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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6261
- 條形碼:9787521626261 ; 978-7-5216-2626-1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本書特色
· 梳理醫師法與執業醫師法條文,附錄條文對照表與修改說明 · 全面解讀醫師法條文,尤其是醫師法新增內容 · 雙目錄:醫師法相關制度、條文序號與主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內容簡介
《醫師法》已經于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于2022年3月1日開始實施。《醫師法》總共有7章67條,涉及醫師資格的取得、執業注冊、權利義務、執業規則、培訓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對其中的法條如何理解、如何落實,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如何制定配套文件,都直接關系到《醫師法》的實施效果。本書在全面梳理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醫療執業實踐經驗,充分參考了域外相關法律和研究成果,對《醫師法》中的相關制度和規定,尤其是新增加的內容做了詳細解讀,對《醫師法》實施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也做了對策討論。本書結合51個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使本書的內容更具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目錄
目錄一
**章總則的主要內容
一、《醫師法》立法宗旨
二、醫師的定義與分類
【案例1-01】不具備麻醉醫師執業資格的“麻醉師”對醫療事故擔責
三、醫師的職業精神
【案例1-02】急診轉運醫院因未能“生命至上”而承擔責任的案例
四、醫師執業管理的行政部門
【案例1-03】張某平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政復議訴訟案
五、醫師參加行業協會的權利
【案例1-04】醫師協會援助的李某某涉嫌醫療事故罪二審宣判無罪案
第二章考試與注冊·醫師資格的取得
**節醫師資格的取得方式
一、醫師資格考試
【案例2-01】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訴
二、醫師資格的特殊取得
三、醫師資格證書
第二節醫師執業注冊的相關規定
一、醫師執業注冊制度概述
二、醫師執業注冊條文理解
三、醫師注冊執業類別、執業范圍條文理解
四、醫師多點執業條文理解
五、案例分析
【案例2-02】撤銷醫師多點執業許可之訴
第三節醫師資格注冊的特殊規定
一、概述
二、醫師變更注冊條文理解
三、重新注冊條文理解
四、個體行醫注冊條文理解
五、公告及查詢醫師注冊信息條文理解
六、案例分析
【案例2-03】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致使不能變更注冊的案例
第三章考試與注冊·醫師資格否定
一、醫師資格否定概述
二、不予執業注冊
【案例3-01】醫師執業不予注冊登記行政訴訟案
三、醫師執業注冊注銷
【案例3-02】助理醫師執業注冊注銷案
四、醫師資格證、執業證的撤銷
【案例3-03】醫師執業注冊被注銷引發的行政訴訟案
五、醫師職業禁入
第四章執業規則·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節醫師執業權利
一、醫師執業權利概述
二、依法開展診療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合理報酬及待遇的權利
四、獲得開展醫療活動的條件和保障的權利
五、醫學教育、研究與交流的權利
六、參加專業培訓與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權利
七、提出工作意見,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
八、案例分析
【案例4-01】衛生健康委員會基于尊重醫師“處置權”勝訴案例
第二節醫師執業義務
一、醫師執業義務的概述
二、恪守職業道德、執行公共衛生政策的義務
三、遵循診療規范的義務
四、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
五、提升業務水平的義務
六、向社會進行醫學科普的義務
七、案例分析
【案例4-02】醫師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取、販賣患者個人信息獲刑案
第五章執業規則·執業要求
**節醫師的醫學文書撰寫規則
一、醫學文書撰寫規則概述
二、醫學文書撰寫規則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5-01】醫師未親自診查簽署病歷加重責任承擔的案例
第二節醫師的告知說明規則
一、醫療告知說明規則概述
二、醫師的告知說明規則條文理解
三、臨床試驗和研究倫理要求條文理解
四、案例分析
【案例5-02】診斷性治療未告知說明的責任認定及損害賠償案
第三節醫師的緊急救治規則
一、醫師緊急救治規則概述
二、醫師緊急救治規則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5-03】兩醫學生跪地救人無效,遭網友惡評
【案例5-04】醫生高鐵上救人卻被索要醫師證,鐵路部門致歉
第四節醫師執業的報告規則
一、醫師執業報告規則概述
二、醫師執業報告規則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5-05】山東省首例醫生強制報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宣判
第五節醫師藥物使用規則
一、醫師藥物使用規則概述
二、醫師藥物使用基本規則條文理解
三、醫師藥物使用特殊規則條文理解
四、案例分析
【案例5-06】尿激酶超說明書用藥致患者損害擔責案例
【案例5-07】甲氨蝶呤超說明書用藥致患者損害擔責案例
第六節醫師遠程醫療服務規則
一、遠程醫療服務概述
二、遠程醫療服務規則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5-08】互聯網醫院會診引發的醫療損害賠償案
第七節醫師的其他執業規則
一、禁止醫師不當獲利及過度醫療規則
【案例5-09】脂肪瘤患者腰麻手術案例
二、醫師服從緊急調遣的規則
三、助理醫師醫療執業規則
四、準醫師醫療活動實施要求
第八節醫療機構教育管理醫師的規則
一、醫療機構教育管理醫師概述
二、醫療機構教育管理醫師規則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5-10】醫院對患者投訴處理不當引發的醫療損害賠償案
第六章醫師的培訓與考核
一、醫師培養
二、醫師培訓
【案例6-01】違反規培協議而承擔責任的案例
【案例6-02】違反定向培養協議而承擔責任的案例
三、醫師定期考核
【案例6-03】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撤銷醫師資格和診所的案例
第七章保障措施·醫師隊伍建設
一、醫師的職稱管理與技術職務評聘
【案例7-01】劉某因職稱撤銷訴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行政管理案
二、醫師待遇的保障與落實
【案例7-02】“三明醫改”提升了醫師待遇
三、加強公共衛生醫師人才隊伍建設
四、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案例7-03】因未完成下鄉任務,晉升受挫引發的訴訟
五、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案例7-0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上崗,被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六、醫師的表彰與獎勵
【案例7-05】“時代楷模”李桓英
第八章保障措施·營造良好的醫師執業環境
一、良好醫療執業環境的保障
【案例8-01】北京某醫院眼科醫生陶某被害案
二、醫師執業防護及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案例8-02】民營醫院未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糾紛案
三、醫師健康的維護
【案例8-03】未訂立勞動合同,未能享受帶薪休假引起的勞動爭議
四、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案例8-04】多點執業醫師發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承擔糾紛案
五、新聞媒體在和諧醫患關系中的作用
第九章法律責任
**節法律責任概述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和含義
二、法律責任的分類
三、行政處理、行政強制、行政制裁、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四、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五、醫師違法的法律責任的幾個變化
第二節醫師違法的行政責任
一、醫師的行政責任概述
二、關于醫師資格的法律責任條文理解
【案例9-01】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三、關于醫師違法執業法律責任條文理解
【案例9-02】醫師偽造病歷被行政處罰案
四、關于醫師的超范圍執業法律責任條文理解
五、非醫師行醫的法律責任條文理解
【案例9-03】非醫師行醫被行政處罰案
【案例9-04】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被行政處罰
六、醫療衛生機構不盡報告義務的行政處罰
七、與醫師管理有關人員法律責任條文理解
第三節醫師違法的民事責任
一、醫師違法的民事責任概述
二、醫師違法的民事責任條文理解
【案例9-05】病歷封存不及時,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案例9-06】醫療機構與產品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
三、醫療損害責任的特殊問題
【案例9-07】李某父母訴北京某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9-08】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學畢業生獨立執業的損害賠償責任案
第四節醫師違法的刑事責任
一、醫師違法的刑事責任概述
二、醫師違法的刑事責任條文理解
三、案例分析
【案例9-09】王某某、張某生產、銷售假藥案
【案例9-10】于某某、陶某某、賀某某、張某某、楊某貪污案
【案例9-11】楊某、鄧某受賄案
第五節《醫師法》實施中的鑒定問題
一、《醫師法》涉及鑒定的情況概述
二、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損害鑒定
【案例9-12】同時承擔醫療事故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的案例
三、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
四、工傷保險涉及的鑒定問題
后記
附錄
附錄1:《醫師法》與《執業醫師法》條文對照表
附錄2:相關法律文件全稱、簡稱對照表
附錄3:本書案例索引
目錄二
**章總則
**條宗旨
第二條醫師的定義和分類
第三條醫師的職責和使命,醫師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醫師節、尊醫重衛、表彰獎勵
第六條醫師職稱評聘的制度及條件
第七條行業組織對醫師隊伍的管理
第二章考試和注冊
第八條醫師資格取得的方式和考試類別
第九條醫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第十條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師承和確有專長的人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證書的發放條件
第十三條醫師執業必須經過注冊
第十四條各類醫師執業許可的規定
第十五條醫師多點執業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醫師不予注冊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銷注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的相關情形
第十八條醫師執業中變更注冊及無須注冊的規定
第十九條醫師中止執業后重新注冊的條件
第二十條醫師個體執業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公告及查詢醫師注冊信息的政府責任
第三章執 業 規 則
第二十二條醫師在執業中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醫師在執業中享有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醫師未經親自診查,不得填寫出具醫學文書
第二十五條醫師在診療中的告知說明義務
第二十六條醫師開展科研和試驗應當遵守倫理規范,進行倫理審查
第二十七條醫師不得拒絕搶救患者,緊急情況自愿救治患者免責
第二十八條醫師應使用依法批準的藥、械
第二十九條醫師在拓展用藥中應遵循的規則
第三十條醫師進行互聯網診療的資格條件和范圍
第三十一條醫師不得過度醫療、收受不當利益
第三十二條遇重大事件醫師應服從調遣
第三十三條醫師強制報告義務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權限和范圍
第三十五條醫學生及畢業生參與診療活動的限制條件
第三十六條機構應當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和監督管理
第四章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適合社會需求醫師培養制度,對醫師實施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強化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提升執業能力
第三十九條各級政府在醫師繼續教育中的責任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行業組織在醫師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中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加強基層人才定向培養力度,同時加強履約管理
第四十二條醫師定期考核的周期、內容、備案及考核不合格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定期考核工作
第五章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條醫師待遇及特殊崗位、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貼保障
第四十五條公共衛生醫師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措施
第四十六條基層隊伍建設和向基層傾斜的相關措施
第四十七條國家對鄉村醫生的培養和提高能力建設的相關措施
第四十八條醫師在醫療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情形
第四十九條政府、社會、醫療機構維護醫療秩序的責任
第五十條醫師特殊執業防護及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十一條保護醫師健康的措施
第五十二條分擔醫療風險的保險機制
第五十三條新聞媒體做醫療報道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法 律 責 任
第五十四條違法取得及處置醫師資格證等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醫師因違反規定被行政處罰的相關情形
第五十六條醫師違反規定并可能有牟利的行政處罰、罰款相關情形
第五十七條醫師違反多點執業規定的相關處罰
第五十八條醫師違反執業道德、倫理的行政處罰及加重處罰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非醫師行醫的行政處罰
第六十條妨礙醫師執業、侵犯醫師合法權益的治安處罰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報告義務的處分
第六十二條政府及醫療機構行政人員違法的處分
第六十三條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的銜接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中專學歷醫務人員報考醫師資格的過渡期
第六十五條部隊、武警依據本法制定相關規定
第六十六條授權國家衛健委制定境外人員在境內獲得執業資格。開展執業、交流、教學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執行新法及舊法廢止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節選
(二)醫師資格特殊取得條文理解 《醫師法》 第11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委托的中醫藥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由至少二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本條規定的相關考試、考核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發布。 《執業醫師法》 第11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1.關鍵詞 中醫師承方式 中醫執業的“師承”,即中醫師以“師帶徒”的方式傳授中醫傳統診治技術。在中國古代,中醫人才的培養始終伴隨中醫的發展而存在,其*主要、*普遍的形式就是師承教育。李磊、陳仕杰:《論中醫師承教育研究進展》,載《中醫藥管理雜志》2017年第10期。從《黃帝內經》的記載中就可看出,當時即有“岐伯師承僦貸氏,黃帝師承岐伯、雷公又師承黃帝”的師承授受關系。翟雙慶、石琳、李蔓荻:《中醫人才培養的歷史、現狀與展望》,載《中醫教育》2007年第26期。中醫師承授受包括“親炙”和“私淑”兩種基本形式。李磊、陳仕杰:《論中醫師承教育研究進展》,載《中醫藥管理雜志》2017年第10期。其中,“親炙”是指老師耳提面命,學生得到老師的當面指教;“私淑”則是指因為仰慕某位名家的醫術,遂以其著作為師,自行研習,在學術理論上承襲其衣缽,這兩種師承關系往往同時存在、相輔相成。 醫術確有專長 醫師資格的特殊取得方式之一。無論是采取師承方式者,還是長期實踐者,都是醫師資格特殊考核、考試人員的來源。師承方式強調“師帶徒”,有國家認可的、具有中醫資格的中醫師為帶徒的“師”,在其指導之下,經過一段時間的言傳身教的教學、練習和實習,*終出師而參加醫師資格特殊取得方式的考核、考試。而“長期實踐”的方式,則屬于“無師自通”“自學成才”,他們經過多年摸索、實踐,掌握了一定的臨床診治技能,有一定的醫療效果,這樣的人經過考核、考試也可以獲得醫師資格。醫術確有專長是“師承”和“長期實踐”的結果,既是取得醫師資格的依據,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標。 2.條文含義 《醫師法》第11條,即“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委托的中醫藥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由至少二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及相應的資格證書”是本法新增的內容,將有助于推動我國中醫人才的發展與成長。 3.操作要求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記錄著華夏兒女幾千年來同疾病做斗爭的悠久歷史和寶貴經驗,也從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汲取了傳統文化精華,造就了獨特的中醫醫學體系和鮮明的中醫藥文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過程中,中醫藥就很好地向世界提供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在考試、執業范圍方面,《醫師法》提高了行業的門檻,將報考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由中專提升為大專;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醫術確有專長者,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醫師經培訓考核可以增加執業范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其他臨床科室執業;中、西醫師可以互相學習相關技術,經培訓考核合格可以使用相應技術。 中醫是經驗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培養優秀的中醫臨床醫生的關鍵在于自主思考能力、臨床思維模式及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隨師臨證,耳濡目染,將老中醫或可言傳或無法言傳的臨床經驗,在扎實的理論基礎上通過理解和感悟,總結提煉,內化成自身的臨床能力,并進行再次實踐和應用。隨著中醫傳承輻射面的擴大,傳承教育的人才培養對象也應該是多樣化及多層次的,包括中醫高等院校在校學習或臨床實習的本科生、研究生,醫學院中醫專業規范化培訓醫師,在職在崗的各級中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班的醫師等。此外,基于屬人效力和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中醫藥法》對中醫醫師的監管屬于特別法,而《醫師法》適用于所有醫師,屬于一般法,因此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優先適用《中醫藥法》,胡曉翔:《整體觀下之辨證論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評析》,載《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8期。即優先適用通過資格考核取得中醫醫師資格;而對學校教育學習中醫專業的人員因《中醫藥法》未作特別規定,所以應適用《醫師法》的規定,即應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報考中醫類別,進而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確有專長人員通過特殊渠道可以取得醫師資格,這本來是為特殊中醫人才設計的特殊渠道,但是近年來卻變成了一些鉆空子的機會,有人瞄準該領域并予以商業化運作。比如,有商業資本與某些知名老中醫簽訂合作協議,大量招募徒弟傳授傳統醫療技術,同時收取“拜師費”,出現了一名老中醫帶幾十名甚至上百名徒弟的極端事件。還有些商業運作公司,設立“中醫專長孵化基地”,招募人員“長期實踐”,“孵化”其專長,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考核授予醫師資格,對這些現象需要警惕。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醫師資格的取得上,參加全國醫師資格統一考試是一般的、常態化的渠道,考核取得是特殊取得,只能是個案,不可“批量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理解與適用 作者簡介
劉鑫,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導師。現任中華醫學會、北京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成員。 陳偉,北京積水潭醫院醫患辦主任,副研究員。 張寶珠,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法律事務部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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