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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880974
- 條形碼:9787500880974 ; 978-7-5008-8097-4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本書特色
*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保持和增強工會工作和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反映和體現工會改革創新*新成果。 權威。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進一步做好全國工會干部培訓教育有關工作,中華全國總工會專門成立全國工會干部培訓基礎教材編寫委員會組織編寫。編委會由全總領導、各主要部門負責人和各產業工會負責人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 實用。完備的工會理論體系,全面的工會知識概述,適應當前工會工作要求,貼近工會干部需要,是新時代工會干部學習工會工作理論知識的權威性、專業性讀物。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內容簡介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是全國工會干部培訓基礎教材之一,主要講述工會財務工作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系統地介紹了工會財務工作概述、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收支預算和決算管理、工會經費收入和支出管理、工會會計管理、工會財務監督等內容,是新時代工會干部學習工會財務工作理論知識的權威性、專業性讀物。 本書由全國工會干部培訓基礎教材編寫委員會組織編寫,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組織修訂編寫。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目錄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節選
**章工會財務工作概述 一、工會財務工作的含義 工會財務工作是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謀求自身生存發展和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過程中,主要以貨幣反映并監督工會運營,對籌集、分配、運用資金的活動進行管理的行為。 工會財務工作包括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兩部分。財務管理側重于控制和參與預測、決策及對經濟工作的調節,包括財務管理體制與經費分成,預(決)算管理,經費收繳、使用與管理,財務監督檢查等。會計工作側重于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過程,包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財產清查等。 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中指出,工會產生后要成立“基金會”,建立“簿記”,“用金錢幫助失業工人”,“成立一個委員會來收取每周的會費和監督這些會費的開支,使其合乎工會的利益”。毛澤東同志于1921年11月在題為《所希望于勞工會的》文章中指出,“工會是工人組織的,所以工人應該自己養活工會,更進則準備罷工基金和選舉基金,現在不能遽言及此。我以為無論如何**步要辦到凡入工會的工人每人必出至低限度的月捐,少至一個銅元都可;第二步辦到自己養活工會。這一點很要緊”。 工會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規律性,使工會經濟活動在社會經濟活動總體中構成相對獨立的方面,從而形成工會財務工作。 工會財務具有相對獨立的特性,工會財務工作既有預算會計的屬性,又有財務會計的屬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負責制定工會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各級工會組織遵照執行;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各級工會組織執行《工會會計制度》;各級工會組織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各級工會所屬事業單位,執行財政部《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二、工會財務工作的任務 工會財務工作的任務主要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收好經費是基礎,就是要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積極組織收入,不斷提高工會經費收繳率,并按時足額地上繳經費;管好經費是手段,就是要按照《工會法》賦予的職權,由全國總工會確定獨立管理經費的財務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并對各級工會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用好經費是目的,就是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在資金上為工會組織開展各項工作,特別是為工會重點工作提供財力保證。 三、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工會工作特別是工會財務工作的新要求,緊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收支管理為重點,以效能提升為目標,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保障,通過工會財務工作高質量發展,努力為新時代工會工作創新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四、工會財務工作的特點 工會財務工作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獨立自主的經費管理體制、法律確定的經費來源和法律明確的經費用途。 (一)獨立自主的經費管理體制 1.工會經費獨立。 《工會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這是法律賦予工會組織獨立管理工會經費的職責。各級工會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總工會有關文件的要求,依法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 2.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由全國總工會制定。 《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是法律賦予全國總工會制定工會經費使用辦法的職責。近年來,全國總工會根據《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一整套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3.工會財務管理體制獨立。 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可獨立或聯合成立工會委員會。為保證工會組織的穩定發展和職責履行,必須建立與工會組織體系統一的財務管理體制。目前,中國工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 (二)法律確定的經費來源 《工會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工會經費的來源:一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是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補助;五是其他收入。《工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三)法律明確的工會經費用途 《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按照目前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多數縣級以上工會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由工會經費負擔,其余工會經費均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此外,工會財務工作區別于企業、事業、行政財務的*大特點就是廣泛的群眾性,工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都有相應的職工群眾參與。
工會財務工作概論(2023版) 作者簡介
全國工會干部培訓基礎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委會主任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徐留平擔任,編委會成員分別來自全國總工會及直屬單位共20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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