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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7381
- 條形碼:9787521627381 ; 978-7-5216-2738-1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本書特色
全網粉絲約4000000,全網總瀏覽量破1800000000的律師生動普法 嚯!63個案例,每個案例1個知識點 像聽故事一樣學法律 隨書附贈法商測試卡,測測您的“法商”如何
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內容簡介
喝藿香正氣水后開車為何要坐牢?偷別人辣條有罪嗎?面對生活中的這些小事,法律會如何界定?其實,生活中處處滲透著法律知識,我們要知法懂法,才能不犯法。 本書總共分為三個部分,**部分主要講述知法懂法的必要性,避免“無意”犯法;第二部分主要給在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的讀者提供法律建議、維權渠道等;第三部分立足于探討法律和道德,意在培養法律意識,引人思考。 本書的每篇文章都引自真實案件,語言通俗易懂、風趣幽默而又不失專業素養,閱讀之后,一定會讓您心中有法,做到凡事不慌。
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目錄
第 一 篇
無 知 無 畏 : 法 盲 之 殤
“隨手拋一族”注意了,這樣做可能會入刑 / 3
喝藿香正氣水后開車為何要坐牢? / 7
吹牛被拘留,于法何據? / 11
帶鐵錘搶劫金店,是自負還是法盲? / 15
盜竊寵物,應獲何刑? / 18
“拿”雞蛋被抓后猝死,家屬索賠被拒有何依據? / 22
抓壁虎被判刑罰款,于法何據? / 26
敢偷我辣條?能讓你坐牢 / 30
偷來的車丟了去報警,警方是否應該受理? / 34
私自偷鴕鳥圈里的鴕鳥蛋,是否構成盜竊罪? / 38
一小偷倒掉 17 萬元涼茶只為賣空瓶該當何罪? / 42
女子在群里調侃領導私生活,將其開除后,公司卻賠 10 萬元 / 46
損害他人名譽,該當何罪? / 50
結婚 1 小時就離婚,索要 30 萬元賠償,法院判決不準離! / 54
拒繳停車費應受何種懲罰? / 59
“犯罪的不是我,是我體內的另一個靈魂!” / 63
扛 4 麻袋硬幣惡意支付執行款?被罰 5 萬元! / 67
找“代罵”服務罵人,荒唐的違法 / 70
為掩蓋自家狗撒的尿,老太太燒整棟樓應判何罪? / 74
……
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節選
喝藿香正氣水后開車為何要坐牢? 熱點事件 2019 年 12 月 25 日,李某服用藿香正氣水后駕駛小汽車,在廣州市花都區 106 國道上發生碰撞防護墻的交通事故后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李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 167.7mg/100mL。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3000 元。后李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某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屬于行為犯,要構成此罪,在違法性層面只要求行為人有危險駕駛的行為,不要求造成特定的結果;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為故意。 《刑法》**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醉酒”的標準是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80mg/100mL。 1 本案中,李某在國道上駕駛小汽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67.7mg/100mL,符合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形,具有危險駕駛的行為,符合危險駕駛罪在違法性層面的要求。 李某的辯護人提出李某主觀上沒有喝酒的意愿,但其意見并未得到法院采納。法院查證屬實的證據顯示,李某早就知道藿香正氣水含有酒精,也知道自己喝完藿香正氣水后會出現頭暈等酒后反應。而且,李某的藥師在其購買藿香正氣水時也曾告知他,藥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駕駛機動車。還有,李某所服藿香正氣水的說明書上載明“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藥后不得駕駛機動車”?梢,李某在主觀方面明知、應知藿香正氣水含有酒精且服用藿香正氣水后不能駕駛機動車。此外,根據《意見》,鑒定酒駕的標準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比例,而酒精的來源并非只能是酒類,是否具有喝酒的意愿不影響危險駕駛罪的主觀心理狀態。因此,李某的主觀狀態符合危險駕駛罪在有責性層面的要求。綜上,李某構成危險駕駛罪。 李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罪中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主要是指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情況。本案中,李某碰撞防護墻,造成公共財產受到損害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是修復防護墻的花費一般不會超過 30 萬元,李某應負賠償總額不會超過 30 萬元,更遑論無能力賠償的數額。因此,李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其他危險方法”并不是指任何其他方法,而是指與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當的危險方法。本案中,李某在喝完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氣水之后開車,其行為的危險性一般達不到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的后果,因而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本就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切莫讓酒精使風險加大!暗缆非f條,安全**條,行車前喝酒,親人兩行淚!”
心中有法凡事不慌 作者簡介
侯朝輝,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畢業于上海財經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主要執業領域為民商事爭議解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業務、投融資并購業務。侯朝輝律師同樣也是法律博主,全網粉絲將近四百萬。 張晨,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上海財經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曾就職于旭輝集團、西山居游戲。主要執業領域為民商事爭議解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業務、投融資并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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