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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規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1362
- 條形碼:9787519771362 ; 978-7-5197-7136-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規則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百余篇典型案例,分別從合同簽訂,合同效力,工程質量,工期問題,合同變更、簽證,索賠,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款違約金、利息及履約保證金利息,合同解除,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稅收及司法鑒定共計12個方面分79個具體問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規則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每個具體問題又包括案件名稱、裁判規則、案情簡介、判決結果、各方觀點、法院觀點、關聯案例(若有)、相反案例(若有)、法律規定、律師點評和操作提示等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規則 目錄
**章合同簽訂
一、非必須招標項目,發包人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的,應當受《招標投標法》約束
二、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不屬于中標無效的情形
三、違約條款不屬于實質性條款
第二章合同效力
一、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無效,且土地使用權被政府收回的,承包人不可以主張工程款
三、合同無效,工程總價下浮的約定可以參照執行
四、合同無效,工程款支付方式條款無效
五、合同無效,承包人不可以主張可得利益損失
第三章工程質量
一、合同無效,質保金扣留條款可以參照執行
二、未完工程,已完工程質量合格,合同終止的,發包人可以主張按照約定扣留質保金
三、因承包人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發包人和承包人喪失信任的,發包人可以主張工程質量修復費用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發包人不能同時主張工程質量違約金和質量修復費用
五、未約定以工程質量合格為前提支付進度款,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應支付進度款
第四章工期問題
一、工期延誤損失和工期延誤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
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期延誤均有過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違約責任,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停窩工損失,均不予支持
三、發包人可以要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工期延誤損失的連帶責任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期約定可以參照執行
五、承包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進場施工,主管部門要求承包人停工的,實際進場時間不能認定為開工日期
第五章合同變更、簽證
一、承包人自行增加的施工內容,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明知未提出異議的,可以視為發包人、承包人就該施工內容達成了變更
二、簽證不符合雙方約定,但承包人已實際施工的,承包人可以主張該部分工程款
三、監理簽證確認人工誤工補償、機械閑置補償、管理費補償等工期延誤損失的,該簽證有效
四、材料差價簽證不符合約定的,材料差價不能計入工程價款
第六章索 賠
一、逾期索賠失去索賠的權利
二、可以主張索賠利息
三、合同無效,約定發包人導致停窩工的,發包人不承擔停窩工損失,該約定可以參照執行
四、合同無效,約定不可抗力導致的停窩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的,該約定可以參照執行
第七章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自然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不能取得規費
二、自然人作為實際施工人可以取得企業管理費
三、實際施工人主張發包人在欠付工程價款及利息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予以支持
四、層層轉包、違法分包中,實際施工人可以要求所有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支付工程價款
五、約定社會保險費不予計取的,該約定有效
六、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不予計取,該費用仍可計入工程款
七、約定人工費不調差的,該約定有效
八、約定材料費不調差的,該約定有效
九、違法分包的,分包人可以參照約定主張管理費
十、未約定總包配合費包含稅金的,可以計取稅金
十一、承包人中途退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可以按照已完工程計取
十二、固定總價合同未完工的,已完工程價款綜合考量后予以認定
十三、以房抵款約定基本內容不明確,不能認定達成了以房抵款的合意
十四、工程款履行期限屆滿后,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以房抵款,且約定債之更改的,承包人不可以繼續主張工程款
十五、約定的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未滿,缺陷責任期屆滿的,發包人不應當返還質量保證金
十六、質保金返還期限起算時間無法確定,承包人不能主張質量保證金
十七、承包人在發包人出具的罰款單上簽字但未明確認可的,該罰款不能認定為已付工程款
十八、工程量清單未列入但施工設計圖已列入的項目,該項目不屬于漏項
十九、工程量清單說明規定,未列子目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均已分攤在合同工程的有關子目的單價或總價中,相關子目不屬于漏項
二十、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絕交付施工資料
二十一、銀行承兌匯票已承兌,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被凍結的,承兌行不能拒絕付款
第八章工程款違約金、利息及履約保證金利息
一、合同無效,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標準約定不能參照執行
二、合同無效,工程款利息起算日不能參照合同約定執行
三、未約定履約保證金利息支付標準的,可以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
四、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工程款利息和違約金
五、約定工程款不計利息,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九章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當自解除之日起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解除后,發包人不應當自解除之日支付質量保證金
三、發包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其應當支付可得利益損失
四、合同解除,違約金高于可得利益損失的,發包人不應當支付可得利益損失
五、因發包人違約而支付的進度款利息中高于市場報價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從可得利益損失中扣除
六、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不能主張可得利益損失利息
第十章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一、實際施工人原則上不能主張優先受償權
二、工程款債權轉讓的,優先受償權一并轉讓
三、工程款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過以房抵款的方式行使優先受償權
四、承包人主張以質量保證金返還日期作為全部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點,不予支持
第十一章稅 收
一、給付(交付)發票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印花稅損失不屬于民事訴訟范圍
三、“每次付款前,乙方應當開具發票”,該約定不能得出如果承包人未開具發票,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的結論
四、約定承包人未開具發票,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該約定有效
第十二章司法鑒定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以政府審計為依據的,原則上不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二、雖有結算書,但發包人和承包人均同意司法鑒定的,仍然可以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三、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的,應當由其申請鑒定
四、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主張并非施工原因導致但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的,應由其申請鑒定
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超越資質等級作出的鑒定意見并非當然無效
六、鑒定機構對地下車庫、人防工程面積進行現場勘驗的,無須測繪資質
七、取得工程造價評估資格的機構具備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質
八、鑒定人中僅有一個注冊造價工程師,該鑒定意見并非當然無效
九、鑒定人同時在兩個鑒定機構執業,鑒定意見并非當然無效
十、對結算依據存在重大爭議的,鑒定機構可以按照各方主張的結算依據分別作出鑒定意見
十一、工程質量的修復加固費用按照市場價來認定
十二、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并非當然無效
十三、承包人未按照規費證核定費率繳納規費的,不可以按照規費證主張規費
后 記
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規則 作者簡介
杜和浩,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與房地產業務中心總監、高級合伙人,執業22年。從事建設工程與房地產、不良資產處置、銀行與金融領域專業法律服務二十余年。代理了數百件建設工程等各類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經典案例,擁有豐富的商事訴訟經驗和專項法律服務行業背景。秉持“獨行快,眾行遠”之理念,帶領德和衡建設工程業務部門,打造專業化、學術化、團隊化、一體化律師團隊,以過硬的專業能力、豐富的辦案經驗、系統的實務產品和超強的團隊作戰,贏得業內外廣泛好評,得到客戶高度認可。 陳浩,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自2012年起專注于建設工程、民商事合同糾紛解決和稅法法律專項服務的提供。其先后在多家法律專業媒體公開發表的作品達20余萬字;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類裁判文書作了系統深入研究并予以發表,其研究成果在業界好評如潮。 實務研究文章《66個工程價款糾紛有關的問題,逐條梳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工程價款結算的27條規則》《24個問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司法鑒定裁判規則解析》《不屬于法定再審事由的5類問題》等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山東高法等機關微信公眾號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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