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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979
- 條形碼:9787521620979 ; 978-7-5216-2097-9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本書特色
專業性:法律專業人士精心編寫 實用性:91個適用案例細致講解創業者常見的法律問題 全面性:12個章節講解創業和管理企業所需法律知識的方方面面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內容簡介
每個公民對法律的學習都是十分必要的,青少年更是如此。只有學習法律基本知識,才能增強其法制觀念,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才能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在遇到侵權事件時,還能利用法律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利益,從而也能減少犯罪的發生。 在此,為了配合廣大青少年朋友學習和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特別編寫了《青少年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一書。本書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介紹了與青少年朋友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知識,內容實用全面,閱讀起來方便快捷,可謂一看就明,一讀就會,一學便知。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目錄
**章 企業設立法律知識
1.公司成立后發現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怎么辦?
2.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合同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3.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合同責任由誰承擔?
4.公司因故未成立,設立期間產生的債務如何分配負擔?
5.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6.以房產出資因市場變化發生貶值,該出資人是否應承擔補足資金責任?
7.發起人是否應該根據認購股份的份額在公司注冊登記前繳納股金?
8.未依法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能否要求返還股款?
9.合伙人可否以勞務在合伙企業中出資?
第二章 企業變更法律知識
10.公司合并前應當通知債權人嗎?
11.如何處理公司合并前的債務?
12.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3.如何處理公司分立前的債務?
14.公司減資有義務通知債權人嗎?
15.增加注冊資本必須辦理變更登記嗎?
第三章 企業股權法律知識
16.發起人持有的股票與向社會發放的股票有何區別?
17.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股權轉讓應采用什么方式?
18.發起人和高管轉讓股份,是否與一般股東一樣?
19.有限責任公司前景不好,股東可以任意撤資嗎?
20.兩個股東應如何競買同一股權?
21.公司連年盈利,得不到分紅的股東應怎么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2.股東可否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股權?
23.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出資轉出的,可以認定為抽逃出資嗎?
2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協助股東抽逃出資,應負什么責任?
第四章 企業事務執行法律知識
25.董事會成員因出資不同投票權有差別嗎?
26.監事對本公司的財務情況表示懷疑的,有權進行調查嗎?
27.對于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行為,由誰承擔相應的責任?
28.個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混淆的,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29.行使臨時提案權時股東應該怎么做?
30.股東大會對上市公司購買金額超過總資產30%的應如何處理?
31.沒有約定利潤分配比例的合伙企業,應該如何分配利潤?
3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33.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業的,合伙企業的債權債務怎么處理呢?
第五章 企業對外交易法律知識
34.互負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合同雙方可以相互行使抵銷權嗎?
35.提存期間,貨物受損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
36.雙方就按違約金賠償還是實際損失賠償達不成一致意見,怎么處理?
37.分批交付的貨物,第二批貨物不合格,怎么辦?
38.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貨物損失的風險由誰來承擔?
39.先存放后繳費,存放物毀壞的風險由誰來承擔?
40.承攬人可以將其所承攬的加工任務分包給其他人嗎?
41.受托銷售貨物,高出約定價格的部分應當歸誰所有?
第六章 企業人事管理法律知識
42.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的行為是否合法?
43.員工的培訓費該由員工自己承擔嗎?
44.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
45.用工單位任用勞務派遣人員是否不受具體崗位的限制?
46.面對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第七章 企業稅務法律知識
47.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哪些企業需要繳納?
48.企業可以就其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要求在境內應納稅額中抵免嗎?
49.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公司的損失可以扣除嗎?
50.什么是增值稅?要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51.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對未到期的稅務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人可以拒絕嗎?
52.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追征期的,企業還應該補繳稅款嗎?
53.稅務機關對企業多繳的稅款應如何處理?
54.公司經營上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嗎?
第八章 企業依法經營法律知識
55.經理自行涂改會計憑證的誤差,符合法律規定嗎?
56.明知是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客戶信息而使用的,是違法行為嗎?
57.為提高銷量,可以標注同類知名產品的產地嗎?
58.公司自賣自買股票,不轉移權利,可以嗎?
59.什么是空白支票?空白支票遺失后給他人帶來損失的,公司還要承擔責任嗎?
60.發現票據被盜后,應當怎么辦?
第九章 企業刑事犯罪法律知識
61.什么是單位犯罪?其刑事責任由誰來承擔?
62.燒毀會計賬冊的行為屬于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嗎?
63.轉貸并獲取利息差的行為是否構成高利轉貸罪?
64.非法購股,公司構成洗錢罪嗎?
65.借條中未約定利息,就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嗎?
66.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專利的,構成假冒專利罪嗎?
67.什么是串通投標罪?約定投標標底的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嗎?
68.以公司的名義給人送禮的行為,也構成行賄罪嗎?
69.履行部分合同后就攜款逃跑,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70.商貿公司超范圍經營香煙,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第十章 企業行政處理法律知識
71.罰款和沒收企業非法所得的處罰決定一起作出,違法嗎?
72.罰款可以直接交給作出罰款決定的工作人員嗎?
73.企業可以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特許經營權的行為申請復議嗎?
74.對于行政機關不按規定發放許可證的行為,可以申請復議嗎?
75.對聯合執法行為不服的,到哪里去申請行政復議?
76.在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嗎?
第十一章 企業訴訟仲裁法律知識
77.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的,應向哪一個法院起訴?
78.涉及重要商業秘密的案件,企業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和宣判嗎?
79.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還能要求執行判決嗎?
80.不服仲裁決定的,還可以再仲裁或起訴嗎?
81.糾紛產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有效嗎?
82.申請執行的條件、期限是什么?
第十二章 企業破產清算法律知識
83.公司解散時財產清償的順序是怎樣的?
84.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該怎么辦?
85.股東可以公司經營虧損為由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嗎?
86.對于同一公司,法院可以同時受理解散和清算的申請嗎?
87.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的股東的股份可以由其他股東收購嗎?
88.公司清算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要以誰的名義進行?
89.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90.公司逾期未能清算而導致資產流失的,債權人可以采取什么補救措施?
91.法律對于未依法清算而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公司規定了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節選
4.公司因故未成立,設立期間產生的債務如何分配負擔? ◆ 案例分析 2020年4月,顧某與方某共同投資籌備成立一家化妝品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兩人簽訂了發起協議,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租賃房屋、引進高檔品牌化妝品資金不足,于是顧某、方某以公司名義向第三人田某借款10萬元。后因顧某、方某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產生矛盾,公司未能成立。田某得知公司未成立后,便要求顧某和方某償還借款。那么,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在設立期間產生的債務應該如何分配負擔呢?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四條**款的規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顧某、方某共同投資組建的公司因故未成立,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對外所欠債務應由顧某、方某承擔連帶清償。另外,該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由此可見,公司未成立時,發起人的內部責任分配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出資比例,沒有比例的,平均分擔。部分發起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 法律條文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四條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深度解析 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公司設立失敗時,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因此不能承擔民事權利義務。那么,因公司設立而產生的債務自然就落到了發起人的身上。發起人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八五”普法推薦用書學習手冊系列】企業法律知識學習手冊(實用導圖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八五普法圖書中心,組織法律專業人士以滿足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需求為出發點,編寫相關通俗易懂、實用專業的普及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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