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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634190
- 條形碼:9787550634190 ; 978-7-5506-3419-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本書特色
父權社會的人倫悲劇,三個母親的生育困境。母子親情被反復剝奪,“父 ”與“母至親”的艱難抉擇。一本史語所中古女性史的經典著作,揭示父系家族傳承的血淚真相。李志生、胡阿祥、仇鹿鳴、徐沖等專家學者傾情推薦,讓歷史告訴你,女性的未來應通往何處。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魏晉時期的母子關系,從東晉于氏據“禮”抗爭、上表爭子的例子出發,揭露母職經驗對女性自身的特殊意義,以及可能引發的對父系制度的根本挑戰,勾勒中古女性在一妻多妾的士人家庭中因身份變化扮演的不同角色。于氏很終的失敗表明,超逸出父系制度的女性經驗,父權社會往往“無心”去理解。母子關系對父系制度的挑戰,只是“架構內的修正”。真正的“女性史”立場可以為史學研究開啟何種視野?史學研究又能夠為現實的生命經驗提供何種參照?本書給出了一個充滿銳氣的答案。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目錄
目錄
自序
**章緒論:從東晉于氏上表談起
**節楔子——于氏的故事
第二節研究范圍與概念界定
第三節研究回顧與檢討
第四節章節安排
第二章父系觀點下的母子人倫:以喪服制度為主的考察
**節喪服制度所表現的人倫關系
第二節親生母子間的服喪規范分析
第三節非親生母子的服喪規范分析
結論
第三章孝子觀點下的為母服喪
**節魏晉時期庶子為生母服喪的變革
第二節魏晉時期子為出母服議
第三節漢晉間與嫁母服相關的禮議
結論
第四章榮辱與共的母子關系
**節嫡庶之辨
第二節母子一體
第三節父命與貴嫡對母子人倫的影響
結論
第五章儒家文化下的母恩子孝
**節生我劬勞
第二節賢母之教
第三節母命難違
第四節母子情長
結論
第六章結論:為母經驗挑戰父系制度
**節雙刃之劍——母職的力量
第二節一個母親的觀點:養為己子
第三節父系制度對母職的控制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節選
**章緒論:從東晉于氏上表談起 **節楔子——于氏的故事 現存史傳記載中,女性上表向朝廷陳情的例子,并不多見,較為人熟知的,僅有西漢淳于意之女緹縈, 見《史記》卷一五《倉公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2795。以及明朝楊繼盛之妻張氏。 見《明史》卷二九《楊繼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頁5541—5542。前者為了贖父罪刑,后者則欲救夫性命。而為了女性本人的困境上表發言者,就現存史料來看,東晉于氏當為**人。讓我們從于氏的故事說起。 于氏的上表及時人之評議,皆輯錄于杜佑的《通典》;見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六九《禮典二十九》“養兄弟子為后后自生子議”條,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1907—1913。妾(于氏)昔初奉醮歸于賀氏,胤嗣不殖,母兄群從以妾犯七出,數告賀氏求妾還。妾姑薄氏過見矜愍,無子歸之天命,婚姻之好,義無絕離,故使夫喬,多立側媵。喬仲兄群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數謂親屬曰:“于新婦不幸無子,若群陶新婦生前男,以后當以一子與之。”陶氏既產澄、馥二男,其后子輝在孕,群即白薄:“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婦。”妾敬諾拜賜,先為衣服,以待其生。輝生之日,洗浴斷臍,妾即取還,服藥下乳以乳之。陶氏時取孩抱,群恒訶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群輒責之。誠欲使子一情以親妾,而絕本恩于所生。輝百余日,無命不育,妾誠自悲傷,為之憔悴,姑長上下,益見矜憐。群續復以子率,重見鎮撫,妾所以訖心盡力,皆如養輝,故率至于有識,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過周,而喬妾張始生子纂,于時群尚平存,不以為疑。原薄及群以率賜妾之意,非唯以續喬之嗣,乃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終奉烝嘗于賀氏,緣守群信言也。率年六歲,纂年五歲,群始喪亡。其后言語漏泄,而率漸自嫌為非妾所生。率既長,與妾九族內外修姑姨之親,而白談者或以喬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為妾子,若不去,則是與為人后。去年,率即歸還陶氏。喬時寢疾,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議也,陌上游談之士,遽能深明禮情?當與公私共論正之。”尋遂喪亡。率既年小,未究大義,動于游言,無以自處。妾亦婦人,不達典儀,唯以聞于先姑,謂妾養率以為己子,非所謂人后也。妾受命不天,嬰此煢獨,少訖心力,老而見棄,曾無蜾蠃式谷之報,婦人之情,能無怨結? 《通典》卷六九《禮典二十九》“養兄弟子為后后自生子議”條,頁1907—1908。時間是在東晉成帝咸和五年(330),一位婦女向朝廷上表陳情,她是已故散騎侍郎賀喬之妻于氏。于氏嫁給賀喬為妻,一直沒有生育子息,于氏本家以于氏無子為理由,請求賀家遣還于氏。但賀喬的母親薄氏站在家族的立場,認為婚姻合二姓之好,不可解除,不答應于氏本家之請,而令賀喬以納妾的方式來解決無子的問題。二伯賀群同情于氏無子,將其妻陶氏新生之男嬰給于氏撫養,不幸百日夭折。后來陶氏又生一子,賀群續將新生兒給予于氏,名為賀率。于氏養育賀率,“推燥居濕,分肌損氣,二十余年,已至成人”。 《通典》卷六九《禮典二十九》“養兄弟子為后后自生子議”條,頁1910。但另一方面,賀喬之妾張氏,順利地完成為家庭誕育子嗣的任務,產下一子,名賀纂。賀喬既有了親生骨血,賀率是否可為于氏之子便引起了質疑,爭議多年,在于氏上表的前一年,賀率歸還其生母陶氏。于氏養育賀率二十余年,“少訖心力,老而見棄”,“婦人之情,能無怨結”,故上表向朝廷陳情,自述養育賀率之始末。 在表文中于氏除了自述陳情緣由,并針對賀率的身份是“為人后”的說法,“備論其所不解六條,其所疑十事”進行反駁,從自己擔任母親之職、養育賀率的經驗出發,認為賀率應該是自己的兒子。朝廷將于氏所陳,交付群臣討論。四位發表意見的朝臣,只有博士杜瑗站在同情于氏的立場,認為養育之情不可抹殺,賀率應為于氏之子;其余以尚書張闿為首的朝臣,皆從父系繼嗣制度的角度評論此事,認為于氏養賀率是為賀喬之后嗣,賀喬既有親生血胤,則賀率當還本,即主張以賀喬為主體來判定親屬關系,完全忽視于氏為母的經驗事實。*后,事件依舊以賀率歸還本生定案。 于氏上表的經過與內容,在現存史料中,僅見于《通典·禮典》,杜佑輯錄這篇上表以及時人的議論,題名為“養兄弟子為后后自生子議”。由此可見,后世男性史家對這個母親爭取養子為己子的事件,是站在父系繼嗣制度的立場拍板定案。于氏力辯“養率以為己子,非所謂人后也”,以女性自己為母的經驗來認定母子關系,逸出了父系繼嗣制度的規范,而被制度的維護者斥責“博引非類之物為喻”, 見尚書張闿議,《通典》卷六九《禮典二十九》“養兄弟子為后后自生子議”條,頁1913。凸顯了在女性經驗與父系制度沖突的情況下,女性的情感與經驗受到嚴重的忽視、扭曲。從東晉至現代,一千六百多年來,于氏與賀率的關系,一直以于氏*不愿接受的角度被后人詮釋。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我們是否已有“能力”,從于氏的角度理解她的聲嘶力辯?女性“無子”的文化壓力是否依然存在?社會對母職的看法是否依然充滿父權觀念?值得我們深思。 于氏的表文中,一共出現了四位母親,依出現的先后次序,分別是于氏(賀輝、賀率的養母,賀纂的嫡母)、薄氏(賀群、賀喬兄弟的母親)、陶氏(賀輝、賀率的生母)、張氏(賀纂的生母)。從故事所見,這四位母親在同一家族中的地位和處境顯然很不一樣。 在于氏的表文中,我們看到賀群、賀喬的母親薄氏作為母親所享有的威嚴和權力,其地位儼然如賀家的女家長,在許多家族事務的決策上,擁有*高的決定權。于氏無子不孕,承受龐大的家族壓力;養育賀率為子,又因為無法在父系繼嗣制度中找到依據,而終不被承認;但于氏身為賀喬的妻子,又得以依據禮法自動擁有母親身份,成為賀纂的嫡母。于氏與賀率母子關系的解除,于氏與賀纂母子關系的成立,在父系制度下,皆不是于氏所能自主。賀輝、賀率的生母陶氏,在丈夫做主的情況下,被迫連續與所生二子割斷親恩,扮演宛如生育工具的角色;夫亡后,陶氏終究又依恃父系家族的禮法奪回親子。賀纂的生母張氏,為妾的身份低賤,在家內必須敬事嫡妻,但由于于氏無子,賀纂成為賀喬的嗣子,繼承門戶,張氏有可能母以子貴,提高在家內的地位。這四位母親中,陶氏為賀率的生母,于氏為賀率的養母,一生一養,兩人皆自認是賀率的母親,彼此有爭奪賀率為子的沖突。對于于氏、陶氏兩人的母職經驗,有必要更詳細地討論。
情感與制度:魏晉時代的母子關系 作者簡介
鄭雅如,女。中國中古女性史專家,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師從李貞德女士。現任職于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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