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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5820
- 條形碼:9787521625820 ; 978-7-5216-2582-0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本書特色
· 全面梳理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 以數百商業秘密鮮活案例深入淺出解讀相關法律法規
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內容簡介
本書全面地梳理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根據中國既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結合*新司法實踐, 采取以案例說法的形式, 讓需要保護商業秘密的企業以及可能被指控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 能夠迅速地了解到我國在該領域的相關裁判規則, 能夠起到指導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 本書作者還將本書目錄及每個案件的裁判要旨翻譯成英文, 讓英文世界能夠了解到中國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新實務狀況, 對中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有更為真切的理解。
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目錄
民事篇
一、商業秘密糾紛的程序問題
(一)商業秘密糾紛的管轄問題
001員工將合法持有的商業秘密帶至其他公司非法披露、使用的,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因侵害商業秘密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侵權結果發生地,應為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發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損害就認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權結果發生地
三、侵害商業秘密案件中侵權產品的使用地、銷售地不應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成為確定管轄的連接點
四、商業秘密案件一般實行集中管轄,立案之前應檢索各省高院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特殊規定
五、商業秘密案件多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分布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各該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選擇其中某個法院起訴
六、仲裁僅適用于合同糾紛,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系侵權之訴,應由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業秘密糾紛的訴訟主體問題
002自然人能否成為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適格被告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知悉商業秘密并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即可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糾紛被告,無論其是否與商業秘密權利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在商業秘密案件管轄權異議程序中,若某個被告成為確定管轄的連結點,其是否適格直接影響到受訴法院對案件管轄權時,則應在管轄權異議階段對被告是否適格問題進行審查。確認有初步證據證明被告與涉案事實存在形式上的關聯性,無須對被告是否構成侵權、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等實體內容進行審查
三、受委托為他人從事非經營活動,且與商業秘密權利人不存在競爭關系的律師等主體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適格被告
四、因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屬職務行為,而非以個人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其個人不構成適格被告
003公司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就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以自己名義提起侵權訴訟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利用公司作為實施侵害商業秘密的工具時,公司并不構成共同侵權,而僅需被訴侵權人個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若股東濫用法人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需對公司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未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時,應對公司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明知公司已涉侵犯商業秘密訴訟的情況下,通過注銷公司以逃避債務,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股東在公司清算中所分配到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承擔
004公司更名、被收購、被吊銷執照、關聯公司混同等特殊情況下商業秘密歸屬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被吊銷法人執照后,經同一法定代表人事實上的認可,實際使用商業秘密的主體即商業秘密的合法權利人
二、因公司收購行為導致企業的資產、人員等發生變動,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后,收購方隨之成為被收購方的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
三、資產混同、管理混同、經營混同的關聯公司之間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的,可以成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
005商業秘密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是否對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享有訴權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對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商業秘密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權利人書面授權,有權單獨提起訴訟
二、商業秘密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有權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商業秘密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權利人可以共同提起訴訟,在權利人不起訴的情況下,也可以自行提起訴訟
四、商業秘密權利人與第三人共享權利或權利人愿意向其讓渡訴訟權利時,第三人有資格獲得原告資格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依法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子公司不能以二者密切關聯為由對母公司享有的商業秘密主張權利
(三)商業秘密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
006侵害商業秘密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延伸閱讀及類案裁判規則:
一、商業秘密權利人就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報案、控告,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二、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侵犯著作權案與侵犯商業秘密案屬不同之訴,權利人僅對著作權起訴不能視為主張商業秘密權利,不發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四、未提出侵犯商業秘密的權利主張的《催款通知書》,不能產生商業秘密糾紛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五、持續性商業秘密侵權行為,訴訟時效期間自侵權行為結束時起算
……
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節選
一、商業秘密糾紛的程序問題(Procedural Issues Concerning Trade Secret Disputes) (一)商業秘密糾紛的管轄問題 (Jurisdiction of Trade Secret Disputes) 001員工將合法持有的商業秘密帶至其他公司非法披露、使用的,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How to determine the place of infringement when the employee brings the trade secrets lawfully held to other companies for illegal disclosure or use.) 裁判要旨 因侵害商業秘密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員工在任職期間接觸、復制商業秘密系正當職務行為。但離職后負有歸還義務而不歸還,非法披露、使用該商業秘密的,其復制行為便轉變為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復制技術秘密的行為地即為侵權行為實施地,復制技術秘密行為地法院據此有管轄權。 案情簡介 一、尹某大在A公司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的子公司擔任總工程師、常務副總等重要職務,在職期間接觸、復制了案涉技術秘密。 二、B設計院、C公司與當時仍為公司員工的尹某大進行接觸,期望獲取A公司的商業秘密,D公司在明知尹某大的任職經歷以及其所提供的技術屬于他人商業秘密的情況下,依然使用了案涉技術。 三、A公司以侵害商業秘密為由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提出管轄異議。一審法院認定四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分別在山東省德州市、浙江省寧波市、湖南省衡陽市和廣東省廣州市;侵權結果發生地是山東省德州市和浙江省寧波市。一審法院裁定將該案移送至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四、A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稱,尹某大的侵權行為實施地在四川省眉山市,一審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不應將本案移送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駁回被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本案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五、二審法院認為,尹某大在單位任職期間接觸、復制案涉技術秘密系正當職務行為,但在其離職后在其他單位非法披露、使用該技術秘密,其復制技術秘密的行為便轉變成了實施侵權行為的行為,而該侵權行為的地點在四川省眉山市,因此認定復制技術秘密行為地法院有管轄權。 六、二審法院裁定該案應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案民事判決書的“本院認為”部分就上述爭議焦點進行如下論述: 本院經審查認為,因侵害商業秘密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一、關于被告住所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問題。原審法院認定四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分別在山東省德州市、浙江省寧波市、湖南省衡陽市和廣東省廣州市;侵權結果發生地是山東省德州市和浙江省寧波市,上訴人對此無異議,本院不予審查。 二、關于移送法院問題。《*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條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審案件:(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條規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東省內本規定**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上訴人在原審法院選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本案的管轄法院違反了上述規定,上訴人的該項上訴理由,本院予以認可。 三、關于侵權行為實施地問題。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的客觀要件包括竊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技術秘密。竊取、披露和使用商業秘密的地點都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實施地。本案被上訴人尹某大在上訴人單位任職期間接觸、復制案涉技術秘密系正當職務行為,但在其離職后仍不交回原單位管理或銷毀該技術秘密,并在其他被上訴人單位披露、使用該技術秘密,其復制技術秘密的行為已經轉變成了實施侵權行為的竊取行為,該竊取行為的地點在四川省眉山市。雖然被上訴人披露、使用該技術秘密的地點在山東省德州市和浙江省寧波市,上述兩地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但本案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也包括四川省眉山市。對上訴人的該項上訴理由,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相關法律法規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民事**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審案件,已經批準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案件來源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A公司、尹某大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2017)川民轄終113號] ……
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 作者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曾在《法學研究》和《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發表論文,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和中國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了十余本法律實務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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