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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與典型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6340
- 條形碼:9787510936340 ; 978-7-5109-3634-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鄉村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與典型案例 內容簡介
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多l村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與典型案例》基于鄉村振興背景下,基層矛盾糾紛解決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提煉總結了全國率先部署推進訴源治理的成都市開展城鄉社區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并收集編錄了57個豐富翔實的典型案例,為推動鄉村訴源治理提供一定的范式參考和實踐指引,力爭讓廣大群眾通過閱讀和學習該書后在遇到問題時能“找到說法”,讓基層干部通過閱讀和學習該書后在開展工作時能“找到辦法”。
鄉村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與典型案例 目錄
**章 鄉村訴源治理概述
一、鄉村振興進程中的基層矛盾糾紛現狀與趨勢
(一)傳統民事糾紛緩和上漲
(二)經濟合同糾紛快速增長
(三)與“三農”密切相關的糾紛保持低位運行
二、鄉村振興戰略中訴源治理的價值與意義
(一)訴源治理是保障鄉村和諧有序的基本要求
(二)訴源治理是激發鄉村社會活力的重要舉措
(三)訴源治理是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三、鄉村振興導向下訴源治理的內涵與目標
(一)訴源治理的基本內容
(二)訴源治理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與創新
(三)鄉村訴源治理的主要愿景
第二章 鄉村訴源治理的方法路徑
一、健全鄉村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格局
(一)建立黨委領導的“大治理”格局
(二)深化黨建引領的“微自治”格局
(三)完善共建共享的“眾參與”格局
二、完善鄉村矛盾糾紛分層分級調處化解機制
(一)創新“三治融合”,完善鄉村糾紛源頭預防機制
(二)加強“多方聯治”,完善鄉村糾紛前端化解機制
(三)堅持“非訴挺前”,完善鄉村糾紛關口把控機制
(四)立足“三個服務”,完善鄉村糾紛實質化解機制
三、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多元的鄉村解紛服務體系
(一)建立城鄉社區“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模式
(二)打造城鄉社區訴源治理服務中心
(三)推廣運用人民法院調解服務平臺
第三章 源頭預防,止鄉村矛盾糾紛于未發
一、以自治激發群眾參與,創新社區治理
(一)豐富村(居)民議事協商形式,拓寬群眾參與自治渠道
(二)加強鄉村社會自治規范建設,善用鄉賢促進鄰里和諧
(三)培育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提高社區自治能力
二、以法治護航鄉村善治,規范社區秩序
(一)深入鄉村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城鄉居民法治素養
(二)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滿足群眾多元法律需求
(三)加強鄉村自治力量培訓指導,增強群眾依法自治能力
三、以德治涵養鄉風文明,修復基層土壤
(一)弘揚優秀地緣傳統文化,開展柔性化治理
第六章 立足服務,終鄉村矛盾糾紛于訴內
……
下篇 鄉村訴源治理典型案例
第七章 創新機制
鄉村訴源治理的實踐經驗與典型案例 節選
彭州市人民法院主導成立成都法院首家行政爭議調處指導站,并同步發布《指導站工作實施意見》。指導站嵌入彭州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通過該中心,將矛盾糾紛“三色”分類分級預警后及時分流。指導站的建立將行政爭議化解端口前移,為訴前化解糾紛放大解紛路徑,為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搭建平等溝通平臺。針對行政爭議案件受理前、訴訟中、判決后等各環節,《指導站工作實施意見》細化了案發地與受案地法院之間的協調調解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規則、操作方法等內容,著力形成異地幫助、信息互通、府院聯動的新格局,有效推進調判結合、實質化解。指導站的運行方式是“1+7+N”工作模式,即一個多元化解委員會,七項機制,N個調解單元。通過建立司法行政聯動解紛機制、重大案件協調化解機制、非訴行政審查先行磋商機制等七項機制,積極引導涉糾紛行政機關及早介入、主動作為,同時與案件相關的各行政部門積極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矛盾化解在源頭、爭議防患于未然! 。ㄈ┥罨c多元力量的協同,引導鄉村糾紛訴前分流 隨著鄉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行業組織、民間社會團體、地方性組織及新鄉賢組織等在公共事務方面呈現愈加活躍的狀態,其涉足范圍遍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文化公益等各個領域。這些社團組織在人員構成、專業知識、情感聯結等方面有著優于人民法庭的天然優勢,不乏當地老黨員、老干部、道德模范、創業投資者等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他們在對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土地房屋等糾紛的化解上,更能夠修復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對基層建設更具有熱情。人民法庭可以通過專業知識的指導、退休法官的參與、定期組織培訓等形式,提升其他主體糾紛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p流區人民法院創新建設的“一站式”綜合糾紛化解平臺——訴非“大超市”。訴非“大超市”集中展示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公證、司法裁判等非訴與訴訟服務解紛“產品”,是一個立足司法解紛、延伸司法服務,集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仲裁、專業調解機構、行業協會、法律志愿者協會等社會多方解紛力量為一體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多元解紛綜合平臺。作為一個提供多種解紛產品的平臺,訴非“大超市”主要的入駐人員或部門有大學生志愿者、律師、公證處、專業調解組織、“和合智解”e調解平臺、法院、評估、拍賣機構、順豐快遞、銀行。訴非“大超市”的具體運行模式是:糾紛進入“大超市”后,通過導訴分流臺進行引導分流,對于不宜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的又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矛盾糾紛直接登記立案;對于可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的矛盾糾紛由公證員、律師、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志愿者、法律援助專員進行咨詢、調解、公證,出具調解協議或公證書,法院對達成調解協議的進行司法確認;非訴方式沒有解決的矛盾糾紛,進入訴前解決糾紛程序,由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司法專職調解員進行30日訴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原告撤訴或出具調解書;訴前程序也解決不了的涉訴矛盾糾紛,由法院登記立案。對于登記立案的案件,符合速裁庭審理的由速裁庭審判團隊進行簡易程序審理,不符合速裁庭審理的案件,進入專業化審判團隊進行精細化專業審理! ∥浜顓^人民法院將公證機構、商事仲裁、保險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員等社會解紛力量引入訴訟服務大廳,借助這“五大平臺”的力量,搭建一張“訴源治理”網絡。訴訟服務大廳分成立案訴訟服務大廳和訴調對接中心。在訴訟服務大廳,網上立案系統、智能導訴機、智慧訴服終端機、自助立案機等智能終端現代化升級讓訴訟更便利。在訴調對接中心,商事仲裁機構、公證機構、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法官及速裁法官共計三十余人人駐開展工作。根據案件特點,武侯區人民法院總結出適用調解前置程序的糾紛范圍和案件類型,分別委派給相應的基層街道、特邀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有效減少了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數量,大量案件在進入法院審理前即通過訴前委派調解消化掉,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促使被告簽署地址確認書和無爭議事項的記載,大大減輕了“后臺”的辦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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