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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審判指導 總第51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0393
- 條形碼:9787510930393 ; 978-7-5109-3039-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商事審判指導 總第51輯 內容簡介
《商事審判指導》由*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寫,由*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任編委會主任。本著傳播商事審判優秀指導意見,統一裁判尺度,介紹*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地方各級法院優秀的商事審判經驗,促進理論界與實務界的交流為己任,對全國商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與參考作用,并為從事商事審判的工作者和其他關注商事審判發展的專家學者提供了互動交流的平臺。
商事審判指導 總第51輯 目錄
*高人民法院
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7月30日)
*高人民法院
關于為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2020年8月8日)
*高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20年7月15日)
【政策解讀】
《*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的中國特色
【民法典解讀】
關于民法典的幾個主要問題
民法典實施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
從人民法院司法的角度談解讀和實施民法典的幾個問題
民法典十個方面的制度創新解讀
民法典合同編新規定及其適用
物權編對四種他物權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民法典視野下所有權保留交易的法律構成
債權轉讓中的受讓人地位保障
——民法典規則的體系整合
【地方審判業務交流】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司類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2010-2019)
2015年至2019年上海法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案件審判情況通報
【實務研討】
民法典擔保制度的金融視角
一體系、理念、規范與應對
股權融資抑或名股實債:公司融資合同的股債認定
——以農發公司訴通聯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為例
【學術專論】
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動態系統論的采納與運用
欺詐的民法規制
實際出資人執行異議之訴裁判規則研究
商事審判指導 總第51輯 節選
(四)能忠實、勤勉地履行維護全體原告利益的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原告參與訴訟,或者接受投資者的委托指派工作人員或委派訴訟代理人參與案件審理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該機構為代表人,或者在被代理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申請擔任代表人的原告存在與被告有關聯關系等可能影響其履行職責情形的,人民法院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第十三條 在起訴時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應當在起訴前確定獲得特別授權的代表人,并在起訴書中就代表人的推選情況作出專項說明。 在起訴時當事人人數尚未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應當在起訴書中就擬任代表人人選及條件作出說明。在登記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對擬任代表人人選均沒有提出異議,并且登記的權利人無人申請擔任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由該二至五名人選作為代表人。 第十四條 在登記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對擬任代表人的人選提出異議,或者申請擔任代表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原告范圍審核完畢后十日內在自愿擔任代表人的原告中組織推選。 代表人的推選實行一人一票,每位代表人的得票數應當不少于參與投票人數的50%。代表人人數為二至五名,按得票數排名確定,通過投票產生二名以上代表人的,為推選成功。首次推選不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即時組織原告在得票數前五名的候選人中進行二次推選。 第十五條 依據前條規定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的,應當將投票情況、訴訟能力、利益訴求份額等作為考量因素,并征得被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第十六條 代表人確定后,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公告。 原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權利登記,并可以另行起訴。 第十七條 代表人因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或者其他事由影響案件審理或者可能損害原告利益的,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請,可以決定撤銷代表人資格。代表人不足二人時,人民法院應當補充指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代表人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草案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制作調解書的申請書及調解協議草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事實以及審理進展等基本情況; (二)代表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的情況; (三)調解協議草案對原告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響; (四)對訴訟費以及合理的公告費、通知費、律師費等費用的分攤及理由; (五)需要特別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認為調解協議草案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后十日內向全體原告發出通知。通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調解協議草案; (二)代表人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申請書; (三)對調解協議草案發表意見的權利以及方式、程序和期限; (四)原告有異議時,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 (五)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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