排除養老公寓應盡的護理義務
法官提示
(一)選擇養老機構需要細心甄別
(二)養老機構的服務并未導致監護職責的轉移
(三)合同中約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鏈接
案例四
民間借貸合同處處是學問
——關于夫妻債務、借款本金、保證責任的認定
前因后果
(一)借款合同埋伏筆
(二)意外去世起糾紛
(三)各執一詞互不讓
(四)法庭調解見成效
(五)法院判決止紛爭
是非曲直
(一)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都負有償還義務
(二)民間借貸借款本金應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準
(三)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保證責任滅失
法官提示
(一)子女應尊重父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自由
(二)民間借貸出具借款要保留痕跡
(三)民間借貸約定利息要符合法律保護標準
法律鏈接
案例五
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以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為切入點
前因后果
(一)頭腦發熱充值辦卡
(二)因事生變退卡被拒
(三)商家老人各有訴求
(四)法院判決定分止爭
是非曲直
(一)預付卡消費“冷靜期”有法可依
(二)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三)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官提示
(一)面對預付卡的所謂“便宜”,消費者切莫沖動
(二)商家要依法誠信經營
(三)老年人要學法懂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
法律鏈接
小結
婚姻家庭編
引言
案例一
遺囑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尊重并履行父母遺囑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前因后果
(一)父親生前立遺囑
(二)公證遺囑遭質疑
(三)事實查清解矛盾
(四)法院判決化糾紛
是非曲直
(一)遺囑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
(二)公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無須進行舉證
(三)居住權的設立需滿足法定條件
法官提示
(一)遺囑形式多樣化但須滿足法定條件才屬合法有效
(二)子女應尊重父母遺囑并履行遺囑內容
(三)讓父母“老有所居”是子女應盡的贍養義務
(四)兒女為父母設立居住權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鏈接
案例二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前因后果
(一)母親生病起紛爭
(二)四女各自有理由
(三)法院判決解紛爭
是非曲直
(一)子女不得以未分得父母財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二)子女不得以父母未幫忙照看孩子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三)繼子女不得以非親生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四)子女不得以父母在其年幼時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五)子女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官提示
(一)繼子女什么情況下無須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
(二)兒媳對公婆是否負有贍養義務?
(三)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成年后是否需要贍養親生父母?
(四)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五)由兄、姐扶養長大的弟、妹成年后對兄、姐是否負有扶養義務?
(六)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為什么還會成為贍養糾紛案件的被告?
法律鏈接
案例三
老年人同居養老需謹慎
——老年人同居期間財產紛爭的法律處理
前因后果
是非曲直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關系的法律性質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財產糾紛的處理
法官提示
(一)提前擬定同居協議
(二)共同財產保留證據
(三)書面合同有備無患
法律鏈接
案例四
*大程度實現“老有所依、老有所護”
——監護人應當按照*有利于被監護老年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前因后果
(一)離婚訴訟確定監護人
(二)子女認為原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起紛爭
(三)原告、被告雙方爭奪失智老人的監護權
(四)法院按照*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判決變更監護人
是非曲直
(一)監護人的確定存有爭議可向相關部門申請指定
(二)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基礎原則
(三)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資格應當被撤銷
法官提示
(一)監護人應當全面履行監護職責
(二)“*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的適用標準
(三)“*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的判斷標準
法律鏈接
案例五
*美夕陽紅:始于相戀,成于相伴
——老年人結婚自由,離婚亦自由
前因后果
(一)再婚重新建家庭
(二)生活費用起紛爭
(三)各方各自有苦衷
(四)法院判決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老年人享有結婚自由
(二)老年人享有離婚自由
(三)離婚與否應當遵從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法律規定
法官提示
(一)搭伙生活≠結婚登記
(二)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法律鏈接
小結
侵權責任編
引言
案例一
老年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維權?
——留好證據,合理主張
前因后果
(一)事故突發
(二)法院審理
(三)法院裁判
是非曲直
(一)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二)已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三)醫療費非醫保部分是否由保險公司承擔?
(四)交通事故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五)因交通事故傷殘或死亡,年邁的父母怎么辦?
法官提示
(一)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收集證據
(二)交通肇事后千萬不要有逃逸行為
法律鏈接
案例二
六旬老人因工受傷,何人該擔責?
——增強務工安全意識,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前因后果
(一)勞務分包引糾紛
(二)防范失序事故生
(三)各方說法起爭執
(四)法院認定化糾紛
是非曲直
(一)雇主有義務為老年雇員提供安全保障,盡到安全管理義務
(二)老年雇員有過錯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法官提示
(一)老年勞務提供者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接受勞務一方需盡到安全管理義務
(三)出現事故后,合理合法化解矛盾
法律鏈接
案例三
子女安裝監控能否忽略父母隱私?
——防止引發“不安”之憂
前因后果
(一)安裝監控保安全
(二)要求拆除遭拒絕
(三)法院判決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子女不得以維護安全為由侵犯父母隱私權
(二)子女未經允許安裝監控侵犯父母個人信息權益
(三)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不成立侵權
法官提示
(一)莫將安全感建立在父母的不安之上
(二)防范老年人的個人信息泄露
法律鏈接
案例四
老年人遭受虐待該怎么辦?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用于制止虐待行為
前因后果
(一)拒不贍養起紛爭
(二)威脅謾罵不安寧
(三)法院裁定止惡行
是非曲直
(一)言語侮辱、貶損人格屬于虐待行為
(二)法律明確禁止虐待老年人
(三)子女虐待父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提示
(一)遭受虐待老年人的求助路徑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可用于制止虐待行為
法律鏈接
案例五
遺棄養父,是否“遺棄”了自己的人生?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介紹
前因后果
(一)收養長子數十年
(二)簽訂協議不來往
(三)病榻之前無孝子
(四)遺棄養父被判刑
是非曲直
(一)什么是贍養義務?
(二)什么是遺棄罪?
法官提示
(一)及時介入調解,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組織的幫教扶助作用
(二)面對遺棄行為,鼓勵老年人積極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三)加強宣傳教育,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家風建設
法律鏈接
小結
居住保障編
引言
案例一
贍養費和居住權只能“二選一”?
——子女不得以支付贍養費為由剝奪父母的居住權
前因后果
(一)父親未履諾為長子蓋新房埋隱患
(二)父親再婚加深父子嫌隙
(三)父親起訴長子主張贍養費激化矛盾
(四)趕走父親以房租支付贍養費再引糾紛
(五)法院判決認定父親居住權
是非曲直
(一)子女保障父母居住權是履行贍養義務的形式之一
(二)子女不得以父母未提供婚房為由剝奪父母居住權
法官提示
(一)子女應當尊重父母意愿保障其法定居住權
(二)子女不得私自將父母享有居住權的房屋出租
法律鏈接
案例二
如何保障再婚老伴兒晚年有個“家”?
——遺囑設立居住權的注意事項
前因后果
(一)公證遺囑設立居住權
(二)居住權效力存疑引沖突
(三)多方調查房屋情況漸明晰
(四)法院判決定紛爭
是非曲直
(一)《民法典》施行前以遺囑設立居住權的行為可以適用《民法典》
(二)遺囑設立居住權遺囑需有效
(三)遺囑設立居住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四)房屋提前過戶是否影響居住權的執行
(五)居住權設立應合理
法官提示
(一)遺囑設立居住權不以書面形式為必要條件
(二)遺囑居住權自遺囑生效時已經設立
(三)設立居住權要及時登記預防爭議
法律鏈接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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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給父母的法律課堂:老年人權益保護案例精析 作者簡介
俞里江,三級高級法官,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北京法院第二屆審判業務專家。
張金海,北京市延慶區駐村第一書記、中國音樂學院副教授。
鄭東梅,四級高級法官,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審管辦(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