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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1617
- 條形碼:9787521621617 ; 978-7-5216-2161-7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本書特色
以案釋法 解讀條文 明晰實用 專業性、示范性、實用性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內容簡介
本書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盡量來源于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于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非常不錯的條文注釋。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導性的特點,對于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鑒價值。本書設置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并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本書以刑事訴訟法為中心,收錄了公報案例。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目錄
適用提示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編總則
**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刑事訴訟專門機關的職權】【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職權】
第五條【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第六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適用法律原則】
第七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原則】
第八條【檢察院法律監督原則】
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審判公開原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十三條【人民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訴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案例1錢某故意傷害案
案例2琚某盜竊案
案例3林某、林某發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相關案例索引
1 金某某受賄案
2 林某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八條【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章管轄
第十九條【立案管轄】
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高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五條【地區管轄】
第二十六條【優先管轄移送管轄】
第二十七條【指定管轄】
案例4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條【專門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九條【回避的法定情形】
相關案例索引
郭某等妨害公務案
第三十條【辦案人員違反禁止行為的回避】
第三十一條【決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條【回避制度的準用規定】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三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辯護人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委托辯護的時間及辯護告知】
第三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
第三十六條【值班律師】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偵查期間的辯護】
第三十九條【辯護人會見、通信】
案例5律師王某某申請會見權監督案
案例6律師陳某某申請會見權監督案
第四十條【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卷宗材料】
第四十一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申請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告知證據】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收集材料】【辯護律師申請取證及證人出庭】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行為禁止及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四十六條【訴訟代理】
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執業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條【妨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
案例7律師朱某某申請律師助理協助會見監督案
第五章證據
第五十條【證據的含義及法定種類】
相關案例索引
陳某申訴案
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
第五十二條【依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第五十三條【辦案機關法律文書的證據要求】
第五十四條【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行政執法辦案證據的使用】【證據保密】【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
相關案例索引
1 于某某申訴案
2 王某等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
案例8嚴格堅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五十七條【檢察院對非法收集證據的法律監督】
第五十八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第五十九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明】
第六十條【庭審排除非法證據】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的責任】
相關案例索引
朱某某操縱證券市場案
第六十二條【證人的范圍和作證義務】
第六十三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條【對特定犯罪中有關訴訟參與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證人作證補助與保障】
第六章強 制 措 施
第六十六條【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六十八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的法定條件】
第七十條【保證人的法定義務】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對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與執行】
第七十三條【保證金的退還】
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的執行處所與被監視居住人的權利保障】
第七十六條【監視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規定】【對被監視居住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八條【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人的監督與監控】
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八十條【逮捕的批準、決定與執行】
第八十一條【逮捕的法定情形】
相關案例索引
朱某某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
第八十二條【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條【異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條【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五條【拘留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八十六條【拘留后的訊問與釋放】
第八十七條【提請逮捕】
第八十八條【審查批準逮捕】
第八十九條【審查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九十條【批準逮捕與不批準逮捕】
第九十一條【提請批捕對其審查處理】
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不批準逮捕的異議】
第九十三條【逮捕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九十四條【逮捕后的訊問】
第九十五條【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第九十六條【強制措施的撤銷與變更】
第九十七條【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與決定程序】
第九十八條【對不能按期結案強制措施的變更】
第九十九條【法定期限屆滿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百條【偵查監督】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百零一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百零三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和裁判】
**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一并審判及例外】
第八章期間、送達
**百零五條【期間及其計算】
**百零六條【期間的耽誤及補救】
**百零七條【送達】
第九章其 他 規 定
**百零八條【本法用語解釋】
案例9流浪精神病人石某因實施暴力致人死亡被強制醫療案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章立案
**百零九條【立案偵查機關】
**百一十條【報案、舉報、控告及自首的處理】
**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百一十二條【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審查】
**百一十三條【立案監督】
案例10甲公司、呂某拒不執行判決立案監督案
案例11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冊商標立案監督案
案例12某摩托車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立案監督案
案例13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監督案
**百一十四條【自訴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第二章偵查
**節一 般 規 定
**百一十五條【偵查】
**百一十六條【預審】
**百一十七條【對違法偵查的申訴、控告與處理】
第二節訊問犯罪嫌疑人
**百一十八條【訊問的主體】【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訊問地點】
**百一十九條【傳喚、拘傳訊問的地點、持續期間及權利保障】
**百二十條【訊問程序】
**百二十一條【對聾、啞犯罪嫌疑人訊問的要求】
**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
**百二十三條【訊問過程錄音錄像】
第三節詢 問 證 人
**百二十四條【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
**百二十五條【詢問證人的告知事項】
**百二十六條【詢問證人筆錄】
**百二十七條【詢問被害人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勘驗、檢查
**百二十八條【勘驗、檢查的主體和范圍】
**百二十九條【犯罪現場保護】
**百三十條【勘驗、檢查的手續】
**百三十一條【尸體解剖】
**百三十二條【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檢查】
**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筆錄制作】
**百三十四條【復驗、復查】
**百三十五條【偵查實驗】
第五節搜查
**百三十六條【搜查的主體和范圍】
**百三十七條【協助義務】
**百三十八條【持證搜查與無證搜查】
**百三十九條【搜查程序】
**百四十條【搜查筆錄制作】
第六節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百四十一條【查封、扣押的范圍及保管、封存】
**百四十二條【查封、扣押清單】
**百四十三條【扣押郵件、電報的程序】
**百四十四條【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的程序】
**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凍結的解除】
案例14復工復產面臨資金困難,檢警聯動解凍無關賬戶
第七節鑒定
**百四十六條【鑒定的啟動】
**百四十七條【鑒定意見的制作】【故意作虛假鑒定的責任】
**百四十八條【告知鑒定意見與補充鑒定、重新鑒定】
**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第八節技術偵查措施
**百五十條【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范圍和批準手續】
**百五十一條【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長程序】
**百五十二條【技術偵查措施的執行、保密及獲取材料的用途限制】
**百五十三條【隱匿身份偵查及其限制】【控制下交付的適用范圍】
**百五十四條【技術偵查措施收集材料用作證據的特別規定】
第九節通緝
**百五十五條【通緝令的發布】
第十節偵 查 終 結
**百五十六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百五十七條【特殊偵查羈押期限】
**百五十八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百五十九條【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百六十條【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百六十一條【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百六十二條【偵查終結的條件和手續】
案例15律師魯某某申請知情權監督案
**百六十三條【撤銷案件及其處理】
第十一節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百六十四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法律適用】
**百六十五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逮捕、拘留】
**百六十六條【檢察院自偵案件中對被拘留人的訊問】
**百六十七條【檢察院自偵案件決定逮捕的期限】
**百六十八條【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終結的處理】
第三章提 起 公 訴
**百六十九條【檢察院審查決定公訴】
**百七十條【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處理】
**百七十一條【審查起訴的內容】
相關案例索引
1 葉某某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 周某集資詐騙案
**百七十二條【審查起訴的期限】
**百七十三條【審查起訴程序】
案例16李某詐騙、傳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詐騙案
**百七十四條【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百七十五條【證據收集合法性說明】【補充偵查】
案例17宋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
**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提出量刑建議】
案例18某縣圖書館及趙某、徐某某單位受賄、私分國有資產、貪污案
**百七十七條【不起訴的情形及處理】
案例19劉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案例20莊某等人敲詐勒索案
案例21*高檢發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典型案例之一:崔某某挪用公款案
案例22對處于從屬地位,被動實施共同犯罪的民營企業,依法從寬處理
相關案例索引
F警用器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百七十八條【不起訴決定的宣布與釋放被不起訴人】
**百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百八十條【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百八十一條【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百八十二條【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處理】
第三編審判
**章審 判 組 織
**百八十三條【審判組織合議庭的組成】
**百八十四條【合議庭評議規則】
**百八十五條【合議庭評議案件與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
第二章**審程序
**節公 訴 案 件
**百八十六條【庭前審查】
**百八十七條【開庭前的準備】
**百八十八條【公開審理與不公開審理】
**百八十九條【檢察院派員出庭】
**百九十條【開庭】
**百九十一條【宣讀起訴書與訊問、發問被告人】
**百九十二條【證人出庭鑒定人出庭】
**百九十三條【強制證人到庭及其例外】【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的處罰】
**百九十四條【對出庭證人、鑒定人的發問與詢問】
**百九十五條【調查核實實物證據與未到庭證人、鑒定人的言詞證據】
**百九十六條【庭外調查核實證據】
**百九十七條【調取新證據】【申請通知專業人士出庭】
案例23張甲、毛某、張乙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
**百九十八條【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與被告人*后陳述】
**百九十九條【對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第二百條【評議與判決】
案例24對案件事實的結論應當堅持“唯一性”證明標準
第二百零一條【認罪認罰案件中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的采納】
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
第二百零三條【判決書署名與權利告知】
第二百零四條【延期審理】
第二百零五條【庭審中補充偵查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中止審理】
第二百零七條【法庭筆錄】
第二百零八條【公訴案件的審限】
第二百零九條【檢察院對法庭審理的法律監督】
第二節自 訴 案 件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適用范圍】
相關案例索引
龔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被判罰金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自訴案件的調解、和解與撤訴】【自訴案件的審限】
第二百一十三條【自訴案件中的反訴】
第三節簡 易 程 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第二百一十五條【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六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公訴案件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二百一十七條【簡易程序的法庭調查】
第二百一十八條【簡易程序的法庭辯論】
第二百一十九條【簡易程序的程序簡化及保留】
第二百二十條【簡易程序的審限】
第二百二十一條【轉化普通程序】
第四節速 裁 程 序
第二百二十二條【速裁程序的適用范圍與條件】
相關案例索引
1 肖某某危險駕駛案
2 邱某某盜竊案
3 某印務公司、黃某某非法經營案
第二百二十三條【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四條【速裁程序的程序簡化及保留】
第二百二十五條【速裁程序的期限】
第二百二十六條【轉化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條【上訴主體及上訴權保障】
第二百二十八條【抗訴主體】
相關案例索引
1 陳某某搶劫、盜竊,付某某盜竊案
2 郭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
第二百二十九條【請求抗訴】
第二百三十條【上訴、抗訴期限】
第二百三十一條【上訴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條【抗訴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條【全面審查原則】
第二百三十四條【二審開庭審理與不開庭審理】
案例25律師侯某某申請發表意見權監督案
第二百三十五條【二審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二百三十六條【二審對一審判決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七條【上訴不加刑原則及其限制】
第二百三十八條【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重新審判】
第二百四十條【二審后對一審裁定的處理】
第二百四十一條【發回重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二審法律程序適用】
第二百四十三條【二審的審限】
第二百四十四條【終審判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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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節選
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條文注釋 在實踐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必須有“認罪”和“認罰”兩個方面的態度和行為。所謂“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所謂“認罰”,是指明確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給予的刑罰等處罰。二是,本條規定在總則中,是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總括性、統領性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還包括一系列具體程序規定。三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仍然要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案例1錢某故意傷害案(*高人民檢察院檢例第82號) 2019年9月28日,錢某在某餐館與被害人馬某某等人一起吃飯。其間,錢某與馬某某發生爭吵,馬某某不滿錢某態度,持玻璃酒杯砸向錢某頭部,致其額頭受傷流血。錢某隨后從其電瓶車內取出一把折疊刀,在廝打過程中刺中馬某某胸部、腹部。馬某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醫治無效于同年11月27日死亡。案發后,錢某即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錢某表示愿意認罪認罰,在辯護人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案發后,被告人錢某向被害人親屬進行了民事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檢察院以錢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建議。法院經開庭審理,當庭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院認為,本案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在依法審查證據、認定事實基礎上,圍繞如何確定量刑建議開展了聽取意見、量刑協商等工作。根據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檢察機關初步擬定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量刑建議。針對辯護人提出錢某有正當防衛性質,屬防衛過當的辯護意見,檢察機關結合證據闡明被告人激憤之下報復傷害的犯罪故意明顯,不屬于針對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行為,辯護人表示認同,同時提交了錢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的調解協議及被害人親屬出具的諒解書。檢察機關審查并聽取被害方意見后予以采納,經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溝通協商,將量刑建議調整為有期徒刑十二年,控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人簽署具結書前,檢察機關向被告人和辯護人詳細闡釋了本案擬起訴認定的事實、罪名、情節,量刑建議的理由和依據,自首、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及取得諒解等情節的量刑從寬幅度等。被告人表示接受,并在辯護人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量刑建議說理書》。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害人家屬無力支付被害人醫療費和喪葬費,被告人也家境困難,雖然盡力賠付但不足以彌補被害方的損失。檢察機關積極為被害人家屬申請了司法救助金,幫助其解決困難,促進雙方矛盾化解。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應當健全量刑協商機制,規范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的形成過程。依法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通過出示有關證據、釋法說理等方式,結合案件事實和情節開展量刑協商,促進協商一致。注重運用司法救助等制度措施化解矛盾,提升辦案質效。 案例2琚某盜竊案(*高人民檢察院檢例第83號) 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琚某潛入某小區502室,盜取被害人張某、阮某某貴金屬制品9件(共計價值人民幣28213元)、現金人民幣400余元、港幣600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上述9件貴金屬制品,并已發還被害人。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依法告知被告人琚某訴訟權利義務、認罪認罰的具體規定,被告人琚某表示愿意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見證下,檢察官向琚某詳細說明本案量刑情節和量刑依據,提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量刑建議,琚某表示認可和接受,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18年3月6日,檢察院以被告人琚某犯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該案,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同年3月19日,琚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檢察院提出抗訴。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琚某不服原判量刑提出上訴,導致原審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礎已不存在,為保障案件公正審判,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法院經重新審理,維持原判認定的被告人琚某犯盜竊罪的事實和定性,改判琚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后,琚某未上訴。 檢察院認為,琚某忠上訴后,檢察機關再次閱卷審查,了解上訴原因,核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過程,確認本案不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錯誤、量刑不當等情形;確認權利告知規范、量刑建議準確適當、具結協商依法進行。被告人提出上訴并無正當理由,違背了認罪認罰的具結承諾。琚某忠無正當理由上訴表明其認罪不認罰的主觀心態,其因認罪認罰而獲得從寬量刑的條件已不存在,導致一審判決罪責刑不相適應。在此情況下,檢察機關以“被告人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導致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不再具備,并致量刑不當”為由提出抗訴,并在抗訴書中就審查起訴和一審期間依法開展認罪認罰工作情況作出詳細闡述。 綜上所述,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一審法院采納從寬量刑建議判決的案件,因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上訴而不再具有認罪認罰從寬的條件,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出抗訴,建議法院取消因認罪認罰給予被告人的從寬量刑。 案例3林某、林某發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1刑終1442號] 2009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林某發陸續網羅某村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坐大成勢,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林某發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放火、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故意毀壞財物、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行賄等多種犯罪行為,非法攫取財富。該組織同時還向政治領域滲透,利用組織的勢力和影響,把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為其在礦業開采、林木采伐等方面獲得便利。該組織通過以上行為,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給某村和周邊部分區域的生產、生活秩序以及福清市林木行業等領域造成惡劣影響。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后,部分被告人向法院表達了認罪認罰的意愿。 法院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和深化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可以適用該制度,所以決定在審理階段啟動認罪認罰相關工作。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開展了相關工作。法律援助中心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了刑事辯護援助律師。辯護人通過閱卷、會見,充分了解案情后,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相關訴訟權利和法律后果,并聽取被告人認罪認罰相關意見。后該案有21名被告人認罪認罰,8名被告人認罪。法庭重視加強對認罪認罰被告人認罪認罰自愿性、知悉性和合法性的審查,認真查明被告人對認罪認罰的訴訟權利和法律后果是否明確知悉,其智識能力和認罪認罰的真實意愿,以及是否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等問題;注重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對認罪認罰的21名被告人,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在涉黑組織中的地位作用,結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主動性、及時性、穩定性、全面性、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方面因素綜合考量,區別對待,依法確定是否從寬和從寬幅度,做到當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 綜上所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未啟動認罪認罰相關工作的,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啟動認罪認罰相關工作。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過程中要嚴格遵循證據裁判規則,不能降低證據證明標準和證據裁判標準,同時要強化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重視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知悉性及合法性。 1 金某某受賄案(*高人民檢察院檢例第75號) 本案要點 對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的職務犯罪案件,應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應切實履行主導責任,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選擇權。要堅持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一般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2 林某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高人民檢察院檢例第84號) 本案要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依法可以適用該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檢察機關辦理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要積極履行主導責任,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實、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贓挽損等方面的作用。 ●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36、120、162、172~174、176、177、182、190、201、222~226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案例注釋版【第五版】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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