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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30633
- 條形碼:9787521630633 ; 978-7-5216-3063-3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本書特色
條文理解、適用指南、典型示例、關聯法條、附錄法規。旨在配合開展貫徹落實和宣傳《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的學習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內容簡介
2022 年 8 月 23 日頒布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 42 號)(共 8 章 42 條),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22 年 9 月 13 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推進會,強調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本書是對《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的解讀和適用問題的說明。主要是從立法的背景和過程詮釋條文的內容,側重于對條文內容以及變化的解讀,關注于中央企業合規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和存在的疑惑的說明,旨在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的職能部門提供規范執法的指南,也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如何開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提供思路,重在配合開展貫徹落實和宣傳《辦法》的學習。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目錄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相關概念】
第四條【國資委職責】
第五條【合規管理工作原則】
第六條【合規管理保障】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黨委(黨組)作用】
第八條【董事會職責】
第九條【經理層職責】
第十條【主要負責人職責】
第十一條【合規委員會職責】
第十二條【首席合規官職責】
第十三條【業務及職能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合規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企業監督機構職責】
第三章制度建設
第十六條【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第十七條【合規管理基本制度】
第十八條【重點領域制度】
第十九條【合規管理制度落實】
第四章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識別預警】
第二十一條【合規審查】
第二十二條【合規風險應對】
第二十三條【問題整改機制】
第二十四條【合規舉報機制】
第二十五條【違規問責機制】
第二十六條【協同機制】
第二十七條【合規內部評價】
第二十八條【合規考核評價】
第五章合規文化
第二十九條【領導專題學習】
第三十條【合規培訓】
第三十一條【合規宣傳教育】
第三十二條【合規理念】
第六章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三條【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四條【嵌入流程】
第三十五條【互聯互通】
第三十六條【動態監測】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七條【違規追責】
第三十八條【失職問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完善制度】
第四十條【地方國資委要求】
第四十一條【解釋權】
第四十二條【生效日期】
附錄:關聯法規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負責人就《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2年9月19日)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2018年11月2日)
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2010年10月20日)
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
(2021年10月17日)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廳局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
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1年11月2日)
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
(2018年12月2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企業境外
經營合規管理指引》答記者問
(2018年12月29日)
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
(2021年11月15日)
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規則
(2021年12月13日)
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9年10月19日)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
(2018年7月13日)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
(2021年2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
企業知識產權合規標準指引(試行)
(2021年12月)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節選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落實黨中央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推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2022年8月23日頒布并于10月1日施行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42號)(共8章42條)的學習、理解和實施,我們組織編寫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國務院國資委在總結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實踐和借鑒國際大企業先進做法的基礎上,以指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作為重點任務,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于2016年在中國石油、中國移動、東方電氣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中鐵五個中央企業進行了合規試點工作。 2018年11月2日發布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以下簡稱《合規指引(試行)》)。中央企業按照部署要求,大力推進合規管理工作的同時,各地國有企業也逐步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2021年10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國資發法規規〔2021〕80號)提出,“推動合規要求向各級子企業延伸,加大基層單位特別是涉外機構合規管理力度,到2025年中央企業基本建立全面覆蓋、有效運行的合規管理體系”。2022年4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針對提出的意見,歷經數月的反復討論修改,*終定稿形成了現行的《合規管理辦法》。2022年9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推進會,強調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合規管理辦法》。 《合規管理辦法》是以國務院國資委令的形式印發,旨在以規章的效力對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合規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合規管理辦法》與《合規指引(試行)》相比,內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實,更加突出剛性約束,比《征求意見稿》更加合理科學。其主要內容如下:(1)強調黨內法規及國際標準作為合規的要求。(2)按照法人治理結構,規定了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合規官等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明確了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合規管理防控職責。(3)要求中央企業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擔任并對主要負責人負責。(4)要求中央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或專項指南,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5)對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合規審查、風險應對、問題整改、責任追究等提出明確要求,實現合規風險閉環管理。(6)積極培育合規文化,促進合規管理措施有效落地。(7)加快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開展實時動態監測,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當前,中央企業面臨復雜的國際形勢,同時也面臨國內強化監管、反壟斷等的監管環境,特別需要中央企業在經營管理或組織運行過程中嚴格按照辦法執行,高度重視合規管理問題,積極應對合規風險或者合規風險事件。目前,中央企業、國有企業以及非公有制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均需要認真學習、積極實施和全面落實或者參照執行《合規管理辦法》。總共42條的《合規管理辦法》有29個條款規定“應當”,這些剛性要求體現國務院國資委推行企業合規的決心,全面落實《合規管理辦法》,就應當抓好“五個關鍵”,確保“五個到位”,即將首席合規官作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重大決策,確保管理職責到位;把合規審查作為關鍵環節,加快健全合規管理工作機制,確保流程管控到位;聚焦合規關鍵領域,扎實做好合規“三張清單”,確保風險防范到位;將風險排查作為關鍵舉措,堅持查改并舉,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把強化子企業合規作為關鍵任務,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動態監測,確保要求落實到位。《合規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對提升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和企業經營高質量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也會對我國企業的合規管理和監管起到規范性、示范性、方向性的導向作用, 不斷促進我國的企業管理邁向世界一流水平。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理解與適用指南 作者簡介
郭華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學博士后合作導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兼任北京金融風險管理研究院副院長。參加了部分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多次參加中央電視臺及中國教育電視臺等節目。 李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法學博士,兼任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會副秘書長。 周游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企業合規與風險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合規與風險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大偉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師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主任,《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團體標準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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