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0053
- 條形碼:9787521630053 ; 978-7-5216-3005-3
- 裝幀:60g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本書特色
經典法律工具書,備受贊譽 暢銷16年,2023版全面升級 一、文本準確,收錄全面:全面準確收錄民事強制執行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 二、條旨指引,快速查找:民事強制執行領域核心法律,特別設置了條文主旨,便于讀者把握各條文主要內容 三、案例釋法、文書實用:注意收錄重要的民事強制執行領域的重要司法案例和典型案例,便于讀者靈活應用,有效處理實務問題。 四、超值附贈,動態更新:掃描圖書后勒口二維碼,進行兌換,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費使用【法融】數據庫中的指定內容。 五、版式升級,裝幀精美:雙欄改為單欄,字號更大。封面特種紙印刷,精美耐用。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內容簡介
法律政策全書作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書,此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條的條旨、具有實用性的司法解釋、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等等,增強其實踐參考性和指導性。《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分冊根據國務院等頒布的各項法規、政策性文件,結合實務操作的需要,對我國現行有效的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通過合理的分類方便讀者檢索與應用,同時增補典型案例和文書范本。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目錄
一、一般規定
二、執行機構和人員
三、執行依據
四、執行當事人
五、執行程序
六、執行救濟
七、執行監督
八、對不動產的執行
九、對動產的執行
十、對債權的執行
十一、對股權等其他財產權的執行
十二、清償和分配
十三、物之交付請求權的執行
十四、行為請求權的執行
十五、保全執行
十六、行政生效法律文書、刑事生效法律文書涉財產部分的執行
附錄:典型案例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節選
第二百四十三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四十五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期間】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七條【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存款等財產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條【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查封、扣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查封財產的保管】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
法律政策全書系列:民事強制執行法律政策全書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朝聞道
- >
山海經
- >
詩經-先民的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