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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類型化專題24講(二):公司大數據實證分析與裁判規則評述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65750
- 條形碼:9787519765750 ; 978-7-5197-6575-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司訴訟類型化專題24講(二):公司大數據實證分析與裁判規則評述 本書特色
1.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不正當目的”規則 2.“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效力規則 3.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中的公司意思 4.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條款的效力 5.股東派生訴訟前置程序 6.股東雙重派生訴訟制度 7.公司對外關聯擔保合同效力 8.公司決議撤銷之訴的裁量駁回
公司訴訟類型化專題24講(二):公司大數據實證分析與裁判規則評述 內容簡介
卡爾?拉倫茨說,“當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邏輯體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現象或意義脈絡的多樣表現形態時,大家首先會想到的補助思考形式是‘類型’”。類型化案例研究有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之分,主要是后者。定量研究需要借助于大數據,方能成為有力的論證途徑。面對海量的裁判文書,一要相對迅速地發現其裁判焦點或者找尋到研究者所需要的信息,二要具備必要的比較法知識儲備和恰當的研究視角,三要依賴研究者基于專業素養與職業敏感性而預先設定的問題意識。類型化案例研究的一個功能是求得法律規范的規范性、準確化解釋,另一功能是服務于法律的漏洞補充。這意味著類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據相對模糊的法律領域更具優勢。類型化的案例比較過程在法律解釋活動與在漏洞填補活動中以同樣的方式展開,秉持對實質上相同案例同等對待、對實質上不同案例不同對待這一原則進行權衡比較,以窺追求同案同判、類案類判之艱難與宏奧。對公司法這一強實踐性的學科而言,實證研究是不能忽視的,甚至是位的,無論對于理論界、實務界都是如此。本書以大數據、實證研究、類型化研究、案例研究等為基本研究路徑,是一種研究方法的引領;本書關于8類公司訴訟的基于大數據裁判規則研究而發現的共識性裁判規則,對于立法完善具有借鑒作用,對于推進同案同判、類案類判具有啟發意義,對于實務界尤其商事審判法官、律師具有借鑒作用。本研究系列計劃在兩年內出版3本,涉及24類公司訴訟的類型化實證研究,本書為第二本。
公司訴訟類型化專題24講(二):公司大數據實證分析與裁判規則評述 目錄
目 錄
**章 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不正當目的”規則
——以《公司法解釋四》第8條的規范解釋與司法適用為中心
一、引言
二、不正當目的之制度價值
(一)公司法的視角:股東與公司間的利益平衡
(二)私法的視角:誠實信用原則
(三)經濟學角度:信息不對稱及其矯正限度
三、不正當目的之規范分析
(一)一對范疇的概念界定
(二)《公司法》第33條第2款的規范分析
(三)《公司法解釋四》第8條的規范分析
四、不正當目的之裁判立場
(一)《公司法》第33條第2款的裁判規則
(二)《公司法解釋四》第8條的裁判規則
(三)樣本一、樣本二的實證研究小結
五、不正當目的規則之反思與建構
(一)制度的偏頗與缺失
(二)更精確的規制
(三)規則再造
六、結論
第二章 “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效力規則
——《公司法解釋四》第9條的法教義學分析
一、引言
二、限制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效力規則之教義學構造基礎
(一)股東知情權的權利屬性之爭
(二)股東知情權規范的定性之爭
(三)公司(股東)自治邊界的一般性描述
三、限制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之類型整合
(一)三種公司自治意思
(二)“兩類限制”的比對分析
四、“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效力之教義學結構
(一)比較法上的經驗
(二)我國司法的經驗
(三)“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無效之教義構造
五、“實質性剝奪”股東權無效規則的擴張適用
(一)類比與區分
(二)回應與擴展
六、結論
第三章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中的公司意思
一、引言
二、公司介入股權轉讓的理論基礎
(一)股權轉讓中公司介入的必要性:股權轉讓的組織法特性
(二)股權轉讓中公司介入的可行性:公司角色的類型化
三、缺少公司介入的股權變動模式及其弊端
(一)純粹意思主義模式及其檢討
(二)債權形式主義模式及其檢討
四、修正意思主義模式及評析
(一)修正意思主義模式的缺陷
(二)確立股權變動中的公司認可意思為生效要件的優勢
五、公司認可生效主義模式的構建
(一)公司介入股權轉讓的適當方式
(二)公司介入股權轉讓的適當邊界
(三)股權轉讓雙方的救濟路徑
六、結論
第四章 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條款的效力
——基于《公司法》第71條第4款的解釋論
一、引言
二、96號指導案例評析與基礎概念界分
(一)96號指導案例評析
(二)核心概念的教義學內涵及爭議
三、“章程得限制股權轉讓”的教義學構造基礎
(一)限制依據的屬性:公司章程性質的教義學歸類及其效力來源
(二)限制目的的正當:股權轉讓觸及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穩定
(三)限制技術的配合:股權變動模式為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提供管道
(四)限制轉讓的界限:股權轉讓的固有權屬性
四、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糾紛的實證分析
(一)類型化實證分析
(二)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五、限制股權轉讓條款效力的司法審查體系構建
(一)司法解釋制定中嘗試的調整方案及未來可行的補救措施
(二)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合法性標準
(三)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合理性標準
六、結論
第五章 股東派生訴訟前置程序
一、引言
二、前置程序的制度價值
三、股東啟動前置程序的請求對象
(一)前提:選擇請求對象的考量因素
(二)經驗: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規范設計的比較法考察
(三)反思:來自中國司法實踐的基本經驗
(四)回應:前置程序中請求對象的歸一化處理
四、前置程序中的公司意思表達
(一)公司對于股東提起訴訟請求的處理
(二)公司決定對于司法裁判的影響
五、前置程序適用的豁免
(一)作為抑制訴訟與鼓勵訴訟調節器的豁免條款
(二)中國法的“情況緊急”在司法實踐中的不適應性
(三)豁免應用的擴大化與類型化取向
六、結論
第六章 股東雙重派生訴訟制度
一、引言
二、股東雙重派生訴訟不能缺位的三個語境
(一)股權結構集中語境下的多數股東濫權現象頻發
(二)營商環境優化語境下的少數股東保護
(三)公司集團化背景下的企業資產保護
三、股東雙重派生訴訟裁決經驗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說明
(二)合并分析
(三)個案分析
(四)一個結論
四、股東雙重派生訴訟的制度引入與制度構成
(一)美、日的司法及立法經驗
(二)我國法的制度選擇建議
(三)雙重派生訴訟的基本制度構成
五、結論
第七章 公司對外關聯擔保合同效力
一、引言
二、公司關聯擔保立法演變與形成中的爭議回顧
(一)立法變遷再回顧
(二)現有規范存在的邏輯問題
三、公司關聯擔保合同糾紛裁決的實證分析
(一)案例總體數據分析
(二)關聯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的爭點總結
四、公司關聯擔保裁決中價值判斷的組織法邏輯
(一)公司關聯擔保的教義結構
(二)司法裁決中多重價值選擇的誤區及矯正
(三)立法規制中的價值判斷邏輯及技術落實
五、公司關聯擔保合同效力規則的教義學詮釋
(一)越權代表規則的邏輯框架
(二)債權人審查義務標準的類型化分析
六、公司關聯擔保立法規范與裁判規則的完善建議
(一)立法規范的完善
(二)裁判進路的兩處修正
七、結論
第八章 公司決議撤銷之訴的裁量駁回
一、引言
二、裁量駁回制度的規范分析
(一)裁量駁回的基本含義
(二)裁量駁回的規范適用解讀
(三)裁量駁回立法規則的比較
三、裁量駁回制度的法理基礎:決議撤銷之訴的教義學回正
(一)司法的介入:公司決議撤銷之訴的雙重功能
(二)介入的異化:我國客觀功能為主的訴訟模式引起股東濫訴
(三)異化的矯正:裁量駁回制度限制股東濫訴
四、裁量駁回的裁判理由之實證分析
(一)案例樣本基本分析
(二)裁判理由的評價:問題與出路
五、裁量駁回制度的教義學詮釋及其方法
(一)輕微瑕疵的認定:基于程序價值的實質性判斷
(二)實質影響的認定:基于意思民主的實質性判斷
(三)輕微瑕疵與實質影響之間的關系
(四)個案裁決的適用方法
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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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類型化專題24講(二):公司大數據實證分析與裁判規則評述 作者簡介
李建偉 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為北京、廣州、福州、長沙等十余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民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與證券法、公司治理等。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發表論文100余篇。出版《獨立董事制度研究》《公司法學》《公司憲治論》等10多部專著、譯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科研項目10余項。近來致力于公司訴訟的實證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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