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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715715
- 條形碼:9787030715715 ; 978-7-03-071571-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研究 本書特色
通過對服務業總出口重新進行增加值分解,并建立\"新GVC地位指數\",對中國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及在全球價值鏈國際分工中的地位,進行了系統研究。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沿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理論-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原理-中國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中國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考察-中國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影響因素實證檢驗, 這一邏輯研究思路, 采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的2018年版投入產出表數據, 通過對服務業總出口按“*終需求”重新進行增加值分解, 并建立“新GVCs地位指數”, 對中國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進行了系統研究。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研究 目錄
第1章 導論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及意義 4
1.3 國內外研究的學術史梳理 6
1.4 國內外研究進展綜述 9
1.5 研究的主要內容安排 17
1.6 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 18
1.7 研究成果的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樹 20
1.8 成果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22
第2章 全球價值鏈與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 25
2.1 全球價值鏈 25
2.2 全球價值鏈分工 35
2.3 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 49
2.4 小結 60
第3章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原理 62
3.1 增加值貿易 62
3.2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 69
3.3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 73
3.4 小結 84
第4章 中國服務業增加值貿易核算 86
4.1 核算數據來源 86
4.2 中國服務業整體TiVA核算 88
4.3 中國服務業分部門TiVA核算 95
4.4 中國服務業整體TiVA市場結構 112
4.5 中國服務業分部門TiVA市場結構 121
4.6 根據吸收國不同的中國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 130
4.7 中國服務業總出口中的增加值來源分解 141
4.8 小結 150
第5章 中國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演變 154
5.1 服務業在GVCs分工中地位測算方法 154
5.2 中國服務業在GVCs分工中的地位及其變化 157
5.3 中國與部分經濟體服務業GVCs分工地位比較 162
5.4 小結 177
第6章 中國服務業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影響因素 180
6.1 服務業GVCs分工地位影響因素理論分析 180
6.2 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184
6.3 模型建立與實證檢驗 187
6.4 實證檢驗結果分析 190
6.5 穩健性檢驗 197
6.6 小結 201
第7章 結論與討論 203
7.1 研究結論 203
7.2 對結論的討論 207
7.3 研究展望 214
參考文獻 216
附錄 246
附錄1 2005~2015年巴西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46
附錄2 2005~2015年東盟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48
附錄3 2005~2015年俄羅斯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51
附錄4 2005~2015年印度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53
附錄5 2005~2015年韓國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56
附錄6 2005~2015年美國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58
附錄7 2005~2015年歐盟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60
附錄8 2005~2015年日本服務業TiVA出口分解數據 263
后記 266
服務業增加值貿易及在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研究 節選
第1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 1.1.1 全球價值鏈分工下,傳統服務貿易統計已不能準確反映一國服務貿易真實狀況 技術進步、運輸效率提升、市場準入放寬和貿易便利化的提升,不僅推動著制造業領域的國際分工,不斷從產業內( intra-industry)分工走向產品內( intra-product)分工或 GVCs分工——加工貿易的發展和中間品貿易占國際貿易比重的不斷提高是主要表現( Feenstra,1998;Feenstra and Hanson,1999;Jones and Kierzkowski,2001;曾錚和王鵬,2007a),而且,也帶動著 GVCs分工逐步向服務業領域拓展——信息技術、商務流程及知識流程等跨境服務外包業務的快速崛起是重要表現(田彥征,1997;Ten Raa and Wolff,2001;Amiti and Wei,2004;Grossman and Rossi-Hansberg,2006; G.rg and Hanley,2009;徐瑾,2009; Gereffi and Fernandez-Stark,2010a)。服務業 GVCs分工程度的不斷深化和向更多部門的擴展,意味著某個經濟體服務出口品中可能包含越來越多的來自其他經濟體的進口服務中間品(或者說在該經濟體服務出口總價值中,可能含有越來越多的由其他經濟體創造的服務增加值);某個經濟體服務進口品中也可能包含了該經濟體過去出口的服務中間品(或者說該經濟體服務進口總價值中可能包含了自身曾經創造的服務增加值)。因此,傳統以服務進出口總值來統計服務貿易的方式,將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復計算( double counting),高估出口服務產品中本經濟體所實際創造的服務增加值及進口服務中其他經濟體所實際創造的服務增加值。 但更重要的是,隨著制造業服務化(servitization of manufacturing)趨勢的不斷加強,作為制造業產出必不可少的投入成分的服務活動,在提升制造業產品質量、促進制造業出口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及增強經濟體制造業國際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Francois and Reinert,1996;陳憲和黃建鋒,2004;程大中,2008;Baines et al.,2009;Arnold et al.,2011;Nord.s and Kim,2013; Lanz and Maurer,2015;劉斌等,2016;夏杰長和倪紅福,2017)。然而,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制造業并內嵌于制造業出口產品總價值中的服務要素價值,在傳統的總值貿易統計方式下,被全部計入制造業出口額,而沒有統計在服務出口中。內嵌于制造業進口品中的服務要素價值,在傳統總值貿易統計方式下,同樣也被全部計入制造業進口額,而沒有統計入服務進口中( Francois and Woerz,2008; Goldberg et al.,2010;Low,2013;Francois et al.,2015;程大中和程卓,2015; Miroudot and Cadestin,2017a)。從而造成在嚴重高估一個經濟體制造業進出口規模的同時,嚴重低估該經濟體服務進出口規模(OECD,2012;UNCTAD,2013; Francois et al.,2015;戴翔,2016a;程大中等,2017a)。 因此,為準確考察在 GVCs分工下,以自身所創造的增加值為衡量標準的服務業進出口規模大小,并以此為基礎分析中國服務業在 GVCs分工中的地位及其變化,引入新的增加值( value added,VA)核算方法,對中國服務業 TiVA進行重新核算,就顯得尤為重要。 1.1.2 制造業服務化和服務業國際化,需要重新認識和評價服務業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中的地位 從世界經濟發展歷史進程來看,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收入水平提高,必然誘發對消費需求的升級,進而引起第三次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各產業內部的轉型升級(劉方棫,1983;王時杰和王東京,1987;劉偉,1991;傅家榮,1997;張立群,2000;程大中和陳憲,2006)。為向社會提供品種更豐富、質量更高的產品和服務,服務業自身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實物生產部門尤其是制造業部門也會對服務要素投入產生更多、更高的需求,從而推動制造業和國民經濟日趨服務化(White et al.,1999;Mathieu,2001;Oliva and Kallenberg,2003;程大中,2006;Baines et al.,2009;李勇堅和夏杰長,2009)。而隨著制造業服務化水平的提升,也就有越來越多的原來不可貿易的服務價值內含在制造業產品中,隨著制造業產品的進出口而間接實現進出口。因此,一個經濟體的服務貿易就有服務產品的直接貿易和服務價值內含在貨物產品中的間接貿易兩種形式。而傳統的服務貿易統計,僅涉及服務品的直接貿易,未將服務品的間接貿易統計在內。由此可見,制造業的服務化,使得越來越多的服務要素參與到各經濟體制造業 GVCs的分工和貿易過程中,過去那種基于服務業自身生產或出口來評價某個經濟體服務業國際分工地位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會低估該經濟體服務業在 GVCs中的分工地位。 雖然,迄今世界各經濟體服務業的開放程度和開放進程始終滯后于制造業,但不可否認的是,絕大部分經濟體的服務業市場對外開放程度和水平在不斷擴大和提升( World Bank,2010;Hoekman and Mattoo,2013;Andrenelli et al.,2018;WTO,2019)。一個經濟體服務業的對外開放,不僅會擴大服務昀終產品的進出口品種和規模,而且將有更多的服務任務或活動(tasks or activities)等服務中間品實現跨境流動,并進一步參與到其他經濟體的貨物和服務價值生產過程中(Grossman and Rossi-Hansberg,2008a;Baldwin and Nicoud,2010;UNCTAD,2013; Miroudot and Cadestin,2017a;羅軍,2019;王嵐,2020)。越來越多的進口服務中間品參與到本經濟體貨物和服務的價值實現過程中,以及越來越多的本經濟體服務中間品融入其他經濟體貨物和服務產品價值的生產過程,這意味著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和服務業生產的日益國際化( UNCTAD,2013;OECD,2013;鄧晶和張文倩,2015;Mattoo,2018;馬盈盈,2019;WTO,2019)。服務業國際化的結果,導致一個經濟體出口貨物和服務中可能包含了不同比例的其他經濟體創造的服務增加值,一個經濟體進口貨物和服務中也可能包含了不同程度的過去由自身創造并出口的服務增加值。因此,傳統以服務貿易總額來評價一個經濟體服務業國際分工地位的方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高估或低估該經濟體服務業在 GVCs中的分工地位。 可見,無論制造業服務化還是服務業國際化,均使得傳統基于服務業生產和貿易總額來考察一個經濟體服務業在國際分工中地位的方式方法,無法準確反映該經濟體服務業在 GVCs分工下的真實地位。探索并引入新的分析工具,基于服務業所實際創制造的 DVA,來評價一個經濟體服務業在 GVCs分工中的地位,就顯得十分必要。 1.1.3 推進服務業有序開放,需要對服務業在全球價值鏈國際分工地位有客觀準確判斷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加快和深化服務業對外開放,是我國順利實現**個百年奮斗目標后,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過程中,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對外開放的戰略重點。改革開放以來,基于經濟發展階段、產業發展規律和國際比較優勢,我國采取了先易后難、先制造業再服務業的“循序漸進”的對外開放道路(隆國強,2017;馬永偉和黃茂興,2018;夏杰長和姚戰琪,2018)。經過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制造業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有了顯著提升,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制造業大國和貨物貿易大國。 產業結構持續優化、產業水平向高端邁進,是我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既有的理論研究和發達經濟體的實踐經驗表明,無論三次產業之間的結構優化,還是農業、制造業向價值鏈高端的攀升,都離不開服務業發展質量的提升和高水平服務要素投入的支撐和引領( Riddle,1986;Markusen,1989;Rowthorn and Ramaswamy,1999;Eswara and Kotwal,2002;江小涓和李輝,2004;劉志彪,2008;劉奕和夏杰長,2014;劉斌等,2016;黃繁華等,2019)。然而,無論與發達經濟體相比,還是與我國制造業水平相比,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國際競爭力還比較低,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尚不能滿足農業和制造業向創新驅動發展轉型和向 GVCs高端攀升的需要,離支撐和引領經濟向高質量發展還有較大差距(陳明和魏作磊,2016;來有為和陳紅娜,2017;唐曉華等,2018;戴翔,2018)。 因此,擴大和深化服務業開放,以開放帶來的競爭和學習效應,促進服務業加快改革和發展,既是我國制造業以開放促發展的成功經驗,也是提升服務業自身水平、推動農業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而服務業部門的多樣性、發展水平的差異性、與其他產業交融的廣泛性,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導致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加速演進,使服務業開放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這也就決定了我國服務業擴大和深化對外開放,也必須選擇“漸進式”的有序開放道路(李鋼等,2015;周天勇,2017;夏杰長和陳軍,2017;夏杰長和姚戰琪,2018;程大中等,2019;戴翔,2020;WTO,2020)。在 GVCs分工日益向服務業拓展、制造業服務化水平不斷提升的趨勢下,不同服務業部門開放時機、開放方式、開放程度及開放政策的選擇與實施,既要著眼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于貿易強國和經濟強國建設的長遠目標,也要立足于對當前不同服務業部門在 GVCs分工地位的客觀和準確判斷。如此,才能盡可能減少開放決策的失誤和政策扭曲,昀大化服務業對外開放利益,昀小化服務業對外開放風險。 1.2 研究目的及意義 1.2.1 研究目的 (1)在對 GVCs的含義、類型及分工理論形成過程進行分析、闡述,提出 GVCs分工理論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通過總結歸納服務業參與 GVCs分工的基本方式及特點,并基于對 TiVA含義的解析,嘗試從 GVCs分工前向參與視角、沿增加值昀終需求路徑,根據國家間非競爭性投入產出模型,對一個經濟體總出口按增加值進行新的分解,進而提出服務業 TiVA核算原理和計算公式。 (2)依據上述核算原理和計算公式,利用 OECD發布的2018年版國家間投入產出( inter-country input-output,ICIO)表數據,從全部服務、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三個層面,對我國服務業 TiVA貿易、出口和進口規模、部門結構和市場結構等,做出系統、全面、詳細的核算和比較分析。 (3)分析現有 GVCs分工地位測算分析工具存在的缺陷,根據服務業產品與制造業產品的不同,通過對 Koopman等(2010)建立的 GVCs地位指數進行修正,提出更準確地衡量一個經濟體服務業 GVCs分工地位的“新 GVCs地位指數”。利用該指數和對我國服務業 TiVA核算的結果,對我國服務業及各部門在 GVCs分工中的地位及其變化進行具體測算,并與代表性發達與發展中經濟體服務業及各部門 GVCs分工地位做出比較。然后,基于上述測算結果,通過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找出影響我國服務業 GVCs分工地位的主要因素。 1.2.2 研究意義 1.理論意義 通過文獻梳理,總結提出的由跨境生產組織理論、 TiVA核算與 GVCs分工測度方法和 GVCs治理與升級理論等三個核心理論構成的 GVCs分工理論基本框架,通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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