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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8219747
- 條形碼:9787308219747 ; 978-7-308-21974-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內容簡介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既可以作為司法局(司法所)調解員、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培訓教材,又可以作為普通消費者和商品、服務經營者在日常消費、經營活動中的參考讀本。本書首先解讀實體法《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編》《合同編》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法律條款,然后結合真實的司法判例,解讀各類消費糾紛類型以及如何認定責任、維護權益、化解糾紛,使讀者通過學習本書在調解中做到有法可依。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目錄
一、消費者
二、經營者
第二章 消費者權利
一、安全保障權
二、知悉真情權
三、自主選擇權
四、公平交易權
五、獲得賠償權
六、結社權
七、獲得知識權
八、受尊重權
九、監督權
十、反悔權
十一、個人信息受保護權
第三章 消費者權利的消費者組織保護
一、消費者協會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第四章 消費者權利的經營者保護
一、依法經營的義務
二、接受消費者監督的義務
三、保障產品質量的義務
四、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
五、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六、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
七、通報與消除產品安全危險的義務
八、特定領域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
九、提供購貨單據或服務憑證的義務
十、依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義務
十一、尊重消費者的義務
十二、依法履行消費合同的義務
十三、承擔舉證責任的義務
第五章 權利救濟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選)
消費糾紛化解工作用表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節選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一、依法經營的義務 知識點提煉 依法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劑與食品相關產品的禁止生產經營范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與食品攤販等經營者的管理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保健食品的注冊與備案制度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的具體要求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及“三新”產品的要求對進出口食品商、代理商與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管理 知識點詳解 依法經營是指經營者在從事商品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企業經營的先決條件是企業的生存和持續經營,然后是持續取得利益,循環往復,持續發展。但這些都必須建立在依法經營的基礎上,否則企業的經營活動只會是短期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食品生產經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食品、食品添加劑與食品相關產品的禁止生產經營范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消費糾紛調解手冊 作者簡介
潘月新,杭州市西湖區紫薇花女性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杭州市婚姻家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國家一級婚姻家庭咨詢師、一級心理咨詢師、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導師、武漢創業導師、浙江省心理促進會愛心大使。曾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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