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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9781
- 條形碼:9787521629781 ; 978-7-5216-2978-1
- 裝幀:字典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匯集十年精華 展現裁判思維 促進適法統一 根據*新的案由規定進行編排,細分欄目,快速查詢 法官撰寫“法官后語”,提煉裁判規則,分析法律適用方法 實務性:一本為新型疑難法律適用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的司法實務參考用書 工具性:一部可以查閱人民法院類型化裁判規則的小全書 【增值服務】內附精美書簽,掃描其中二維碼,即可免費使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
【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本書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體問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案例,在內容上有以下特色:一是突出裁判規則價值。以歷年“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采用的道路交通糾紛案例為精選基礎,優中選優,提供給讀者十余年積累的多類型、多視角的疑難新型典型性案例,概覽人民法院的類型化裁判規則。二是方便讀者檢索。為體現以讀者為本的理念,叢書分卷細化,每卷根據*新的案由、法律適用問題分類編排案例,以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案件焦點的核心內容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標案例。三是注重案例分析的實用性。根據*新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對原“法官后語”進行完善,高度提煉案例對理解和適用新法新規的參考價值,為新型疑難法律適用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為司法工作提供借鑒,為法學研究提供啟迪。
【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目錄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體問題
001多車連撞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主體的確定
——田某訴夏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002雇員使用雇主所有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徐某等訴潘某、尤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047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在裁判中明確
——任某友、張某蘭訴混凝土公司、財險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048被扶養人在未達特定條件時仍可支持賠償生活費
——秦某生、周某格訴高某孝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
104機動車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可撤銷
——彭某洪訴聶某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05對于生效民事調解書已確認一次性處理后的損失能否再主張賠償
——管某云訴陳某彬、財險如東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
四、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132法院不需為未訴被侵權人預留交強險份額
——陳某訴江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33保險人在電子投保中應明確告知投保人免責條款
——趙某訴馮某、財險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
【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節選
001多車連撞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主體的確定 ——田某訴夏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書字號 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2020)吉0722民初1864號民事判決書 2.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3. 當事人 原告:田某 被告:夏某、范某、李某、張某、王某、財險通化支公司、甲財險吉林分公司、財險松原支公司、乙財險吉林分公司、財險長春支公司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5日,范某駕駛吉JBM×××號小型轎車沿公路自東向西行駛,行至事故發生地超車時,駛入道路南側,同自西向東行駛的夏某駕駛的吉ARG×××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后,范某駕駛的吉JBM×××號小型轎車又同自西向東行駛的張某駕駛的吉JH2×××/JG×××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后吉JH2×××/JG×××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駛入道路北側,又同自東向西行駛的田某駕駛的吉JG××××號小型轎車相撞,致四車損壞,范某、夏某、田某受傷的交通事故。長嶺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范某其“有會車可能超車”“超速”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夏某“超速”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張某駕駛的牽引車“制動不良”是導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田某無導致此次事故的過錯行為。責任一(范某與夏某相撞):范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夏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責任二(范某、張某、田某三車連撞):范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張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田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田某受傷后在長嶺縣人民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2445元。田某的車輛損壞后在汽修公司維修花費維修費17566元、拖車費共計3460元,其中2260元系從事故發生地到長嶺的拖車費用,1200元系從長嶺將事故車輛拖到長春維修的拖車費用。 另查,范某駕駛的吉JBM×××號車輛登記在其妻子李某名下,該車在財險通化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夏某駕駛其所有的吉ARG×××號車輛在財險長春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在乙財險吉林分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50萬元不計免賠。張某系王某的雇用司機,其駕駛的吉JH2×××/JG×××號掛車在甲財險吉林分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在財險松原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100萬元不計免賠。事故均發生保險期限內。 【案件焦點】 1未直接發生碰撞的車輛是否為賠償義務主體;2賠償數額的確定。 【法院裁判要旨】 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財險通化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經濟損失共計1458元(醫療費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醫藥費815元;在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田某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合計19826元中的643元); 二、財險長春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經濟損失共計1443元(醫療費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醫藥費815元;在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田某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合計19826元中的628元); 三、甲財險吉林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經濟損失共計1675元(醫療費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醫藥費815元;在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田某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合計19826元中的860元); 四、范某賠償原告田某剩余財產損失共計17695(19826-643-628-860)元的60%即10617元; 五、財險松原支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田某剩余財產損失共計17695元的20%即3539元; 六、乙財險吉林分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田某剩余財產損失共計17695元的20%即3539元。 上述款項限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本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后語】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第三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一條和**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全案證據,法院認為范某“有會車可能超車”“超速”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夏某“超速”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某“制動不良”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田某無責任。 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多車連撞,造成人傷、車損的案件越來越多。針對此類案件,各侵權人如何承擔責任,成為此類案件審判的難點。有的觀點包括保險公司的個別觀點認為,多車連撞,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由數個機動車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蛘哒J為,沒有直接發生碰撞的機動車責任主體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只是根據雙方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應承擔多大的事故責任進行了劃分,但不能區分各侵權人的過錯和原因力,所以不能與民事責任的承擔相同,不能僅憑責任事故認定書確定受害人按份承擔責任的比例。 筆者認為,無共同故意的各侵害人,都直接或間接地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故無意思聯絡共同侵權行為人之間的責任承擔份額仍可以根據各自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確定。本案中,夏某駕駛的車輛雖未直接與田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但范某和夏某分別駕駛的車輛合力與張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張某駕駛的車輛又與田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田某人傷及車輛損失的后果,因此田某的后果系由范某、夏某、張某侵權所致,故此三人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是賠償義務主體,而不因為夏某與范某未與田某發生直接碰撞而免除賠償責任。 編寫人: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 馬麗敏
【7】道路交通糾紛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的主要機構、國家最高司法智庫,是國家接待外國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國家法官學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下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辦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國際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臺,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匯聚全國法院法官和社會專家學者共同推進司法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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