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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588467
- 條形碼:9787302588467 ; 978-7-302-58846-7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本書特色
網絡不正當競爭問題研究的獨特視角——網絡非法外之域,凈化純凈網絡環境,你我共同守護
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研究主題為“網絡不正當競爭問題研究”。首先,網絡的普及,使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在類型“花樣”上不斷翻新,帶來的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難題層出不窮。司法實踐人員需要對不正當行為進行理論探討。其次,網絡的使用使得不正當競爭行為更加具有隱蔽性。一方面參與網絡經營行為的主體可以在網絡平臺上通過文件、圖片等形式秘密地進行不正當競爭;另一方面,執法機構很難得知線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再次,網絡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而很多時候,我們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人員只具備一般的網絡知識與技術。 本書適合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競爭法研究人員的研究使用,同時可供學習該法的人和運用該法實踐工作者使用。
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目錄
目錄
第1章 緒論 1
1.1 研究主題 3
1.2 研究意義 9
1.3 研究方法 13
第2章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概述 15
2.1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概念及構成要件 16
2.2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發展現狀 32
2.3 網絡競爭中相關市場的界定 42
第3章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分析 55
3.1 利用網絡平臺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56
3.2 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73
3.3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91
第4章 我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制現狀 96
4.1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制的現存問題 96
4.2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107
第5章 國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制現狀 115
5.1 美國關于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 115
5.2 歐盟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制度的借鑒 117
5.3 國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制的啟示 123
第6章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相關立法建議 128
6.1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8
6.2 完善我國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制度的建議 135
第7章 結語 153
參考文獻 155
致謝 163
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節選
2.3.2 網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如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無時無刻不在與各個互聯網平臺發生聯系,每天都離不開微信、釘釘、支付寶、百度搜索、愛奇藝、滴滴打車,將這些APP安裝到一部手機,就能解決衣食住行問題,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互聯網平臺在服務社會,為千家萬戶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聯網服務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的壯大發展,成為中國走向世界的企業名片。目前,百度、騰訊、阿里巴巴、京東、滴滴、美團等平臺規模不斷壯大,已逐漸在自身領域形成了某種特殊的“壟斷”——平臺壟斷。 近年來,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同時開始對Google、Facebook等掌握大數據及其運算分析技術的國際知名平臺進行反壟斷調查,日本、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以及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組織都陸續發布了相關的調查報告。其中,德國經過多年的探究,于2017年3月正式通過反限制競爭法(GWB)第九次修訂,并于同年7月生效,在界定市場支配地位時,考慮互聯網創新、數據等相關因素,對于創新行業的經營者也集中納入審查范圍內,成為全球首個針對數字經濟修訂反壟斷法的國家。因此,在我國互聯網平臺不斷壯大走向世界的同時,也需要關注他們在國際上面臨的困境與難題,以及相關互聯網平臺壟斷方面的政策問題。 綜觀歐盟委員會近年來對科技密集型行業的競爭執法實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是歐盟委員會啟動調查的主要緣由。特別是在網絡,在每一個細分市場中,都呈現出一兩家企業獨占鰲頭的格局,而且由于馬太效應和網絡效應,一兩家領先的企業通常占據較高的市場份額。這種格局較容易引起競爭執法機構的關注,因為在傳統行業,較高的市場份額是企業擁有較強市場勢力的重要指標。 在反壟斷法框架下分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①界定相關市場,②評估支配地位,③認定濫用行為,④效率抗辯。在網絡中,界定相關市場是很困難的,互聯網市場中各產品或服務的邊界并非清晰,再加上多邊市場的特征和向用戶免費提供服務的商業模式,傳統的一些界定相關市場的方法(如假定壟斷者測試)并不能直接適用于互聯網行業中,相對科學和合理地界定互聯網的相關市場是競爭執法面臨的重要挑戰。此外,在認定支配地位方面,既然市場份額不是很好的指標,那就需要找到其他更具有指引性的標準。對于支配地位的認定離不開對網絡效應的考慮,離不開對多數據現象的考慮,特別是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更離不開對數據的考慮,這些都是競爭執法機構對網絡中的濫用行為進行執法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 壟斷協議通常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往往不以書面的方式存在,而采取口頭協議甚至是心照不宣的默契,這就使得其很難被發現以及取證。例如,采用了網絡平臺微信群交流的方式。可以想象,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達成壟斷的方式定會更加多樣,愈加隱蔽。因此,堅持采用寬恕制度是十分有效且必要的。在我國行業協會只要達成橫向壟斷協議就違法,會被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在調查取證中,企業往往會否認壟斷協議的存在。而寬恕制度就可以瓦解壟斷者的聯盟,其鼓勵參與壟斷協議者的自首與告發行為,通過減免處罰甚至獎勵的方式,先進行主動報告的往往享有更大的減免。這種制度安排就給壟斷集團中各個成員施加了壓力,誰也不知道同謀者是否會成為泄密者,而類似“囚徒困境”的報告規則,則會加劇這種不信任感,從而導致壟斷聯盟內部的崩塌,這有利于壟斷案件的解決,也震懾了蠢蠢欲動者的內心。我國現今早已引入了寬恕政策,《反壟斷法》第46條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第11條、第12條,《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14條等眾多的法律法規條文構成了較為完整可操作的寬恕政策實施規則。但是,或許是因為宣傳的力度較小,或許是中國人信義思想的影響,其效果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好。舉例來說,如果企業間結成了壟斷聯盟,這時一家企業向壟斷執法機關報告,那么他可能會得到處罰金額的減免,但是他很可能會被整個行業所拋棄,遭受隱性的打壓,因此舉報人也往往會放棄舉報的念頭。一方面,傳統的對于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如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嚴禁對于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等因為對象是公司法人而難以執行。另一方面,企業追求利益的*大化,而寬恕減免的損失相較于可能遭受的行業打壓來說往往更低,并不值得企業去“冒風險”。這就陷入了一個難解的困境,行業內部對于某個“不講規則”企業的隱性打壓是很難被認定與規制的,而政府層面也不好對于舉報企業予以幫助與補償,因為舉報企業仍是違法企業,而獎勵違法企業明顯違背了傳統的正義觀念。在基礎的利益衡量之下,寬恕政策很難有效實施。 ……
網絡不正當競爭研究 作者簡介
逄曉霞,女,1975年4月,山東省青島人,中共黨員,清華大學出站博士后,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二站博士后。執業律師、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財政部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作者研究領域廣泛涉獵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等方面。在清華大學完成管理學一站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完成了民商法學二站博士后課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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