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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資產工作和服務陣地建設百問百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875956
- 條形碼:9787500875956 ; 978-7-5008-7595-6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工會資產工作和服務陣地建設百問百答 內容簡介
本書用100個問題,采用一問一答的方式,主要講述工會資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尤其介紹了工會資產工作的產生與發展,工會資產基礎理論,工會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工會資產工作制度建設,工會資產基礎管理,堅持工會企事業公益性服務性,工會企事業三大服務領域,深化工會企事業體制機制改革等內容,這也正是新時代工會干部學習工會資產工作的好幫手、工具書。
工會資產工作和服務陣地建設百問百答 目錄
工會資產工作和服務陣地建設百問百答 節選
1 工會資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什么?*形象的說法就是準繩。”關于工會資產工作,黨和國家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進行不斷完善,成為工會資產工作的重要準繩。深入學習并運用工會資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可以使工會資產工作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款、第四款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第二十一條**款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這對各級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企事業資產和三大服務領域的作用,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切身利益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社會團體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受法律保護。” 2021 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四十七條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第四十八條規定:“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中國工會章程》對工會資產的性質進行了規范的詮釋,第三十九條規定:“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各級工會的資產擁有終極所有權。各級工會依法依規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監督、管理,保護工會資產不受損害,促進工會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資產監管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統一所有、分級監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監管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下審一級’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一條**款規定:“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不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和產權關系。”因此,各級工會在處理涉及工會資產產權變動事宜時,應按照規定進行報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款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第六十六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主要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公共閱報欄(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加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部分明確要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保障機制。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免費開放工作,逐步將民族博物館、行業博物館納入免費開放的范圍。推動科技館、工人文化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免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建立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群眾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目錄,開展‘菜單式’、‘訂單式’服務。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建設,推動形成具有鮮明特色和社會影響力的服務項目。加大對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公共文化資源的整合力度。”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的群團組織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完善資產管理制度”部分明確要求:“群團組織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優化資產管理崗位設置、權責分工、管理流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機制。”“規范資產使用程序”部分要求:“要規范出租出借行為。按規定可以出租出借的,原則上實行公開競價招租,確保出租出借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強化資產監督管理”部分要求:“探索建立科學的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合理設計資產管理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對機構人員設置、資產管理事項、資產使用效果、信息系統建設應用等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促進資產配置效率的提高。”“加快信息系統建設”部分要求:“優化資產管理流程設計,加強內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全面、準確、細化、動態’的群團組織資產基礎數據庫。積極探索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系統、預算系統、政府采購系統和非稅收入管理系統的相互對接,實現資產管理數據共享。加強資產管理信息分析利用工作,為管理決策和編制部門預算等提供參考依據。” 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各級工會有力開展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 2 工會資產是如何形成的? 工會資產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黨和政府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通過無償劃撥和撥款形成的工會資產,包括房產、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無償劃撥了大量土地、房產,用于建設工會組織辦公和開展職工活動的場所,奠定了工會事業發展的強大物質基礎。工會機關*初的辦公場所以及工人文化宮、工人療休養院、工會院校等工會服務陣地,基本上是黨和政府提供給工會使用管理的,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人階級、工會工作的高度重視。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原為太廟,是明、清兩代皇帝祭祖的宗廟,是我國現存*完整的、規模*宏大的皇家祭祖建筑群,被譽為“天下**廟”。新中國成立初期,經周恩來總理提議,政務院批準將其改造為“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毛澤東主席親書匾額,成為首都職工的學校和樂園。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就是黨和政府劃撥給工會資產的經典案例。 (2)工會依靠自身力量投資形成的工會資產。各級工會為改善辦公條件,發展壯大工會陣地,投資建設辦公場所,積極發展工會企事業,形成了大量的工會資產。近年來,各級工會加大資金投入,對工人文化宮、工人療休養院、工會院校等工會陣地進行大規模改造,并興辦職工服務中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職工互助保障組織等職工服務陣地,使工會資產不斷發展壯大。 (3)工會企事業單位通過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形成的工會資產。各工會企事業單位堅持把發展放在首位,在服務工會工作、服務職工群眾、服務社會的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了工會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工會資產的發展壯大做出了積極貢獻。
工會資產工作和服務陣地建設百問百答 作者簡介
中華全國總工會資產監督管理部,負責全國工會系統資產監督管理,組織職工療休養,以及相關政策、理論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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