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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與定罪量刑標準精解(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62469
- 條形碼:9787519762469 ; 978-7-5197-624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罪名與定罪量刑標準精解(第五版) 本書特色
·法律專家集三十年實務經驗 ·深度解析罪名認定疑難問題 ·系統梳理具體個罪量刑標準 ·全面涵蓋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刑法罪名與定罪量刑標準精解(第五版) 內容簡介
本書從正確適用法律的角度,重點講述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每一種犯罪的構成要件。《刑法》規定了400余個具體罪名,各罪的構成要件各不相同。了解每一種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就會準確認定某一種行為是不是犯罪,如果是,則構成了哪一種犯罪。二是論述每一種犯罪此罪與彼罪的區別。在《刑法》規定的400余個具體罪名中,有許多罪名容易混淆。三是梳理總結每一種犯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規定,詳細梳理并總結每一種犯罪的量刑標準。四是列出每一種犯罪的有關法律規定。對《刑法》中的各種犯罪,國家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后來又有哪些補充規定和司法解釋。公、檢、法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離不開刑法。刑法不單單指刑法典,也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下發的各種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本書用《刑法》的條文進行串聯,并且把先后經過多次修正后的《刑法》附錄在書后,使政法干警拿到這本書就可以了解《刑法》方面的所有法律規定。
刑法罪名與定罪量刑標準精解(第五版) 目錄
**部分 刑 法 概 述
一、犯罪
二、犯罪構成的四要件
三、罪名
四、量刑
五、情節
六、刑罰
七、時效
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部分 各 罪 詳 解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2款)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7條)
8.投敵叛變罪(第108條)
9.叛逃罪(第109條)
10.間諜罪(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1條)
12.資敵罪(第112條)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2.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4.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6.失火罪(第115條第2款)
7.過失決水罪(第115條第2款)
8.過失爆炸罪(第115條第2款)
9.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5條第2款)
10.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2款)
11.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12.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13.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第119條第2款)
16.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第119條第2款)
17.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18.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
19.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
20.幫助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一)
21.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二)
22.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三)
23.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第120條之四)
2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第120條之五)
25.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第120條之六)
2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27.劫持船只、汽車罪(第122條)
28.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123條)
29.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1款)
30.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4條第2款)
3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3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33.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第126條)
34.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1款、第2款)
35.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2款)
36.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
37.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第128條第2款、第3款、第4款)
38.丟失槍支不報罪(第129條)
39.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條)
40.重大飛行事故罪(第131條)
41.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第132條)
42.交通肇事罪(第133條)
43.危險駕駛罪(第133條之一)
44.妨害安全駕駛罪(第133條之二)
45.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4條第1款)
46.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第134條第2款)
47.危險作業罪(第134條之一)
4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5條)
4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條之一)
50.危險物品肇事罪(第136條)
5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條)
5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條)
53.消防責任事故罪(第139條)
5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139條之一)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140條)
2.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第141條)
3.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第142條)
4.妨害藥品管理罪(第142條之一)
5.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143條)
6.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7.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第145條)
8.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第146條)
9.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第147條)
10.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第148條)
(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彈藥罪(第151條第1款)
2.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條第1款)
3.走私假幣罪(第151條第1款)
4.走私文物罪(第151條第2款)
5.走私貴重金屬罪(第151條第2款)
6.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第151條第2款)
7.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第151條第3款)
8.走私淫穢物品罪(第152條第1款)
9.走私廢物罪(第152條第2款)
10.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第153條)
刑法罪名與定罪量刑標準精解(第五版) 作者簡介
劉瑩,1961年生,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資深律師,著名作家。曾出版多部社科類專著及文學作品。近年來,從事法學理論研究,特別是對《刑法》《民法》獨有建樹,是新時期跨學科領域的復合型專家學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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