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典型經驗與實踐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1994
- 條形碼:9787510931994 ; 978-7-5109-3199-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典型經驗與實踐案例 內容簡介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運用調解化解糾紛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新中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產生于世紀之交,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發展,已經從為人民群眾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服務,上升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行動。從基層到中央,從司法機關到政府部門,從自治組織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行各業,都紛紛投身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宏偉實踐當中,符合中國國情、滿足人民期待、體現司法規律、帶領時代潮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形成。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習近平深刻把握矛盾糾紛發展與化解趨勢,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推動多元化糾紛化解體系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各部門支持,不斷加強各部門間的相互支持與協調配合,找準職能定位、做到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大力推進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確保新時代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創新有力推進、有序開展、有效落實,逐漸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典型經驗與實踐案例 目錄
(一)人民調解組織與人民法院聯動解紛
【改革情況】
【典型經驗】
北京法院深入推進一站式建設夯實“多元調解+速裁”工作保障
黑龍江大慶中院破解“五項難題”打造人民調解“大慶模式”
陜西旬陽法院建立人民調解“三力聯調”機制
北京大興法院四項舉措加強常駐特邀調解員管理提升多元調解工作質效
江蘇阜寧法院“三個統一、三個到位”推進人民調解工作
【實踐案例】
街道調解委員會聯動法官工作室化解勞務合同糾紛案
特色人民調解室訴中化解涉環境污染74名農戶賠償案
村民調解委員會協同化解財產損害糾紛案
常駐法院特邀人民調解員成功化解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黨建審務融合基層力量聯動化解123名農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民商事案件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五老”調解員搭建臨時“調解室”化解村民互換田地糾紛案
有機對接高效聯動化解疫情引發的涉眾商鋪租賃糾紛案
有序行動彰顯誠意聚焦問題共商方案實質化解房屋買賣糾紛案
(二)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聯動解紛
……
二、整合各類解紛資源
三、發揮專業解紛優勢
四、搭建在線解紛平臺
附件 2019年以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相關文件
后記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典型經驗與實踐案例 節選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典型經驗與實踐案例》: (四)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 【改革情況】 當前國際社會面臨日益嚴峻的全球性挑戰,中國站在支持全球化的立場上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展現了大國的擔當和責任。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中將發揮更大價值、起到更大的作用。從實踐來看,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多涉及商事交易以及海上運輸、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較深的商業聯系和合作關系,對資金流動和融通速度有較多的期待,多元化解機制對于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化解具有快速、高效、公平、便捷的特點,對當事人有較強的吸引力。 一、建立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努力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高地 2018年1月23日,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8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2018年6月,*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高人民法院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并選定符合條件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國際商事仲裁機構與國際商事法庭共同構建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糾紛解決平臺,形成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規定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成員或者國際商事調解機構調解與訴訟銜接等程序性問題。同年11月,出臺《*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對審前調解程序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規定;出臺《*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對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下發《*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確定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際商事仲裁及調解機構的通知》,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作為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仲裁和調解機構。2019年12月27日,*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建設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擴大國際商事專家委員的范圍,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建設,適當引入域外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調解機構加入一站式平臺。目前,國際商事法庭正在積極建設調解、仲裁、訴訟相互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的信息化平臺,通過與*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平臺、移動微法院、調解平臺和仲裁服務平臺數據的銜接和傳輸,打通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線上渠道,逐步實現立案、送達、調解、庭前證據交換、開庭到宣判全流程的網上辦理。 二、規范仲裁司法審查制度,保障和促進仲裁公信力提升 2016年,*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強與仲裁機構對接,積極支持仲裁制度改革。*高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仲裁工作,堅持支持仲裁發展的立場,特別是近年來發布了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報核問題、審理程序和法律適用、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等多項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明確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范圍、辦理程序;建立了涵蓋所有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報核制度;明確了仲裁裁決執行過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項,統一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審查標準的把握尺度,促進仲裁司法審查機制趨于系統完備。*高人民法院還加強對地方法院仲裁司法審查工作的指導,每年對仲裁司法審查報核案件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地方法院在認定仲裁協議無效、不予執行或者撤銷仲裁裁決案件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及時對其予以指導,統一司法審查尺度。各級人民法院秉持支持與監督并重的理念,審查和執行了大量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堅持盡可能對仲裁協議效力作有效解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意愿;同時,對撤銷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情形嚴格把關,盡可能執行仲裁裁決。這些做法均表明了各級人民法院對于仲裁事業的支持態度,有利于打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監督環境,保障和促進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三、運用信息化技術,推動實現海事糾紛在線解決 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海洋強國戰略,對海事審判提出了新的更高水平發展要求。在*高人民法院的統一指導和部署下,全國海事法院信息化建設走在了全國法院前列。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于2002年1月1日上線以來,根據運行情況不斷加以優化完善,該網站現已具備網上立案、網上申請、網上繳費、網上送達、網上查詢、網上閱卷等多種線上訴訟服務功能。2019年8月底,基于海事法院管轄區域廣、涉外性強,當事人異地訴訟情況多、跨域立案的需求更迫切等特殊性,在*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動下,10家海事法院全部實現了跨域立案。年底掛牌運行的南京海事法院同步實現跨域立案。同時,各地海事法院還依托當地法院開通的訴訟服務網、移動微法院、在線糾紛解決平臺等線上訴訟服務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務。2020年以來,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驗,全國各地海事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通過在線庭審系統、在線糾紛解決平臺、移動微法院、微信、電話等方式,積極展開線上審判、調解和執行,*大限度保障審判執行工作正常開展,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復工復產“保駕護航”。 ……
- >
史學評論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我與地壇
- >
朝聞道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煙與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