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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及其運作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81743
- 條形碼:9787519781743 ; 978-7-5197-8174-3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我國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及其運作研究 內容簡介
地方立法統一審議是我國原創性的立法程序制度。本書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為背景,以遼寧、上海和江西三地人大的統一審議實踐為實證分析對象,客觀評估了統一審議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遏制不當部門]利益的成效和問題,深刻揭示了程序效用的提升與審議組織的優化及其議事規則的完善之間的相關性。在此基礎上,對提高立法質量、完善國家治理的命題展開深入探討。特別是創設“組織―規則―功能”三元關系的研究范式和重視以“程序先行”“交涉機制”為破解制度難題的基準,為包括立法制度在內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持續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與時俱進提供建設性意見和方案。
我國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及其運作研究 目錄
**部分導論
**章統一審議立法制度與社會發展的聯結
**節研究緣起和核心概念范疇界定
一、問題的提出
二、核心概念
第二節研究意義和結構綱要
一、研究意義
二、結構綱要
第三節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視角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學術綜述統一審議制度的理論爭辯
**節學術研究發展概述
一、研究議題的演變
二、研究主體的發展
三、研究方法的拓新
四、成果形式的偏重
第二節主要學術議題述評
一、《立法法》制定前的存(立)廢之爭
二、《立法法》實施后的完善之辯
第二部分本論
第三章制度解析統一審議制度的建構和功能
**節審議制度的變遷和統一審議制度的建構
一、審議組織唯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法定審議規則空白階段(1979年至20世紀80年代初)
二、全體會議一審下的審前程序得以開發——統一審議制度萌芽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1986年12月)
三、專門委員會普遍設立后的審議功能強化和分化并存——統一審議主體要素發育階段(1986年12月到20世紀90年代初)
四、兩(多)審制和提前介入制普遍確立——統一審議時間和信息要素具備階段(20世紀90年代)
五、補充說明及小結
第二節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基本結構和法定功能
一、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基本結構
二、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法定功能
第四章功能評估統一審議制度的實效評估
**節功能評估的對象和內容
一、功能評估的對象
二、功能評估的內容
第二節審議周期比較分析
一、審議周期的含義和研究目標
二、統一審議實施前后法規案的審議周期歷史比較
三、統一審議實施后法規案的審議周期省(市)際比較
四、審議周期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三節法規案修改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分析
一、報告的名稱、具體審議對象和字數分析
二、聽取和采納的修改意見來源分析
三、條文數的修改比例分析
四、修改建議的具體內容分析
五、不予采納并加以說明的重要修改意見的分析
六、法規案修改報告之形式和內容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四節表決結果比較分析
一、統一審議實施前后法規案的表決結果歷史比較
二、統一審議實施后本屆法規案的表決結果省(市)際比較
三、表決結果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五節過濾機制及其個案分析
一、法制委在過濾法規案上的制度空間
二、過濾機制的實際運作和法制委的有益嘗試
三、對法定過濾機制以及法制委作為的初步評價
第六節小結
一、法定功能和事實功能——實現了什么
二、顯性功能和隱性功能——以什么方式實現
三、工具功能和自身功能——是什么性質的功能
四、事實功能的作用結果——帶來了什么變化
第五章組織結構統一審議組織的組織解構
**節統一審議組織的設置概況
一、統一審議組織的名稱
二、統一審議組織的組成及其人數
三、統一審議組織的工作機構
四、統一審議組織的組織規模之初步研究結論
第二節統一審議組織成員的產生與構成
一、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
二、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構成
三、法制委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配置
四、法制委員會構成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三節統一審議組織工作機構的組織與職責
一、工作機構的設置及模式
二、工作機構的人員規模
三、工作機構的內部構成
四、工作機構的功能職責
五、工作機構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四節統一審議組織的立法顧問
一、立法顧問的聘任及其方式
二、立法顧問的人數和專業構成
三、立法顧問的任期
四、立法顧問的作用及其途徑
五、立法顧問的日常聯系和活動經費
六、立法顧問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五節小結
第六章工作規范統一審議規則的文本分析
**節統一審議規則的制定概況
一、條例規則的制定概況
二、內部規則的制定概況
第二節統一審議規則的主要內容
一、法制委的統一審議職責和其他工作職責
二、實施統一審議的階段及其對象
三、統一審議的原則
四、統一審議的重點
五、統一審議的基本程序和議事規則
六、統一審議中主要關系的協調和理順
七、法制委的內部工作制度
第三節小結
一、統一審議工作制度初具規模,具體審議規則有助功能實現
二、統一審議工作規則的異同是左右統一審議組織實現功能的獨立制度要素
第三部分結論和余論
第七章結論
**節統一審議制度的法定與事實功能及其關系
一、法定功能的明確
二、法定功能的實現
三、事實功能的呈現
四、事實功能的價值
第二節統一審議功能強化的組織制度空間
一、遏制不當利益法定功能的實現必須強化統一審議組織結構的中立性
二、維護法制統一法定功能的實現必須夯實統一審議組織結構的專業化
三、法定功能的高效和高質有賴于統一審議機構維持合理的組織規模、年齡結構、專職比例和人員穩定
四、交涉功能的延續和放大必須保持統一審議組織與其他審議組織的非同質化
第三節統一審議功能強化的工作制度空間
一、“撥正”法制委的工作職責
二、回歸和理順統一審議的重點
三、細化和補缺統一審議的議事等程序規則
四、調整不同審議主體的協調機制和重大不同意見的處理機制
第四節統一審議制度折射的立法程序價值理念
一、立法程序是一定價值形態的載體和外化物
二、“正義優先、兼顧效率”當是立法程序建構和評估的內在價值
第五節統一審議制度適應于社會進步的普遍效應
一、生命力元素——交涉機制是實現決策科學和民主的“引爆點”
二、四兩撥千斤——程序先行當可成為社會變革的切入口之一
第八章余論
一、關于統一審議制度與各國通行的議會委員會立法管轄制度的相悖性
二、關于法制委員會身份的單一性和中立秉性的純度性
三、關于法制委員會主動審議的正當性
四、關于統一審議交涉的持續激勵性
五、關于確立法制委員會與提案人之間重大分歧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主要參考文獻
致謝
**章統一審議立法制度與社會發展的聯結
**節研究緣起和核心概念范疇界定
一、問題的提出
二、核心概念
第二節研究意義和結構綱要
一、研究意義
二、結構綱要
第三節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視角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學術綜述統一審議制度的理論爭辯
**節學術研究發展概述
一、研究議題的演變
二、研究主體的發展
三、研究方法的拓新
四、成果形式的偏重
第二節主要學術議題述評
一、《立法法》制定前的存(立)廢之爭
二、《立法法》實施后的完善之辯
第二部分本論
第三章制度解析統一審議制度的建構和功能
**節審議制度的變遷和統一審議制度的建構
一、審議組織唯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法定審議規則空白階段(1979年至20世紀80年代初)
二、全體會議一審下的審前程序得以開發——統一審議制度萌芽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期到1986年12月)
三、專門委員會普遍設立后的審議功能強化和分化并存——統一審議主體要素發育階段(1986年12月到20世紀90年代初)
四、兩(多)審制和提前介入制普遍確立——統一審議時間和信息要素具備階段(20世紀90年代)
五、補充說明及小結
第二節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基本結構和法定功能
一、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基本結構
二、地方立法統一審議制度的法定功能
第四章功能評估統一審議制度的實效評估
**節功能評估的對象和內容
一、功能評估的對象
二、功能評估的內容
第二節審議周期比較分析
一、審議周期的含義和研究目標
二、統一審議實施前后法規案的審議周期歷史比較
三、統一審議實施后法規案的審議周期省(市)際比較
四、審議周期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三節法規案修改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分析
一、報告的名稱、具體審議對象和字數分析
二、聽取和采納的修改意見來源分析
三、條文數的修改比例分析
四、修改建議的具體內容分析
五、不予采納并加以說明的重要修改意見的分析
六、法規案修改報告之形式和內容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四節表決結果比較分析
一、統一審議實施前后法規案的表決結果歷史比較
二、統一審議實施后本屆法規案的表決結果省(市)際比較
三、表決結果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五節過濾機制及其個案分析
一、法制委在過濾法規案上的制度空間
二、過濾機制的實際運作和法制委的有益嘗試
三、對法定過濾機制以及法制委作為的初步評價
第六節小結
一、法定功能和事實功能——實現了什么
二、顯性功能和隱性功能——以什么方式實現
三、工具功能和自身功能——是什么性質的功能
四、事實功能的作用結果——帶來了什么變化
第五章組織結構統一審議組織的組織解構
**節統一審議組織的設置概況
一、統一審議組織的名稱
二、統一審議組織的組成及其人數
三、統一審議組織的工作機構
四、統一審議組織的組織規模之初步研究結論
第二節統一審議組織成員的產生與構成
一、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
二、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構成
三、法制委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的配置
四、法制委員會構成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三節統一審議組織工作機構的組織與職責
一、工作機構的設置及模式
二、工作機構的人員規模
三、工作機構的內部構成
四、工作機構的功能職責
五、工作機構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四節統一審議組織的立法顧問
一、立法顧問的聘任及其方式
二、立法顧問的人數和專業構成
三、立法顧問的任期
四、立法顧問的作用及其途徑
五、立法顧問的日常聯系和活動經費
六、立法顧問的初步研究結論
第五節小結
第六章工作規范統一審議規則的文本分析
**節統一審議規則的制定概況
一、條例規則的制定概況
二、內部規則的制定概況
第二節統一審議規則的主要內容
一、法制委的統一審議職責和其他工作職責
二、實施統一審議的階段及其對象
三、統一審議的原則
四、統一審議的重點
五、統一審議的基本程序和議事規則
六、統一審議中主要關系的協調和理順
七、法制委的內部工作制度
第三節小結
一、統一審議工作制度初具規模,具體審議規則有助功能實現
二、統一審議工作規則的異同是左右統一審議組織實現功能的獨立制度要素
第三部分結論和余論
第七章結論
**節統一審議制度的法定與事實功能及其關系
一、法定功能的明確
二、法定功能的實現
三、事實功能的呈現
四、事實功能的價值
第二節統一審議功能強化的組織制度空間
一、遏制不當利益法定功能的實現必須強化統一審議組織結構的中立性
二、維護法制統一法定功能的實現必須夯實統一審議組織結構的專業化
三、法定功能的高效和高質有賴于統一審議機構維持合理的組織規模、年齡結構、專職比例和人員穩定
四、交涉功能的延續和放大必須保持統一審議組織與其他審議組織的非同質化
第三節統一審議功能強化的工作制度空間
一、“撥正”法制委的工作職責
二、回歸和理順統一審議的重點
三、細化和補缺統一審議的議事等程序規則
四、調整不同審議主體的協調機制和重大不同意見的處理機制
第四節統一審議制度折射的立法程序價值理念
一、立法程序是一定價值形態的載體和外化物
二、“正義優先、兼顧效率”當是立法程序建構和評估的內在價值
第五節統一審議制度適應于社會進步的普遍效應
一、生命力元素——交涉機制是實現決策科學和民主的“引爆點”
二、四兩撥千斤——程序先行當可成為社會變革的切入口之一
第八章余論
一、關于統一審議制度與各國通行的議會委員會立法管轄制度的相悖性
二、關于法制委員會身份的單一性和中立秉性的純度性
三、關于法制委員會主動審議的正當性
四、關于統一審議交涉的持續激勵性
五、關于確立法制委員會與提案人之間重大分歧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主要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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