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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433
- 條形碼:9787521621433 ; 978-7-5216-2143-3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本書特色
分類匯編,134部法律文件,收錄全面。 便攜開本,輕巧實用,隨身攜帶,隨時使用。
【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內容簡介
為便于廣大讀者學習使用勞動與社會保障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法條內容及閱讀習慣,我們全新打造了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一書。本書秉承了編排科學、新穎、實用,且易于攜帶、檢索方便的特點,在確保法律文本準確的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編輯加工處理。本書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所涉法律關系,分為勞動、人事及社會保障三部分,共計收錄134部法律文件,每部分按照法律效力層級排列,方便讀者查閱相關文件。為保證內容時效性,本書提供免費電子增補,供讀者查閱。
【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目錄
勞動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節錄)(201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錄)(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年12月26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2004年12月31日)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12月2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2002年9月25日)
(二)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4月2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2020年7月28日)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6月29日)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2020年12月18日)
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2018年5月3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2月25日)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年6月4日)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年3月1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
(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2018年8月23日)
(三)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1月24日)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6月2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2020年3月4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1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5月30日)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1995年12月19日)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2001年11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后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
補助費問題的復函(2001年12月26日)
(四)勞動報酬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12月30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1995年5月12日)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0年11月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
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9月6日)
(五)工時與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12月11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2月15日)
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1995年3月26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
作制的審批辦法(1994年12月14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于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3月29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1995年4月22日)
(六)勞動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2013年7月18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節錄)(1996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12月14日)
(七)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2020年10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2018年10月26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4月28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1994年12月9日)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年11月30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年5月8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年5月8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1999年7月7日)
人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20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4月22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2011年8月15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2012年8月2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2017年6月21日)
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2003年12月10日)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2006年7月4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2004年4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復(2013年9月12日)
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1990年11月10日)
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等關于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
社會保障
(一)社會保險
1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12月29日)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年6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2016年3月10日)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2001年5月27日)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2009年7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
2 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2015年1月3日)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2014年2月21日)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2014年2月24日)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2014年2月2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2009年12月2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2016年11月2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19年9月2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2017年6月26日)
3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2021年1月15日)
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2016年1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2017年6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年1月1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2003年5月2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2006年6月22日)
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2015年8月27日)
4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12月20日)
工傷認定辦法(2010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年4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年3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6月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2015年7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6月18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2017年7月28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10年12月31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2003年9月23日)
5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19年12月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2月27日)
6 生育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年12月14日)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
7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
(二)社會救助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28日)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2015年9月22日)
(三)軍人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2012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等關于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13年7月30日)
【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節選
勞 動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章 總則 **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 進 就 業 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64開分類法規速查通】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速查通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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