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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13769
- 條形碼:9787100213769 ; 978-7-100-21376-9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大中專院校師生《人:遵守規則的動物》旨在借助康德有關理性的理解,以及維特根斯坦有關遵守規則的諸多洞見,進一步闡釋這個斷言。作為擁有規則和原理能力的動物,人之本質當進一步體現為自主制定規則并遵守自己所制定的規則的能力,進而體現在其做出的相應行動之上。簡言之,人是遵守規則的動物。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內容簡介
“按照其本性人是有理性的動物”,這是亞里士多德*為有名的哲學斷言之一。應該如何理解和闡釋這一主題呢?本書以亞里士多德思想為起點,借助康德和維特根斯坦的諸多洞見展開討論,落腳于人類的遵守規則活動之上。與之對照,盡管在人工智能時代機器貌似也能夠遵守規則,但這僅僅是單純因果機制中的一個環節。它們所依據的是“原因”而非“理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規范性活動。人類遵守和改變規則的活動,雖然涉及因果關聯,但本質上不是一種因果機制,而是基于內在的、規范性的辯護關系建立起來的技術、習慣或習俗,以及制度。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目錄
引言
第1章 亞里士多德:人是有理性的動物
1.0 基本概念
1.1 靈魂之定義
1.2 靈魂能力及其統一性
1.2.1 營養能力
1.2.2 感性
1.2.3 理性
1.2.4 其他靈魂能力:想象力、欲求能力和位置運動能力
1.2.5 靈魂能力的統一性
1.3 靈魂與身體
1.4 靈魂與生命
1.5 人是有理性的動物
1.6 人是城邦動物
第2章 康德:人是擁有規則和原理能力的動物
2.1 心靈能力
2.1.1 感性
2.1.2 知性和想象力
2.1.3 理性
2.1.4 欲求能力
2.1.5 感受力和判斷力
2.2 人是擁有規則和原理能力的動物
2.3 人是擁有道德性的動物
第3章 一種維特根斯坦式的人性觀:人是遵守規則的動物
3.1 理由與原因之區分
3.1.1 維特根斯坦論理由與原因之區分
3.1.2 麥克道爾論兩種邏輯空間之區分
3.1.3 康德區分開了理由與原因嗎?
3.1.4 理由之分類
3.2 規則與規范
3.2.1 維特根斯坦論規則之“界定”及其分類
3.2.2 當代哲學家論規則及其分類
3.2.3 規則與規范
3.3 規則之遵守:一種規范性的辯護關系
3.3.1 辯護關系
3.3.2 規范性的辯護關系
3.3.3 遵守規則活動中的規范性與因果性
3.4 遵守規則與齊一性、規則性、一致性
3.5 遵守規則之社會性及人之社會性
……
第4章 人性與教化
結束語
參考書目
后記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節選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上面我們看到,按照康德的理解,知性世界中的事項可以因果地影響甚至決定感性世界中的事項(盡管反之則不然)。這點集中表達于人類的行動結構之中:理性作為知性世界中的重要成分以獨立于任何感性條件(特別是感性沖動)的方式直接地從因果關系上說決定了意志,因致意志決定和意志行動;意志決定和意志行動進而因致相應的身體運動;*后,通過這樣的身體運動相應的行動主體的相關的目的或意圖得到了滿足或實現。在當代哲學的語境中,康德的這種觀點很容易讓人產生如下疑問:它是否會面臨某種形式的過度決定困境? 在此我們需要回顧一下當代哲學特別是心靈哲學中所討論的過度決定情形是如何出現的。在當代討論中,人們均假定了實體一元論,即認為世界中的所有實體*終說來均是由物質粒子構成的。不過,當由物質粒子所構成的整體足夠復雜時,相關的整體便會擁有一些無法通過制約著物質粒子的物理學規律充分解釋的性質,其中*重要的便是心靈性質。這樣的觀點被稱為非還原的物理主義。有些哲學家不同意這種觀點,在他們看來復雜的物質粒子結構所具有的任何性質,*后均可通過制約著物質粒子的物理學規律充分地加以解釋,甚至所謂的非物理性質不過就是物理性質。這樣的觀點被稱為還原的物理主義。按照非還原的物理主義,非物理性質不同于甚至于不能還原為物理性質,兩種性質之間只是處于實現、伴生或奠基關系之中。這樣,假定非物理性質在此還擁有獨立的因果效力,那么便出現了所謂過度決定情形:非物理性質與作為其基礎的物理性質的例示,似乎均決定進而因致了同一個物理性質或非物理性質的例示。不過,由于非還原的物理主義者均承認非物理性質依賴于物理性質(無論他們如何理解實現、伴生和奠基關系),那么非物理性質的因果效力似乎應當完全得自于相應的物理性質的因果效力。這樣,由于當代哲學家們常常認為,因果效力是個體化一個事項的關鍵要素,進而也是保證一個事項的存在論地位的核心要素,因此,非物理性質的存在論地位便受到了威脅。① 從前文我們看到,按照康德的理解,一方面,現象界中的任何顯象或自然事件(包括人的意愿決定和人之行動)均處于無窮無盡的因果關聯之中,任何自然事件均是其他自然事件的結果,同時又是另外的自然事件的原因。另一方面,一般說來,物本身(或者說超感性事項或超自然事項)刺激人的感性,讓人產生直觀表象或顯象。在這種意義上,物本身為直觀表象或顯象提供了根據或原因。人作為物本身(先驗主體,真正的自我)必定也構成了人有關其自身的直觀表象或顯象(作為顯象的人,經驗主體)的根據或原因——理知根據或理知原因。而且,作為物本身(或者說超感性事項或超自然事項),人——進一步說來,人之理性——在另外一種意義上也構成了理知根據或理知原因,進而擁有一種非常獨特的理知因致性,即能夠自動地因致顯象中的一個結果即一個自然事件(特別說來,一個行動),進而肇始一個顯象序列或自然事件的序列。但是,我們看到,在自然序列中,作為結果的自然事件(特別是人之行動)本來已經由作為其原因的諸自然事件充分地決定了,由此便似乎出現了過度決定情形:理性原因和相應的自然原因(特別說來,意愿的決定和行動)似乎均因致了同一個結果(特別說來,一個特定的行動)。這樣,其中之一似乎必定是不必要的。 那么,在此出現的是否是當代心靈哲學討論中所說的那種可允許的過度決定現象?在可允許的過度決定情形中,諸相關的候選的原因或決定者彼此是互相獨立的,沒有依賴關系。但是在此相關的自然事件是依賴于理性原因的,或者說是由后者決定的。因此,在此出現的并不是當代心靈哲學討論中所提到的可允許的過度決定情形。 按照當代哲學的相關討論,在此真正冗余的進而應該放棄的只能是相應的自然原因,因為在此它們是被理性原因所決定的。康德顯然不可能接受這樣的結論,因為放棄了自然事件的原因身份就等于放棄了其有關顯象的觀點,進而就等于放棄了其基于顯象與物本身的區分而建立起來的整個哲學大廈。 我們看到,康德貌似面臨的過度決定情形,與當代心靈哲學中所討論的過度決定情形的理論背景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理論背景是物本身與顯象進而知性世界與感性世界之間的嚴格區分學說;后者的理論背景是實體一元論和性質二元論。可以說,當代哲學中所討論的過度決定情形完全是發生在康德所說的現象界之內的。在康德看來,物本身(包括人本身)必然要向人顯現出來,產生諸顯象;而諸顯象必定被安排進因果結構之中,進而構成經驗對象。而且,作為有理性的存在物或物本身,人必然可以作為理知原因或理知根據而決定其意志,進而決定其作為顯象的行動。這樣,物本身的因致性和諸顯象的因致性,對于作為一種特定的顯象的人之行動來說,均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如果不考慮物本身(或者說,如果將諸顯象就看成物本身),那么諸顯象(包括人本身之顯象)可以獨立地發揮其因致性。(當康德說諸顯象完全地或充分地決定了一個人的行動時,他假定了考慮一個人的行動的顯象視角。)但是,如果考慮到諸顯象(包括人本身之顯象)不過是物本身(包括人本身)向作為有理性的動物的人顯現的結果(因此,沒有物本身,便沒有諸顯象),那么諸顯象實際上并不能獨立地——以絕對獨立于物本身的方式——發揮其因致性。另一方面,雖然作為一種獨特的物本身的先驗主體(或者說人之理性),能夠以獨立于諸先行發生的自然條件的序列的方式因致一個行動,但是他的因致活動還是預設了某些與其相伴的自然條件(進而預設了整體說來作為其顯象的整個感性世界),包括主體內的自然條件(還有支持或促進相應行動的自然條件),進而還預設了支配著這些自然條件的自然法則,因此先驗主體(或者說人之理性)實際上也不能獨立地、不經過任何中介作用地(或者說在沒有必要的自然條件相伴的情況下)、以違反相關的自然法則的方式因致感性世界中的一個行動。因此,真正說來,康德有關雙重因致性(即理性因致性與自然因致性)的理論并沒有讓其面臨過度決定困境。 ……
人:遵守規則的動物 作者簡介
韓林合,北京大學外國哲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西方哲學、道家哲學。主要著作有《研究》《維特根斯坦解讀》《分析的形而上學》《虛己以游世:哲學研究》等,曾主持編譯八卷本維特根斯坦文集,并譯有《邏輯哲學論》《哲學研究》以及《純粹理性批判》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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