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727785
- 條形碼:9787520727785 ; 978-7-5207-2778-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律工作者和鄉村大眾1.緊貼鄉村法治建設實際。本書以《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范(試行)》為依據,貼近鄉村法治建設實際和村民需要,是鄉村法治建設的普法性學習讀物,是農村基層單位在群眾中培養“法律明白人”的參考讀物。 2.內容全面權威。本書內容涵蓋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相關要求,系統解讀憲法、民法典和村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相關法律制度條款,以及中央關于“三農”的政策。 3.以案釋法。本書在書稿中配置了典型案例,并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講解,有助于讀者理解法律條款。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內容簡介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較好法治素養和一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的村民。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是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的有效途徑。本書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按照《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范(試行)》的規定,詳細講解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總要求,包括鄉村“法律明白人”的概念、基本條件、主要職責、遴選、任前培訓及上崗、使用、培訓、管理等,系統解讀憲法、民法典,以及鄉村振興和安全生產、疫情防控和應急治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和農村常見犯罪預防等相關法律文件的條款,并生動介紹豐富的典型案例,以及有關“三農”政策。 本書以案釋法,通俗易懂,知識全面,涵蓋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方方面面,貼近鄉村法治建設實際,是廣大讀者的普法性學習讀物,是農村基層單位在群眾中培養“法律明白人”的參考讀物。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目錄
前 言
**章 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總體要求
第二章 憲 法
第三章 民法典
第四章 涉鄉村振興和安全生產相關法
第五章 涉疫情防控和應急治理相關法
第六章 涉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相關法
第七章 涉農村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
第八章 涉未成年人保護和農村常見犯罪預防相關法
第九章 涉農政策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節選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得到了全面提升,村民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全面增強,但是鄉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設仍然任重道遠。本章主要圍繞農村不動產登記、土地確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鄉村違法用地行為及處置等方面的法治內容作簡要闡述。 一、農村不動產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和類型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是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行政申請人的法律事實等進行甄別,然后予以確定、認可、證明并且宣告公示的過程。農村不動產登記主要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耕地、林地、土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相關不動產權利;而從不動產登記的類型來看,主要涉及首次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首次登記是所有不動產登記的基礎,在沒有進行不動產首次登記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能進行其他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在出現下列情形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5)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6)*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1)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4)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8)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9)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當事人可以在具備以下情形時申請辦理注銷登記:(1)不動產滅失的;(2)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3)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因放棄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鄉村“法律明白人”普法一本通 作者簡介
傅思明,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社會兼職: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專家組成員,國家高端智庫重點項目負責人,北京市憲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立法研究會副會長。出版著作有:《依法行政培訓教程》,《公務員權利義務與行為規范讀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讀本》,《新〈 公務員法 〉十講》,《學法用法公職人員讀本》。
- >
我與地壇
- >
二體千字文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經典常談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自卑與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