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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9840653
- 條形碼:9787559840653 ; 978-7-5598-4065-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本書特色
1. 作者權威:著名法學教授、我國法哲學大師舒國瀅代表作 2. 內容深刻:內容嚴謹、雄辯地展現了法哲學思想的體系和精華,是對法哲學重大命題的思辨。 3. 可讀性強:適合中國讀者閱讀習慣,為讀者帶來閱讀的暢快和樂趣 4. 經典再現:本書是經典著作的再版,上一版上市十年,受到法學界的一致贊許。本版本進行了修訂及注釋,對問題背景及發展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講解。 5. 廣受歡迎:入選多所高校法學院學生必讀書目。
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法律哲學專著。本書共有8章、64個命題,每章又由8個命題以及命題展開的內容構成。其邏輯縝密,環環相扣,哲思性強。 作者分別探討了世界、理論與邏輯,宣示一種邏輯進路的哲學立場;法學、法哲學與法教義學的關系;法、存在、行為與規范;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關系,力圖證明法律規則是“行為規范”,法律原則是“證成規范”;法律體系、結構與效力的概念及關系;規范承受者對法律的服從、抵抗;價值多元、普遍共識與論證;時間、歷史、人與法治等問題。
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目錄
一、世界、理論與邏輯
命題 1 這個世界是由理論表述的
命題 2 所有表述這個世界的理論都是不完全的
命題 3 表述世界的理論之間是相互競爭的
命題 4 相互競爭的理論并非不存在基本的約定
命題 5 這些理論約定的基礎就是人類思想所共有的邏輯
命題 6 承認這些邏輯的認識論根據在于人類的理性
命題 7 人類的理性是不證自明的
命題 8 理性的毀滅是一切理論的*終毀滅
二、法學、法哲學與法教義學
命題 9 法學是充滿理論爭議的學問,但也有自己的理論約定
命題 10 法教義學確定法學的基質和問學方式
命題 11 法教義學沉默之處,便有法哲學
命題 12 法哲學的目的在于使法學思想在邏輯上得以清晰
命題 13 法哲學的使命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認識世界
命題 14 法哲學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反思、解釋和批判
命題 15 法哲學是多元的,但不必然是混亂的
命題 16 法哲學的命運不是死亡,而是再生
三、法、存在、行為與規范
命題 17 法作為非物理存在,是由人類創設或約定的
命題 18 人類創設或約定法,在于規制人的行為
命題 19 法對人類行為的規制具有規范性
命題 20 行為規制的規范性可以通過人類行為的邏輯加以辨識
命題 21 人類行為與其應歸結的后果之關系不能看作是因果關系
命題 22 在邏輯結構上,法律規則乃行為規則與裁判規則的結合
命題 23 若無裁判規則,法就失去其所應有的本性
命題 24 無論行為規則,還是裁判規則,都是通過語言建構的
四、概念、規則和原則
命題 25 從語言上看,法是由法律概念構成的體系
命題 26 法律概念是對經驗生活素材的提煉和抽象
命題 27 法律概念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使用
命題 28 沒有法律概念,法律規則無以構成,但法律概念本身不能說明法律規則的性質
命題 29 法律規則排除任何個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律性判斷,并由此成為剛性的獨斷理由來源
命題 30 法律原則并不是行為規范,不直接構成行為理由
命題 31 法律原則可以用作裁判規則,但必須具備條件
命題 32 法律原則的適用不是“非此即彼”的
五、體系、結構與效力
命題 33 凡法律規范均構成體系,并在法律體系結構中有效
命題 34 離開法律原則,無從認識法律體系的結構
命題 35 法律體系結構諸關系通過法條加以展開
命題 36 法律體系的運行功能在于規范內部統一和因應外部變化
命題 37 法律體系是動態的
命題 38 法律體系的效力不能由法律體系本身證明,它的效力基礎在體系外部
命題 39 法律體系是經賦予并確認有效的
命題 40 法律體系是制度化的,依靠制度化運作
六、服從、抵抗與憲法權威
命題 41 法律體系在形式上要求規范承受者個人或集體遵行和服從
命題 42 規范承受者個人或集體自愿遵行和服從法律,必然來自自我的內心認同
命題 43 基于自我的內心信念,規范承受者個人或集體,也可能抵抗法或法律體系的效力
命題 44 規范承受者個人或集體抵抗法律體系的效力必然首先表現為對制度化力量的抵抗
命題 45 對制度化力量的抵抗將會造成法律體系的“合法律性危機”
命題 46 尊重憲法權威是避免“合法律性危機”的必要條件
命題 47 憲法權威的失落,意味著整個法律體系的解體或崩潰
命題 48 重建憲法權威,有賴于整合規范承受者個人或集體的法律確信,并形成普遍的社會共識
七、價值多元、普遍共識與論證
命題 49 在價值多元社會中,每個人對于法或法律體系,均持有各自不同的主觀價值判斷
命題 50 對于法或法律體系持各自不同的主觀價值判斷,必然造成價值判斷上的爭議和沖突
命題 51 即使有統一的法或法律體系,仍會存在個人或集體的實踐差異
命題 52 解決價值判斷上的爭議和沖突,應首先尋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評價法律的標準
命題 53 尋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評價法律的標準,必須通過“公共領域”的理性論辯
命題 54 理性論辯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論證規則
命題 55 理性論辯的目的在于使聽眾信服并形成共識
命題 56 不通過理性論辯,無以證成對法或法律體系的反駁或質疑
八、時間、歷史、人與法治
命題 57 一切法律均處于一定的時間結構之中
命題 58 法律的歷史并非空洞的時間序列
命題 59 因為有了人,法律的歷史才不是空洞的
命題 60 法律是人的造物,人也被法律塑造
命題 61 不同時代的法律塑造不同類型的人類形象
命題 62 人治是理想的,但未必是現實的
命題 63 法治不是完美社會的完美原則,但無法治則無完美的社會
命題 64 世界的未來尚未可知,法治的使命尚未完成
參考文獻 496
一、外文文獻
二、中文文獻(含漢譯文獻)
后 記
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節選
法哲學是有誘惑性的,不是因為它的平實樸素,而是因為其所 討論主題的嚴肅性與深刻性。本書作者同樣本著學科專業主義的規 準和誡命從事寫作,當然,這個誘因也必定是來自專業內部的,即 源自約翰·奧斯丁及其后的法哲學和政治哲學之提問方式、論述方 式所構成的挑戰。毫無疑問,當今幾乎所有從事法哲學研究的人似 乎都必須在下面這些人,即漢斯·凱爾森、赫伯特·哈特、羅納 德·德沃金、約翰·羅爾斯、約瑟夫·拉茲、尤爾根·哈貝馬斯以 及羅伯特·阿列克西等所限定的問題域中來尋找各自的立場、進路 和方法。本書的寫作顯然受到了上述諸位法學巨擘之思想的激勵, 故而試圖將他們的問題串連在一起,間或予以回應與解答。
法哲學沉思錄(增訂注釋版) 作者簡介
舒國瀅,湖北隨州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德國哥廷根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哲學、法美學、法學方法論。著有《在法律的邊緣》《法哲學:立場與方法》《法哲學沉思錄》,譯有《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律論證理論》《論題學與法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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