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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9880
- 條形碼:9787521629880 ; 978-7-5216-2988-0
- 裝幀:字典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匯集十年精華 展現裁判思維 促進適法統一 根據*新的案由規定進行編排,細分欄目,快速查詢 法官撰寫“法官后語”,提煉裁判規則,分析法律適用方法 實務性:一本為新型疑難法律適用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的司法實務參考用書 工具性:一部可以查閱人民法院類型化裁判規則的小全書 【增值服務】內附精美書簽,掃描其中二維碼,即可免費使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
【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本次出版的年度案例集成是以金融糾紛年度案例2012年至2022年的各個分冊的內容為基礎,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本書內容以同類案由做分類進行精選整理并調整,按照由近及遠的時間順序進行編排,使其符合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新案由的規定,更符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新法的要求。本書既是對10年司法數據的總結,也是對我國司法進程的反映,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推薦參考書。
【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目錄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001質權人對應收賬款質押權的行權困境
——甲農商行訴乙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002金融借款中配偶方表達知悉同意借款事實不構成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甲銀行溫州分行訴李某、陳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003貸款機構未披露實際利率不得據此收取利息
——田某、周某訴甲信托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
……
二、 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044儲蓄存款人有妥善保管身份證、存單和相應密碼以確保存款安全的義務
——金某萍訴某銀行咸豐支行儲蓄存款合同案
045一方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能否行使抵銷權
——劉某庭訴某銀行南城支行儲蓄存款合同案
……
三、 銀行卡糾紛
(一)借記卡糾紛
(二)信用卡糾紛
四、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五、 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六、 證券糾紛
七、 信托糾紛
八、 保險糾紛
九、 票據糾紛
十、 信用證糾紛
十一、 其他
【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節選
006銀行能否對借款人輕微的違約行為主張解除合同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訴劉素某、唐煒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18民終2809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3.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 被告(被上訴人):劉素某、唐煒某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8日,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作為貸款人,與作為借款人的劉素某、唐煒某簽訂《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約定:劉素某、唐煒某所購買的清遠市新城三號區某大廈C座×梯××號房屋為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套房產,借款人以該房屋作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貸款37萬元,貸款用途為支付該房屋購房款,貸款期限20年,貸款利率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20%,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合同還約定,若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并宣布劉素某、唐煒某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全部到期。 合同簽訂后,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依約向劉素某、唐煒某發放了貸款,但劉素某、唐煒某從2019年2月起未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并連續逾期3期,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劉素某、唐煒某簽訂的《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并要求對劉素某、唐煒某提供抵押的清遠市新城三號區某大廈C座×梯××號房屋就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劉素某、唐煒某在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起訴后,已還清了所有的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 【案件焦點】 1.劉素某、唐煒某是否已承擔了違約責任;2.《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應否解除并由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法院裁判要旨】 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與劉素某、唐煒某簽訂的《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合法有效。劉素某、唐煒某雖有連續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情形,但事后已全部償還了相應的逾期貸款,表明了劉素某、唐煒某有還本付息的意愿且已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亦在劉素某、唐煒某賬戶中扣除了相應的逾期罰息,即劉素某、唐煒某已為其逾期還款的違約行為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責任。無證據顯示劉素某、唐煒某存在喪失還款能力或有惡意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狀況,且清遠市新城三號區某大廈C座×梯××號房屋屬于劉素某、唐煒某重大生活資料,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的權利應有適當的謙抑,在不影響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合同目的實現及劉素某、唐煒某已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下,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主張解除《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訴訟請求。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因劉素某、唐煒某逾期還貸而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解除《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但訴訟過程中,劉素某、唐煒某已經還清了《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的到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對自己的違約行為采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在一審、二審中亦對此予以確認,故在劉素某、唐煒某已經承擔其逾期還款違約責任即支付罰息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解除《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款**項的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后語】 以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購買房屋已成為現階段一種流行的購房方式,解決了購房人需要在短時間內籌集大量資金的困難,銀行亦可以此收取利息,有利于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按揭貸款期限往往少則幾年,多則30年,借款人在貸款后的經濟狀況并非一成不變,由于疾病、短時資金周轉困難等因素,可能會出現逾期還貸情況,而銀行提供的貸款合同條款往往非常嚴苛,如在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銀行不管借款人事后還清逾期貸款及支付罰息的行為,堅決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未免過于苛刻。 *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四十七條規定:“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守約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是否顯著輕微,是否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應否解除。違約方的違約程度顯著輕微,不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守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則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劉素某、唐煒某向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申請的貸款期限長達20年,貸款所購買的清遠市新城三號區某大廈C座×梯××號房屋是其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套房產,如銀行一味追求解除合同,將使劉素某、唐煒某家庭陷入困境。銀行進行按揭貸款是以收取利息為目的,通常貸款合同已約定房屋作為抵押物,銀行完全具有收回貸款本息的保障,而且劉素某、唐煒某在違約后已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其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但違約程度顯著輕微,未影響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行合同目的的實現,不能一概認定為合同必然解除。 法律雖賦予守約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守約方應全盤考慮訂立合同的初衷和目的,如違約行為顯著輕微并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守約方應謹慎考慮行使合同解除權,以共同維護經濟秩序的良好發展。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全盤考慮,精準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編寫人: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 胡容容
【11】金融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的主要機構、國家最高司法智庫,是國家接待外國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國家法官學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下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辦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國際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臺,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匯聚全國法院法官和社會專家學者共同推進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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