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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516627
- 條形碼:9787565516627 ; 978-7-5655-1662-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 內容簡介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依據教學內容的同質性和技術技能的相似性,將畜牧獸醫行政法律關系、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畜牧獸醫行政司法、畜牧獸醫行政訴訟、畜牧管理、獸醫管理、獸藥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畜牧獸醫有關標準、實驗動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知識和技能列出,進行歸類和教學設計。其內容體系分為模塊、項目和任務三級結構,每一項目又設“學習目標”、“學習內容”、“知識拓展”、“案例分析”、“知識鏈接”等教學組織單元,并以任務的形式展開敘述,明確學生通過學習應達到的識記、理解和應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些項目的相關理論知識或實踐技能,可通過掃描二維碼、案例分析、知識拓展或知識鏈接等形式學習,為實現課程的教學目標和提高學生學習的效果奠定良好的基礎。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文字精練,圖文并茂,通俗易懂,運用新媒體——二維碼,現代職教特色鮮明,既可作為教師和學生開展“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特色教材,又可作為企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材,還可作為廣大畜牧獸醫工作者短期培訓、技術服務和繼續學習的參考用書。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 目錄
項目一 畜牧獸醫行政法律關系
模塊一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
項目二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
任務一 畜牧獸醫行政處理
任務二 畜牧獸醫行政處罰
任務三 畜牧獸醫行政強制執行
項目三 畜牧獸醫行政司法
任務一 畜牧獸醫行政司法基本知識
任務二 畜牧獸醫行政調解
任務三 畜牧獸醫行政裁決
任務四 畜牧獸醫行政復議
項目四 畜牧獸醫行政訴訟
任務一 畜牧獸醫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及管轄
任務二 訴訟參加人
任務三 證據
任務四 行政訴訟審理程序
任務五 執行
任務六 畜牧獸醫行政責任及侵權賠償
模塊二 畜牧獸醫法規
項目五 畜牧管理
任務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概述
任務二 畜禽養殖管理
任務三 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管理
項目六 獸醫管理
任務一 《動物防疫法》概述
任務二 動物疫病預防
任務三 動物檢疫管理
任務四 動物診療管理
任務五 官方獸醫制度
項目七 獸藥管理
任務一 獸藥生產企業管理
任務二 獸藥經營企業管理
任務三 獸藥使用管理
項目八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
任務一 概述
任務二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管理
任務三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經營管理
任務四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管理
項目九 畜牧獸醫有關標準
項目十 實驗動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
任務一 實驗動物管理
任務二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附錄
附錄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附錄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附錄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附錄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附錄Ⅴ 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
附錄Ⅵ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附錄Ⅶ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附錄Ⅷ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附錄Ⅸ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
附錄Ⅹ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
參考文獻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 節選
《畜牧獸醫法規與行政執法》: 一、**審程序 (一)起訴 起訴是原告的單方訴訟行為,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依法請示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對其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1.起訴的條件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決定。 (2)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如戰爭、洪水或地震等)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如生病、法定代理人突然變動等)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查原告的起訴,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的行為,是決定行政訴訟程序能否開始并繼續下去的關鍵。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起訴后,要審查起訴是否符合起訴條件。《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受理,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 (三)審理 1.審理前的準備 (1)確定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合議庭中由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 (2)通知被告應訴,送達訴狀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的副本送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據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的副本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受理。 (3)審查訴訟材料,調查收集證據。審查原告的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和雙方提交的各種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資格,決定和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通過對訴訟材料的審查,人民法院可以了解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了解被告的答辯理由,從而確定案件的焦點。人民法院可根據審判需要決定是否調查和收集有關證據,決定是否要求當事人補充證據,是否合并審理,是否停止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是否需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是否公開審理等。 2.開庭審理 是指在合議庭主持下,依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案件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的活動。開庭審理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種方式,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案件都應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3日,應當將案由、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等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審理3日前向社會公告。一般行政案件的開庭審理分以下幾個階段: (1)預備階段由書記員完成。 ①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如果當事人未到庭,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延期、按撤訴處理或者缺席審判等。核對當事人身份,審查雙方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權限。 ②宣布法庭紀律。 (2)審理階段 ①宣布案由。 ②宣布合議庭組成和工作人員名單。 ③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④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宣讀起訴狀,由被告宣讀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和答辯狀,如果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要詢問第三人的訴訟意見和理由。然后雙方當事人陳述。原告陳述時主要說明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事實和過程;被告陳述時主要是提出相應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規范依據,以證明其合法性。接下來是傳證人到庭作證,或由當事人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后審判長詢問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⑤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實、證據等進行辯論,闡述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反駁他方的觀點和主張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一般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雙方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征詢各方*后意見。 (3)合議庭評議階段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合議。根據經過法庭審查認定的證據,確認案件事實,適用相關法律規范,*終形成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裁定和判決。合議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4)公開宣判階段無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都應公開宣判。可當庭宣判,也可定期宣判。宣告判決時,應告知訴訟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高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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