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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212106
- 條形碼:9787100212106 ; 978-7-100-21210-6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學研究者及愛好者本書意在揭示作為普遍價值的法治話語背后的權力邏輯,但理論導向并非要反對全球化,反對現代性,反對法治,而只是反對西方單一性的全球化、現代性與法治,要對它們進行歷史化、在地化以及問題化。對于當下中國,建構一套自洽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的關鍵首先在于,應當充分意識到西方本質化理解的“法治”作為全球治理元話語是存在局限的,繼而接續后現代主義對單一性元敘事的反抗傳統,放棄以法律普遍主義作為基礎的對話,放棄那些阻礙協商的陳舊定見,以使跨法律傳統的溝通與互融更為有效。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內容簡介
本書的基本主旨是,法律東方主義造就的結果經常是作為主體的西方觀察者可以不自知地聲稱擁有對于中國法的*終詮釋權,對于這樣一種壟斷性的話語霸權,不可能不對其進行反抗,但反思甚至反抗并不等于就是簡單否定,而只是意在否定偏狹的原旨主義式的法治觀念。從“法律東方主義”邁向“東方法律主義”,本質上是在現有體制構造基礎之上如何建構中國法治話語體系與法治國家的問題。當下中國學人既要接續后現代法學的批判精神,確立一種明確的自省意識,重新審視自己的法治觀,在法治建構的過程中盡可能避免現代性的傲慢與偏見,尤其是對個人理性的盲目樂觀和對形式法的過分張揚;又要以開放的心態迎接他者,尋求共同語言與共同關切,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真誠對話與溝通來克服文明的失語或自閉,找到互補互利的機遇,進而探索出一條既符合國情又接軌國際的法治中國新路徑。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目錄
導言
論法律東方主義 [美]絡德睦 著 魏磊杰 譯
批判性法律東方主義 [瑞士]康允德 著 譚琦 譯
“無法”的中國如何締造現代的美國 [英]陳玉心 著 吳雅婷 譯
邁向一種真誠的法律東方主義 [法]皮埃爾??勒格朗 著 郭憲功 譯
國際法的批判史何以可能? [美]珍妮弗??皮茨 著 馬東飛 譯
世界圖像時代的中國 [美]絡德睦 著 張臏心 譯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 [美]絡德睦 著 郭憲功 譯
有法與無法 梁治平
法律東方主義的兩幅面孔 鄭戈
《法律東方主義》未講的中國故事 章永樂
東方法律主義的中國意涵 魏磊杰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節選
法律東方主義指的是,法律移植所依賴的一整套有關法律的全球化敘事。東方主義來自中世紀歐洲,成為歐洲共同體重塑所需要的一種他者的文化想象。換言之,長期分裂的歐洲各國需要一個假想的遠方、或敵人,來想象自身。東方主義在法律層面上的表現,在于構想了一套法律文化圖譜與法律地理學,以回答“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主體是誰?”“誰擁有法律?”等核心問題,從而形成了中國專制無法的法律敘事。 絡德睦認為,法律東方主義敘事并非是客觀事實,而是在殖民主義政治驅動下的文化想象與話語霸權。在這里,法律是一種政治構想,是人類學家吉爾茲所謂的“構想現實世界的一種獨特方式”。如果拋開法律的形式主義概念,從人類學中的功能主義視角出發,那么,我們就會發現,中國與美國在現代法律東方主義敘事并不成立。 按照英國法律史學家亨利??梅因的經典表述,中西法律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完成了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但是,絡德睦以傳統中國沒有公司法為例提出反駁論點:其實中國復雜的家庭親屬法在某些方面發揮了現代公司法的功能,頗具現代性;而美國公司法其實有許多親屬法的痕跡。從功能上,中國法與美國法并不必然對應身份與契約。 具體而言,現代公司法的核心特征有六點:**,自愿的聯合體;第二,追求物質利益;第三,管理權與所有權相區隔;第四,擁有抽象的法律人格;第五,可轉讓的所有權;第六,有限責任。 絡德睦認為,中國親屬法的某些做法已經發揮了上述六方面功能。由此,中國的公司與宗族有了一個全新的故事。 **,家族并不是我們常識中認為的身份的紐帶,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家族的成員之間并不必然存在血緣關系!案鶕覀兊恼鲁蹋璩3錢8分的任何人皆可將其姓名列入祭祀公業名冊中!币越j德睦發現的這份“祭祀公業”的“章程協定”來看,成員是通過共同擬制一個古老的祖先來團結在一起。相關親屬參與與否,以及在祭祀中的位置都與財產有關,親屬關系變成了財產關系。親屬關系的擬制使得家族-企業不斷擴大,招募其所需要的人力資本與勞動力。典型的制度就是收養。有些家族的族譜上甚至出現三百多次收養記錄。在男性作為家族主要成員的原則下,“新丁名冊”發揮了“股東名冊”的功能。由此,宗族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自愿聯合。 第二,盡管儒家批評商人的逐利行為,但是家族發展到清代,已經擁有了比宋代慈善公業更多的行為。早期祭祀公業為了維護自身的運轉,會將在家族中募集而來的金錢用于投資,但目的并非利潤的*大化,而是服務祭祀活動的順利開展。但是,清代的宗族更像精明務實的商事公司。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與手工業的興起,一些宗族公司已經將經營的業務從農業擴展到了制造業甚至金融業,以滿足居住在城市中的宗族長老的生活。 第三,圍繞祭祀公業,中國親屬法形成了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并就代理人問題形成了一整套約束機制。在禮儀結構上,父系家族成員在整體上擁有家族的財產,但是財產的管理由族長來行使。在公司法上,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帶來了經典難題:代理人問題。祭祀公業制度中也有許多解決代理人問題的機制。比如*長的男性只擁有象征性的地位,其它年長成員組成理事會具體負責管理事務。每年的春祭與秋祭,類似現代公司中的“股東大會”,祭祀之后全體商討家族的財務與管理事務。 第四,中國傳統中的法律人格是一個棘手的問題。絡德睦通過少數的訴訟檔案,來論證家族在中國司法訴訟中擁有類似自然人的法律地位。比如在刑部的一些案例中,同船人員,合伙者,甚至妓院都會被視為“家”來處理。 第五,所有權的轉讓體現在宗譜編制上。絡德睦認為,給家族每個成員印制宗譜就類似于進行股權登記。帶著編號的宗譜副本發揮著股票的功能。而歷史上,也確實存在少許出售宗譜的現象。 第六,雖然所有權轉讓存在少許例證,但宗族公司的有限責任卻不十分明確。唯一有效的證明是港英政府時期的《合伙條例》,承認了祭祀公業可被登記為有限責任法人的規定。 從功能主義出發來重新比較中美法律,我們就能發現,法律東方主義的殖民政治內涵。作為一種政治殖民的意識形態,法律東方主義逐步轉變為法律制度,塑造帝國在東方的法律實踐。美國駐華法院的治外法權,正是中國這個無法之地的正當措施,完成了“沒有殖民地的殖民運動”。甚至,美國國內的法律實踐也受到東方主義敘事的影響,通過一系列的《排華法案》將華裔作為無法之人排除出美國憲法的保護范圍之外!岸睉饡r期的日裔美國人的財產沒收,也體現了根深蒂固的東方主義文化歧視。 如果說治外法權是一場沒有殖民地的殖民主義,那么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律移植運動就是一場沒有殖民者的殖民主義。戰后美國作為世界帝國的權力話語表達,主要體現為三種方式:在其他國家設立軍事基地的全球網絡、美國法在治外的選擇性適用、創設意在擴充美國全球影響力的一套跨國機構系統。當美國所捍衛的法治模式稱為新的"文明標準"時,法治成了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達到融入國際社會所需的憲制資格的*終尺度。中國在國內完成了以權利和公民為主體的法律想象,在國際上通過構建龐大的法律體系來完成從“非法者"變為"有法者"的身份轉變。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等各類國際法律組織都成為了改造國家主權的推動力。 法律再一次成為國家權力的話語表達,世界貿易組織所代表的自由貿易及其法律制度成為了一種新的殖民方式:實現了基于無須正式領土控制而以法律手段保護的貿易自由。這種從其他土地上榨取經濟利益而無需對它們承擔管理責任的方式,成就了英國維多利亞時代中期的“自由貿易帝國主義"的理念。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及聯合國等法律綱領成為了世界憲法,卻也成為了擴充美國權力*重要的方式。這些組織意在本質上根據美國的形象重構世界秩序:一個致力于自由貿易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全球共同體。 世界歷史與法律譜系,也隨著美國權力的延伸不斷改造他者的地位。當中國加入WTO組織,承諾改造自身的法律體系,向市場經濟轉型成為國際責任時,中國的“無法者”身份發生了改變。但中國始終是法律東方主義敘事中的那個他者,它的法律身份隨著美國權力的需要而改變。
法律東方主義在中國:批判與反思 作者簡介
魏磊杰,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荷蘭蒂爾堡大學(2009—2010)、比利時根特大學(2015—2016)訪問學者,研究興趣為轉型中國的法律與國家治理、比較法律文化。譯有《轉型時期的法律變革與法律文化》《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法律東方主義》《法學的觀念與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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