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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版權信息
- ISBN:9787229165208
- 條形碼:9787229165208 ; 978-7-229-16520-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內容簡介
如何在千篇一律的模式化寫作中脫穎而出,以生花妙筆贏得領導的贊賞?如何以精準簡練的公文上傳下達,助推單位日常工作的高效運轉?這就需要進行公文寫作的專門學習和訓練,為規范的文書寫作打下扎實的基礎。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而撰寫。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共分八章,通過章節形式,介紹公文的發展與演變歷史,系統闡釋公文寫作基礎理論,包括公文寫作的主旨、材料、結構、語言、格式以及表達方式,全面介紹9個常用公文文種的適用范圍、基本結構與寫作技巧,每個文種都提供精選例文。同時,對公文處理以及公文的語體與修辭也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后附有三套測試卷及答案解析,以備鞏固吸收。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目錄
一、公文的產生
二、公文的發展
三、中國公文歷史發展的分期
四、公文演進的一般規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公文文種的演變
第二章 中國現代公文
一、公文的概念
二、公文的文種
三、公文的分類
四、公文的特點
五、公文的作用
第三章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一、版頭、主體、版記和頁碼
二、公文用紙幅面尺寸、版面要求及印制裝訂要求
三、公文的特定格式
第四章 行文規則和公文處理
一、行文規則
二、公文擬制
三、公文辦理
四、公文管理
第五章 公文語體與修辭
一、公文的語體風格特征
二、公文語言的美學風格
三、公文的修辭手法運用
四、公文小標題潤色美化
第六章 公文寫作概說
一、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二、公文寫作的基本步驟
三、公文精細化修改的技巧
四、公文寫作者的基本素質
第七章 9種常用法定公文的寫作
一、通告的寫作
二、通知的寫作
三、通報的寫作
四、報告的寫作
五、請示的寫作
六、函的寫作
七、紀要的寫作
八、意見的寫作
九、決定的寫作
第八章 公文寫作能力檢測
公文寫作檢測試卷(一)
公文寫作檢測試卷(二)
公文寫作檢測試卷(三)
參考答案及解析
附錄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節選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一、行文規則 公文行文規則是指黨政機關在日常工作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行文制度和原則,遵守這一原則有利于保證公文傳遞方向的正確性,阻止部分公文進入不必要的流通過程,從而提高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 公文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黨政機關的行文方式主要有逐級行文(*常見的行文方式)、越級行文(上級不作為、上級直接指定下級向自己行文等情形出現時才可以越級行文)、多級行文(為了加快公文傳遞)、直接行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行文時采用,如函的發送)等。 (3)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①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如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通常情況下只需要發送給市政府即可,若有需要可以讓其他機關了解,不可以給區政府的下級發送。 ②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如區教育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區政府和市教育局都是其上級,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但重大事項應經過區政府同意才可以發送,但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如關于本轄區教學的事)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即可,無需再發送給區政府。 ③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如區政府需要請示大額的專項資金,但其上級市政府無權批復,需要得到省級政府的批準,這時就需要逐級行文,即由市政府以自己的名義將區政府的請示向省政府發送該公文,此時市政府需要在該請示上注明傾向意見后才可向上報送,不得原文轉報。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給上級(省政府)提供參考性建議,提高行政效率。 ④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如區教育局想要擴招教師(該事項由市教育局主管),同時還需要專項資金(該事項由區政府主管),假如把兩件事都寫在一份公文上,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發送給市教育局后,市教育局若批準該份公文則屬于越權,若不批準則屬于不作為,因此,請示必須一文一事。 ⑤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如區政府以機關的名義給市長發送公文,必須是市長直接交辦的事項才可以這樣做,除此之外不得以本機關的名義發給上級機關負責人或以本機關負責人的名義發送給上級機關。發送公文原則上做到機關發給機關,公事公辦。 ⑥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如區公安局有兩個領導機關,即市公安局和區政府,在給上級機關發送公文時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必要時才需要另一個上級機關了解公文所涉及的事項,即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4)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①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也即是說哪一個機關辦理該公文涉及的事項,就直接下發給該機關,如果需要其他機關了解該公文事項的抄送其他機關即可。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這樣做的目的是讓上級能夠掌握和清楚地了解下級的工作,不至于在重要問題上出錯。 ②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政府的其他部門可以向下級政府行文,但不得發指令性要求,是因為本級政府的部門與下級政府是同一級的,因此是不可以發指令性要求的。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政府同意。 ③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如省公安廳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則可以向市公安局發文。 ……
公文寫作理論與實踐 作者簡介
劉戀,女,中國共產黨黨員,華中科技大學碩士,湖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湖南省普通話測試員。主要研究方向為公文寫作、中華文化、統戰理論。近5年來主持《基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中國古典文學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及內容構建》等省級課題10余項。在CSSCI來源期刊《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湘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刊物上發表研究論文30余篇。目前主講《公文寫作實操特訓》《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等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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