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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3119401
- 條形碼:9787203119401 ; 978-7-203-1194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是山西在基層黨建方面奮斗實踐中,創造、積累的許多寶貴經驗,尤其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方面產生了許多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眾多相關專家學者,精心組織和撰寫的山西基層黨建一系列叢書,記錄和展示了黨領導山西人民創造的輝煌歷史。
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系聚焦基層黨建創新的山西實踐,從五個部分展開研究。**部分回顧歷史上的山西基層黨建,圍繞太行抗日根據地的群眾動員機制和集體化之前西溝村的黨建歷程兩個主題,提煉歷史上山西基層黨建的成功經驗。第二部分講述**書記、新晉商參與山西脫貧攻堅的生動實踐。第三部分關注黨建引領下山西基層治理中的創新實踐。第四部分整理山西各地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發展的先進做法,分析實現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的內在機理,力求為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可借鑒的樣本。第五部分著眼未來,從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兩個視角,探討新時代“黨的建設與終身學習”的重大命題,回應科技進步等外部條件帶來的沖擊挑戰,從理論上拓展黨的建設的相關研究。
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目錄
**章黨建引領貧困治理的理論基礎001
**節新中國黨建引領貧困治理的歷程001
第二節黨建引領貧困治理的內在邏輯009
第二章黨組織在民營企業中的建立和發展025
**節黨組織在民營企業從有形建立到有效建立025
第二節民營企業黨建的特征與經驗031
第三節民營企業黨建的困境037
第四節民營企業黨建的完善042
第三章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實踐049
**節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探索049
第二節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成效和經驗059
第三節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不足072
第四節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完善076
第四章黨建在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中的引領作用087
**節黨建在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中的作用087
第二節黨建引領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不足098
第三節黨建引領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的完善105
第五章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相對貧困治理117
**節相對貧困的本質和特征117
第二節相對貧困治理的理論基礎128
第三節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相對貧困治理的路徑149
后記167
參考文獻169
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節選
**章 黨建引領貧困治理的理論基礎 反貧困是人類社會發展至今的內在動力,人類的發展歷史就是一部反貧困歷史,沒有反貧困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的進步。正因如此,中國共產黨特別重視與貧困作斗爭,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帶領全體人民勇于探索,砥礪奮進,將這個世界上貧困人口*多的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使絕對貧困在這片土地上成為過去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不是結束,而意味著新的反貧困征程的開始,對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這一偉大創舉,研究總結黨領導全體人民包括民營企業參與貧困治理的經驗,提煉內在的邏輯規律,對于以后相對貧困治理及鄉村振興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都頗有意義。 **節新中國黨建引領貧困治理的歷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包括貧困治理在內的經濟發展便成為國家發展的一條主線,雖然在少數特定時期也有過偏移和忽視,但總體上說發展生產、發展經濟、消滅貧困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重點內容,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在減貧基礎上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體現。 一、1949—1977年:互助兜底式救濟階段 新中國成立時,經濟羸弱,社會混雜,百廢待興。當時的經濟結構主要體現為以農養工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城鄉二元分割是當時社會結構的主要特征,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當時貧困問題主要集中于農村地區,農村物資匱乏、經濟結構單一而薄弱,造成廣大農民普遍貧困的狀況,其中*為困難的是后來的“五保戶”群體。 農村減貧的主要依托是農民幾乎全員加入的農業合作社,1956年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規定:“合作社要對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社員酌量給以補助;對于老、弱、孤、寡和殘疾社員,要在吃、穿、柴火、教育、死后安葬等方面提供保障,使他們生養死葬都有依靠。”這項規定歷經延續、修訂,后來發展成為農村五保制度和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這一時期農村減貧政策呈現出以下特征:**,責任承擔表現為國家兜底和民間互助相結合,如農村五保制度的責任主體主要是農業合作社(生產小組也承擔一定程度的互助救濟任務),從根本上說,當時的救濟是一種國家制度保障基礎上的民間互助形式;第二,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極為貧困和弱勢的少數人群,他們不僅在物質和經濟上處于劣勢,而且在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家庭關系、社會資本等方面也極其貧弱,包括殘疾人士、孤苦無依的老者以及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第三,救濟形式體現為多方面、多種類,既包括金錢和物質的給付,也包括服務等的提供;第四,救濟層次限于*基本、*低層次,是以保障生存為目的的兜底性保障。 二、1978—1985年:體制改革驅動的貧困救濟階段 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也宣告中國要向貧困開戰,走向富裕。鄧小平曾說:“不堅持社會主義,不改革開放,不發展經濟,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條。”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從一開始就是和改善民生聯系在一起的,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體現,是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體現。新中國成立后30年積累的全部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為4892.5億元,而“文化大革命”十年間我國國民收入損失就達5000億元。對此,鄧小平有著清醒的認識:“我們要搞中國式的現代化,我們還很窮,就是要老老實實地創業,就是要吃點苦,否則不可能有今后的甜。人民生活只有隨著生產的不斷發展,才能得到逐步改善。”1978年,安徽省委通過《農村工作六條(草案)》,簡稱“省委六條”,突破三級核算、隊為基礎的老框框,提出“聯產計酬”。之后,安徽農村嘗試“借地度荒”“四定一獎”等承包方式,以及1978年11月鳳陽小崗村的“包干到戶”,農村成為改革的突破口。 與此同時,農村鄉鎮企業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異軍突起,迅速發展。隨著包產到戶的實施,農村勞動力被極大解放,正如費孝通所說,原來在公社制度下閑置和浪費掉的勞動力由農民積極自發地變成了生產力,鄉鎮企業的興起標志著中國農村工業化的起點,改革開放后實行的市場經濟使這些已獲得公開身份的而又不在計劃經濟控制之下的鄉鎮企業得到一個獨特的發展機遇。 1982—1985年,中共中央連續4年以“一號文件”形式通過了有關農村工作的文件,被稱為四個“一號文件”,成為我國農村改革的重要依據,其中,對農村反貧困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如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布《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此為**個“一號文件”,除了肯定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雙包”做法,還指出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等集體經濟組織,應保留“照顧烈屬軍屬和安排困難戶的生產、生活等”經濟職能,公社、大隊還應做好社會救濟、教育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1983年1月2日頒布了《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除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還對困難地區的發展做出專門批示:“目前有些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生產水平仍然很低,群眾生活還有很多困難。必須給予高度關注,切實加強工作,力爭盡快改變貧困面貌。對這些地區,在各項政策上,要比其他地區更加放寬;在生產上要發揮當地資源的優勢,并有效利用國家財政扶持,開展多種經營,以工代賑,改變單純救濟的做法。注意改善交通條件,解決能源困難,防治地方病,辦好教育等。” 1982年召開的中共十二大報告也關注到貧困問題:“在農村中的一部分低產地區和受災地區,農民還很貧困,要積極扶助他們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城鎮居民中,在工資、就業、住宅和公用設施等方面都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在此精神指導下,1982年12月,我國開始了新中國**個專項扶貧工作,即“三西”地區農業建設扶貧工程。素有“苦瘠甲天下”的“三西”地區指的是甘肅河西地區19個縣(市、區)、甘肅中部以定西為代表的干旱地區20個縣(區)以及寧夏西海固地區8個縣,共計47個縣(市、區)(1992年擴大到57個),總面積約38萬平方千米,農業人口1200萬人,農村貧困率高達74.8%。“三西”工程決定,從1983年開始,計劃用10年時間,由中央財政每年撥款2億元專項資金,用于“三西”地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1984]19號文件形式出臺了《關于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這是**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的以擺脫貧困為目標的文件,根據該文件,中央劃定了18個需要重點扶持的貧困地區,后來被人們稱為“老、少、邊、窮”地區,這些地區成為長期扶貧的重點地區。同時,這個階段還開始了實物形式的“以工代賑”扶貧活動,取得一定成效。 因此可以看出,在這個階段,貧困救濟的開展是以經濟開放為契機,以中央文件為基本遵循,以農村為反貧困突破口,以特別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為重點展開的。 三、1986—2012年:開發式扶貧和社會救助并行階段 1986年5月16日,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成立,標志著中國反貧困機構正式確立,中國農村反貧困的組織體系和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的貧困治理模式也相繼成立了貧困地區領導小組,并配備了專職人員。自上而下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設立,不僅意味著我國農村反貧困工作有了制度和組織保障,也意味著我國的反貧困工作成為一項獨立的社會工程和政府責任,標志著中國開發式扶貧的開始。 對貧困的劃定逐漸科學化,開始設置貧困線來定義貧困。國家統計局開始利用全國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數據進行貧困標準及扶貧效果等有關問題的研究和測算,農村貧困監控系統逐漸形成,成為中國區域開發式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農村人均年收入和縣級單位的財政狀況,**次劃出國定貧困縣標準,共評定了258個國家級貧困縣。自此,我國展開了以“縣”級為單位的扶貧行動。 1986—1993年區域扶貧開發在政府逐年加大資金投入的條件下取得明顯成效。20世紀80年代中期,政府每年向貧困地區投入的專項資金是40億元;90年代初,資金數額已提升至每年60億至70億元。1986—1993年,中國貧困縣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從208元上升到483.7元,興辦了80多萬個果、茶、桑等經濟園和5萬余個鄉鎮企業。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由1.25億人下降到了8000萬人,每年減少640萬人,年均遞減6.2%,貧困發生率從14.8%下降到8.7%。 同時,為解決8000萬人的貧困問題,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了兩個綱領性文件,即1994年的《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和1996年的《關于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標志著中國扶貧進入規范化和制度化階段。尤其是《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是農村扶貧開發的指導性綱領,決定用7年的時間解決8000萬農村貧困人口的絕對貧困問題。在這兩份綱領性文件的要求下,我國重新調整了國定貧困縣的標準,確定了扶貧開發分級負責、以省為主的首長負責制,推進了社會扶貧的發展。制定了資金、權利、任務、責任“四到省”的原則,逐年增加了財政投入,制定了扶貧到村到戶、定點扶貧和對口扶貧政策,激發社會活力,鼓勵社會參與,強調區域間的協作。 進入21世紀,我國對扶貧工作做了新的部署,2001年11月29日至3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對21世紀**個十年的扶貧工作做了規劃。國務院頒發了指導扶貧的第二個綱領性文件《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對未來十年的扶貧事業進行勾畫,提出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的戰略目標、指導方針、具體措施,力求“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讓貧困人群實現“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2010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第三個指導扶貧的戰略性文件《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其中提出堅持政府主導,堅持統籌發展,更加注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破除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為實現這些目標,主要采取了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式扶貧推進的同時,以*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制度也逐漸形成。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帶來大批下崗失業人員,與此同時,農村貧富差距增大,為解決迅速增加的城鄉貧困人口,分別在農村和城市探索*低生活保障制度。*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的家庭,給予*低生活保障。1993年上海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國范圍內鋪開。1999年9月,《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條例》經國務院審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國施行,意味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是我國社會救助工作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1992年,山西省左云縣試點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1994年,山西省在陽泉市開展了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試點,并于當年6月頒布實施了《陽泉市農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規定縣、鄉、村根據各自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確定基本保障線,對生活在基本保障線以下的貧困戶,以戶建檔,逐年核定,實行救濟,使其生活水平達到基本保障線。200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全國農村建立*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也隨之建立并逐漸成形。*低生活保障制度滿足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發展需要,促進了社會公平;基本滿足了貧困人口的生存需要,有效緩解貧困問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心理,維護社會穩定。
黨建引領下新晉商參與貧困治理研究 作者簡介
冀慧珍,女,1976年7月生,山西平遙人,博士。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勞動經濟學會保險福利分會常務理事、山西省社會法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衛生法學會理事、山西省民政工作專家庫專家。主要從事政治學、社會法學的研究。主持和參與課題多項,出版專著1部,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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