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路車寶典(ZINN的公路車維修與保養秘籍)
-
>
晶體管電路設計(下)
-
>
基于個性化設計策略的智能交通系統關鍵技術
-
>
花樣百出:貴州少數民族圖案填色
-
>
山東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技術轉移與技術創新歷史叢書中國高等技術教育的蘇化(1949—1961)以北京地區為中心
-
>
鐵路機車概要.交流傳動內燃.電力機車
-
>
利維坦的道德困境:早期現代政治哲學的問題與脈絡
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精細化風險評估理論與實踐(精)/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30893
- 條形碼:9787030730893 ; 978-7-03-073089-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精細化風險評估理論與實踐(精)/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叢書 內容簡介
本書對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精細化風險評估理論方法與實踐進行了系統總結,主要介紹了國際通用的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理論方法和技術框架,詳細分析了中、英、美三國土壤篩選值推導的發展歷史及技術背景;結合我國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中的典型用地類型,推導了共91種污染物的土壤篩選值;系統介紹了用于多層次精細化風險評估的跨介質遷移轉化模型及適用情景,闡述了環境統計方法在場地風險評估中的應用,并列舉分析了相應的評估案例,以期為我國污染地塊安全開發利用與可持續修復提供科技支撐。 本書可作為環境科學或環境工程專業的研究生或本科生、環境修復從業者、環境管理者學習或研究風險評估理論與實踐的專業參考書籍,也可以供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人員參考使用。
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精細化風險評估理論與實踐(精)/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叢書 目錄
目錄
叢書序
序
前言
第1章 我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現狀 1
1.1 我國污染場地現狀 1
1.1.1 污染場地概述 1
1.1.2 污染場地現狀 1
1.2 我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進展 3
1.2.1 政策法規 3
1.2.2 技術導則和標準 4
1.2.3 場地風險管控模型 5
第2章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框架 7
2.1 污染場地風險管理框架 7
2.2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流程 9
2.3 污染場地土壤標準 11
2.3.1 基準值 11
2.3.2 篩選值 11
2.3.3 修復目標值 12
2.3.4 清除管理值(管制值) 12
2.3.5 標準之間的關系 13
2.4 通用場地概念模型 14
2.4.1 關注污染物 15
2.4.2 用地方式 17
2.4.3 暴露途徑 18
2.5 風險評估基本概念 19
2.5.1 暴露假設 19
2.5.2 毒性參數 19
2.5.3 *大污染物濃度 23
2.5.4 額外風險水平 24
2.5.5 風險表征 26
2.5.6 分配劑量與分攤風險 27
2.5.7 急性暴露 28
2.5.8 土壤飽和限值 29
第3章 土壤篩選值推導原理 32
3.1 美國土壤篩選值 32
3.1.1 篩選值體系發展歷程 32
3.1.2 土壤篩選值推導框架 33
3.1.3 區域篩選值推導框架 35
3.2 英國土壤篩選值 37
3.2.1 篩選值體系發展歷程 37
3.2.2 土壤指導值推導框架 38
3.2.3 第四類篩選值推導框架 40
3.3 中國土壤篩選值 43
3.3.1 篩選值體系發展歷程 43
3.3.2 風險篩選值推導框架 44
3.4 篩選值計算方法 45
3.4.1 溶質遷移模型 45
3.4.2 篩選值推導公式 57
第4章 典型污染物土壤篩選值 65
4.1 關注污染物毒理特征 65
4.1.1 重金屬 66
4.1.2 氯代有機物 77
4.1.3 苯系物 81
4.1.4 總石油烴 90
4.1.5 多環芳烴 92
4.1.6 多氯聯苯 95
4.1.7 農藥 97
4.1.8 二英和呋喃 102
4.2 暴露途徑設置 103
4.3 暴露參數設置 105
4.4 篩選值推導結果 108
4.5 篩選值應用條件 120
第5章 精細化風險評估模型 122
5.1 石油烴蒸氣入侵模型 122
5.1.1 揮發性石油烴 122
5.1.2 蒸氣入侵模型簡介 124
5.1.3 模型假設條件 125
5.1.4 計算方法 125
5.1.5 案例練習 132
5.2 血鉛模型 134
5.2.1 IEUBK模型 135
5.2.2 ALM 138
5.2.3 案例練習 140
5.3 雙元平衡解吸模型 140
5.3.1 DED 模型 141
5.3.2 模型應用 143
5.3.3 案例練習 146
5.4 源削減模型 147
5.4.1 包氣帶模型 148
5.4.2 飽水帶模型 150
5.4.3 案例練習 152
5.5 地下水側向遷移模型 153
5.5.1 模型簡介 154
5.5.2 假設條件 154
5.5.3 建模方法 154
5.5.4 案例練習 158
5.6 非水相液體評估模型 159
5.6.1 理論基礎 160
5.6.2 關鍵問題 162
5.6.3 計算方法 165
5.6.4 案例練習 167
第6章 總石油烴風險評估方法 169
6.1 總石油烴毒性評估方法 170
6.1.1 基于指示化合物的毒性 170
6.1.2 基于總石油烴餾分的毒性 170
6.1.3 基于整體石油烴的毒性 173
6.2 總石油烴風險評估方法 173
6.3 案例練習 174
6.3.1 評估過程 174
6.3.2 評估結果 176
第7章 環境統計應用方法 178
7.1 風險評估統計學基礎 178
7.2 統計分析 182
7.2.1 低于檢出限數據的處理 182
7.2.2 異常數據的處理 183
7.2.3 數據分布類型 184
7.2.4 計算平均濃度的置信區間 190
7.2.5 使用空間圖檢測空間模式 191
7.3 污染物濃度與臨界值的比較 192
7.3.1 應用情景 192
7.3.2 污染數據分析結果 193
第8章 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案例分析 196
8.1 場地環境概況 196
8.2 場地水文地質調查 197
8.3 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 197
8.4 風險評估方法 199
8.4.1 場地概念模型 199
8.4.2 風險評估方法 200
8.4.3 模型參數設置 200
8.5 評估結果 203
8.5.1 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 203
8.5.2 基于健康的地下水修復目標 204
8.5.3 地下水污染遷移環境風險 205
8.5.4 評估結論 207
第9章 結語 209
參考文獻 211
附錄 221
附錄1 中英文縮寫詞對照 221
附錄2 關注污染物毒性參數表 224
附錄3 關注污染物理化性質參數表 230
附錄4 t-檢驗t(n-1,1-α)數值表 237
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精細化風險評估理論與實踐(精)/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叢書 節選
第1章 我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現狀 1.1 我國污染場地現狀 1.1.1 污染場地概述 污染場地是指對潛在污染場地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后,確認污染危害超過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場地,又稱污染地塊。美國《超級基金法案》提出“污染場地”包括場地內的土壤和地下水介質、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生產設備和儲存、排放或處置有害廢物的車間或區域(CERCLA,1998)。1990年英國頒布了《環境保護法案》第2A部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 Part 2A),對“污染場地”的定義包括了三個因素:土壤中包含的有害物質可能引起土地明顯的損害,或可能產生明顯的損害,或對受控制下的水資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NSSE,2006)。因此,對污染場地的判斷標準不是以其包含的有害物質來界定,而是以有害物質所導致的某種損害來界定。澳大利亞對污染場地的定義為危險物質的濃度高于背景值且環境評價顯示其已經或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即時或長期危害的場地(SOE,2001)。加拿大政府對污染場地的定義為某物質的濃度超過背景濃度并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即時或長期危害的場地;或者某物質的濃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濃度的場地(CCME,1997)。 盡管國內外對污染場地的定義有所差異,但總體上看,污染場地的界定包含以下3個特征:①特定空間區域,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空氣組成的立體空間區域;②曾經開發利用的土地,目前處于廢棄、閑置或無人使用的狀態;③已經被污染,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已造成實際危害或具有潛在威脅,重新開發或再次利用可能面臨各種障礙。 1.1.2 污染場地現狀 我國污染場地類型繁多,根據污染物類型大致可以分為重金屬和有機污染場地,多數場地為重金屬-重金屬復合(如采礦業、金屬冶煉廠)或有機-有機復合(如化工、溶劑、制藥、印染廠)污染場地,但也存在有機-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如焦化、電子拆解、電鍍廠)。場地污染類型與生產歷史、工藝、過程、產品以及使用的原輔料均密切相關。 2014年,國土資源部與環境保護部共同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4.9%,主要污染物為鋅、汞、鉛、鉻、砷和多環芳烴等,主要涉及化工、采礦、冶金等行業;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6.3%;146家工業園區的2523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9.4%。從污染分布來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然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雖然基本掌握了土壤環境質量的宏觀情況,但并沒有“摸清家底”,點位超標率不能指導實際的污染治理修復工作。2017年7月,我國啟動了新一輪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歷時4年,基本摸清了全國農用地和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潛在風險的底數,支撐了“十三五”任務目標的完成。 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結果還未公布,我國污染場地的數量尚無確切統計結果,根據文獻和網絡數據統計結果,我國污染場地的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12年,有超過5000個城市污染場地或疑似污染場地存在(Yang et al.,2012);我國目前有污染場地30萬~50萬塊,根據市場規模數據,2017~2021年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公開招標項目數超過1萬個。 此外,由于典型污染行業具有區域分布性,污染場地也呈顯著的地區分布特點。例如,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的鋼鐵、煤炭、焦化行業分布比較集中,其中僅河北省與山西省目前關停搬遷的焦化企業就有兩萬多家。根據2012~2016年京津冀土壤修復項目調查結果,場地土壤中有機污染(以氯代烴、總石油烴、苯系物、多環芳烴和多氯聯苯為典型污染物)昀為嚴重,約占58%;復合污染(重金屬類和苯系物、石油烴、氯代烴復合污染)次之,約占24%;重金屬污染(鉻、鉛、鎘、銅、汞)比例昀低,約為18%(圖1-1)。化工、焦化、鋼鐵冶煉和污水灌溉等重點關注場地產生的污染物包括:氯代烴、苯系物、多環芳烴、重金屬等。 圖1-1 2012~2016年京津冀土壤修復項目調查結果 京津冀地區涉及污染場地的行業主要包括:電氣電子、汽車、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其中有機化工、焦化廠和鋼鐵冶煉廠是重點污染行業企業。這些工業企業產生的污染物可通過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等形式向多種環境介質中排放。 長江三角洲地區工業污染場地典型污染物是氯苯類、氯代烴、總石油烴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這與該區域分布較密集的化工、農藥及石油冶煉廠密切相關。例如,上海浦東某場地之前主要從事汽車空調系統的生產,并一度使用1,1,1-三氯乙烷對金屬部件進行除油處理。經場地調查發現該場地1,1,1-三氯乙烷污染羽面積達5000 m2左右。江蘇省近幾年相繼關閉、搬遷污染嚴重的化工企業有4000多家,包括蘇州化工廠、南京化工廠、南通姚港化工區、常州化工廠等,其主要污染物包括:氯苯、苯、二甲苯、硝基苯、氯仿、四氯化碳、二氯乙烷等,且局部地下水中疑似存在氯苯、氯代烴的重質非水相液體(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DNAPL)。此外,長江三角洲地區曾擁有中國昀大廢舊金屬回收產業,從事廢舊電子產品等電子廢棄垃圾的拆解活動,但因部分地區并未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有些甚至在露天農田場地采用傳統的手工作坊式生產,導致電子垃圾中含有的鉛、汞、鎘、鉻(Ⅵ)、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大量有害物質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2 我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進展 1.2.1 政策法規 近年來,我國污染場地的環境管理工作受到了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的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政府切實加強了對污染場地的環境監管,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和推動污染場地的修復治理工作。環境保護部于2004~2012年先后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47號)、《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環發〔2008〕48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強調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明確了當前形勢下農田土壤和場地土壤污染防治兩個重點領域,提出了加強法治建設和增加科技投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原則。2016年,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國務院正式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為我國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的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確定了總體基調和發展方向。2017年7月1日,環境保護部正式施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要在污染地塊詳細調查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并要求在地塊治理與修復過程中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201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成為污染防治領域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進展。該法案就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預防保護、管控和修復、經濟措施、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1.2.2 技術導則和標準 為了滿足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切實貫徹落實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管理政策,制定符合我國當前基本國情的技術導則規范,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頒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等技術導則文件。此四項技術導則為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提供了科學基礎與依據,為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修復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專業技術支撐和規范。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該標準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加強了對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管控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該標準為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了技術支撐,更加注重風險防范與管控,進一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全面實施“土十條”,對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年,生態環境部發布《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該導則規定了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以規范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工作。2019年,生態環境部發布《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2019),該導則規定了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為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的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及施工、工程運行及監測、效果評估和后期環境監管提供科學技術依據。2019年,生態環境部將2014年發布的污染場地系列環境保護標準更新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682—2019)。自此,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全流程技術體系。為緊跟國家發展需求,積極推動污染場地管理工作和場地修復行業的規范化發展,自2008年起,北京、上海、浙江、重慶等省(直轄市)也開啟了污染場地相關技術導則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北京已出臺的技術規范包括:《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 656—2019)、《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技術規范》(DB11/T 783—2011)、《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 1278—2015);上海已出臺的技術規范包括:《上海市場地環境調查技術規范(試行)》《上海市場地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試行)》《上海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規范(試行)》《上海市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規范(試行)》《上海市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規范(試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此外,目前北京、上海、重慶、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等地根據本地區的土壤性質、水文地質條件、用地方式等特征,也制定了適用于本地區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1.2.3 場地風險管控模型 我國開展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工作起步較晚,“土十條”頒布實施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治理工作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對我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決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決策需要更加務實,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當前社會現實需求,以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為基礎、以降低和控制風險為基本策略,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修復技術和管理體系,著力解決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相比于直接采取修復措施,利用模型模擬來量化場地污染的潛在風險,支持基于風險的環境管理和修復決策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術手段,因而開發一套標準化的模型工具對貫徹落實場地風險管控工作意義重大。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以下簡稱南京土壤所)陳夢舫研究團隊在場地污染風險評估理論及技術研發方面開展了深入系統的研究(Chen,2010a,2010b; Geng et al.,2010; Luo et al.,2014; We
- >
隨園食單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我與地壇
- >
月亮虎
- >
莉莉和章魚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