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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0580
- 條形碼:9787521620580 ; 978-7-5216-2058-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本書特色
“八五”普法實用問答叢書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編寫,幫助讀者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維護法治,遵守社會秩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精選實用法律問題 貼近生活,聚焦熱點,問題實用 法官、律師專業解答 結合法律實踐,專業釋法,簡明易懂 提升公民法治素養 輕松學習法律知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內容簡介
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遇到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正在慢慢成為公民的習慣。法律普及任重而道遠,在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之際,我們組織編寫了這本《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就是要從青少年在學校、家庭和社會中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出發,通過很直接易懂的問答的形式,在必要的時候以具體案情為例,為廣大青少年及家長、老師提供法律知識,包括基礎法律知識、校園法律知識、家庭法律知識、社會法律知識、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等等。
(“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目錄
**章總則
1什么是法律?
2法律和道德有什么關系?
3如何理解憲法?
4法律包括哪些內容?
5法律能給我們帶來什么?
6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嗎?
7法律會保護犯罪的人嗎?
8違法和犯罪有什么區別?
9如何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10不守法的后果是什么?
第二章校園法律知識
**節校園保護
1學生課間打鬧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2學生被校外人傷害,學校要負責嗎?
3和同學打架受傷,醫藥費由誰賠?
4如何防止校園欺凌?
5學生使用學校的設施設備受傷,誰來負責?
6教室窗戶脫落砸到人,學校要負責嗎?
7橫穿學校球場被誤傷,誰來負責?
8學生春游活動中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9學校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游期間學生受傷誰應負責?
10學生被罰站五分鐘就暈倒,學校要負責嗎?
第二節學校教育
1學校可以自行設置招生標準嗎?
2學校可以隨便取消音樂課、體育課嗎?
3假期內安排補課合法嗎?
4學校可以設置殘疾學生特殊教育機制嗎?
5重點培養“貴族學生”的做法合理嗎?
6學校可以拒絕少年犯學生嗎?
7超過時間未報到,學校可以不再接收學生嗎?
8學校可以要求學生憑成績排名獲得參加運動會、春游的資格嗎?
9學習普通話有法律依據嗎?
10冒名頂替他人上學,有什么后果?
第三節校園管理
1學校能因學生違反校紀進行處罰嗎?
2學校能對學生進行封閉式管理嗎?
3學校對附近的燒烤、零食攤有管理義務嗎?
4學校對有偷摸行為的學生應該如何處置?
5學校應該如何處理曠課的學生?
6學校有權建立“歡樂基金”懲罰表現不好的學生嗎?
7學校對參加運動會項目的學生健康狀況有審查義
務嗎?
8學生因好奇破壞了學校消防設施,應該如何處理?
9學生在學校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誰所有?
10學校安裝監控設備是否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第三章家庭法律知識
**節家庭權利義務與繼承權
1被收養的孩子與親生父母間還有法律上的關系嗎?
2收養小孩的父母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3父母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什么義務?
4父母離婚后可以單方要求孩子改姓嗎?
5子女是否可以在父母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主張撫養費?
6父母可以遺棄有疾病的孩子嗎?
7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否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8誰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9生父母需要撫養非婚生子女嗎?
10未成年人的生父去世后,繼母是否有撫養義務?
11子女成年后還可以要撫養費嗎?
12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13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財產嗎?
14父母可以代替孩子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第二節監護職責
1父母打罵子女嚴重時構成犯罪嗎?
2父母可以偷看子女的日記、手機嗎?
3父母可以處分子女的獎學金等財產嗎?
4父母可以給子女安排“娃娃親”嗎?
5父母可以稱“女子無才便是德”不讓女兒上學嗎?
6父母有權干涉子女交朋友嗎?
7父母可以安排子女參加商業活動賺錢嗎?
第四章社會法律知識
**節權利與保護
1未成年人可以工作嗎?
2未成年人可以做證人嗎?
3收入達到納稅標準的未成年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
稅嗎?
4未成年人可以要求更改自己的姓名嗎?
5未成年人有權保管、處分自己的財產嗎?
6未成年人可以獨立享有房屋所有權嗎?
7未成年人為什么不能進入酒吧、網吧等場所?
8法律對未成年人購買書籍、音像制品等有什么限制?
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接觸各類直播和網絡游戲?
10因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受傷,誰承擔責任?
11未成年人被迫買到“天價”商品能退貨嗎?
12未成年人有肖像權嗎?
13未成年人可以買彩票嗎?
14摩托車后座可以搭載年幼的未成年人嗎?
15游客給動物園里的動物喂食被咬傷,動物園有責
任嗎?
16扶老奶奶過馬路,老奶奶突然摔倒,我要負責嗎?
第二節社會責任
1國歌可以不分場合隨便唱嗎?
2侮辱國旗、國徽會有怎樣的后果?
3傳播不實消息會承擔怎樣的責任?
4明知是假幣仍用來買東西,可能受到怎樣的懲罰?
5在人民幣上亂寫亂畫違法嗎?
6旅游時在名勝古跡上亂寫亂畫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7野生動物可以帶回家飼養嗎?
8在家練琴打擾到鄰居也違法嗎?
9坐車時可以向車外扔垃圾嗎?
10服兵役是中國公民的義務嗎?
第五章未成年人犯罪預防
1偷父母的錢是否構成盜竊罪?
2未成年人幫犯罪分子望風、提供工具要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
3未成年人搶低年級學生財物構成搶劫罪嗎?
4通過網絡傳播淫穢物品違法嗎?
5未成年人冒充殘疾人乞討構成詐騙嗎?
6未成年人故意縱火要負刑事責任嗎?
7收留“朋友”在家吸毒有什么后果?
8“約群架”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9伸張正義致人受傷、死亡怎么辦?
10為偶像集資屬于違法犯罪活動嗎?
11做兼職幫忙發送賭博短信、“刷單”等詐騙信息有什么后果?
12把欠錢不還的人拘禁起來可以嗎?
13他人存款忘記取卡,“順手牽羊”有什么后果?
14利用網絡漏洞“薅羊毛”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15做“代購”倒賣古董、文物有什么后果?
16公安機關在訊問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時有什么不一樣?
1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一并處理嗎?
18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公之于眾嗎?
19未成年人在成年前后連續搶劫,構成累犯嗎?
20什么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1未成年人殺了人會被判死刑嗎?
(“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節選
6教室窗戶脫落砸到人,學校要負責嗎? 一天,校內一窗戶由于底端滑輪老化而脫落,將放學路過的小宋砸傷。小宋的傷勢經診斷為下頜部外傷、前額部外傷、雙手拇指外傷等,并住院治療14天。小宋的監護人認為,學校的教育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并致小宋受傷,學校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請求學校賠償因造成小宋傷害產生的各項損失。法院認為,該案件屬于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未成年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因校內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并致小宋人身受損,其應對小宋的合理損失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案例改編自遼寧省東港市人民法院(2015)東民初字第05987號民事判決書。 首先,對于窗戶脫落砸到人,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民法典》**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很明顯,在上述案例中,學校作為教學場地的管理者,校內的窗戶脫落,其確實應承擔責任。其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所以校內的窗戶脫落,無論砸到的是不是該學校的學生,學校作為場地的管理人都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監護人需要保護其安全外,學校也需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責任。根據被侵權人年齡的不同,教育機構需要承擔的責任方式也不同。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于八周歲),法律規定教育機構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遭受人身損害的,一般推定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教育機構需要自行舉證其已經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而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大于等于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則為過錯責任,舉證責任在未成年人一方,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需要舉證證明教育機構未盡到相關的教育、管理職責。因此窗戶脫落致學生受到傷害,一方面學校應承擔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產生的責任,另一方面學校也應承擔未保障校內設施安全致人損害的責任。 7橫穿學校球場被誤傷,誰來負責? 阿聶在回家的路上,總會經過某中學的球場。某日阿聶經過球場時,看見球場正有人在打球。阿聶抱著僥幸心理,快速橫穿過球場,不料被正在該球場打球的小侯撞倒受傷,后去往醫院住院治療。阿聶認為,小侯應當為自己的受傷負責,而小侯則認為,是阿聶橫穿球場受傷的,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阿聶橫穿球場時被正在該球場打球的小侯撞倒受傷并住院治療的事實清楚,但由于阿聶受傷主要系其未注意安全防范,橫穿球場造成,所以阿聶應承擔主要責任。中學將球場設置于緊靠學校大門處,應當加強安全防范措施,但經法院審理查明,學校安全防范存在疏漏,所以也應對阿聶之傷承擔相應責任。而小侯是在正常進行學校安排的活動,故對阿聶受傷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案例改編自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2017)川0525民初725號民事判決書。 上述案例中,有人會對結果感到詫異:明明阿聶是被撞傷的人,為什么自己還要承擔主要責任呢?原因在于阿聶作為一個有認知能力的人,在明知道可能有被撞傷的風險的情況下,還是選擇了橫穿球場,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如果是因為被侵權人自身行為導致了受傷的后果,不應該由侵權人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在本案中,阿聶的行為屬于造成自己受傷的主要原因,自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橫穿球場被誤傷,侵權人是否有責任,需要看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小侯明明看到阿聶經過,依舊故意將其撞傷,那么小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例中,小侯在正常進行學校安排的活動,并不能預見阿聶的突然出現,所以小侯本身是沒有過錯的,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小侯踢球的場所是受學校管理的,學校應該考慮有人在體育活動進行時經過的情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安全保護義務,根據《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學校因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應該對受傷的人負一定的責任。 所以,學校的各種場地和設施應考慮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相應的防范措施。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經過危險路段時,也應該提高警惕,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可能自己受了傷,還需為自己的魯莽埋單。 8學生春游活動中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雷雷在參加學校春游活動時,在玩滑梯的過程中,因滑到滑梯底部時用手扶地面,導致手部受傷。受傷后,學校老師及景區工作人員將雷雷送往附近的醫院救治并通知雷雷的家長。后經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雷雷右上肢活動功能部分障礙評定為十級傷殘,并伴有后續治療費。雷雷的家長認為學校需承擔此次事件的全部責任,要求學校賠償傷殘賠償金及后續治療費用。法院認為學校作為春游活動的組織者,在春游活動前通過廣播、班會等多種方式向學生宣傳注意事項及進行安全教育,已經較好地履行了安全教育的職責,較好地盡到了其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但是雷雷所在的班級有35個學生參加春游,僅有兩名老師負責照看該班級的學生,校方在人員安排的工作方面有所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疏忽,具有一定過錯。學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較小的責任,*終判決校方承擔事故10%的責任。案例改編自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2014)佛順法勒民初字第186號民事判決書。 判斷學校是否需要負責,需要從學校在春游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去分析。結合實踐來看,學校是春游活動的組織者,負責組織學生出行以及保護學生在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所以雖然活動地點常在校外,但還是會被法院認定為教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學生在春游期間受傷,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依然要承擔責任。雖然學生受傷的原因有時來自景區一方、學生的監護人或者學生自己,但是這些只能作為法院判定學校承擔責任比例時考慮的因素,不能成為校方免責的理由。所以,學校在做好安全教育的同時,春游期間也需要盡*大努力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發生意外。 春游本是讓學生在緊張的學習中得到放松、親近大自然的活動,也是學生們期待的活動,但出行安全總是困擾著學校和家長,各種意外事件也讓越來越多的學校不敢再組織春游。作為學生,在參加課余活動的同時應該更加注意安全,服從學校的安排,避免意外的發生。而作為校方,除了在校外活動前做好更全面的教育、提醒,必要時請家長協助以外,也可考慮選擇安全系數較高的活動和場地,做好組織和安全防范方案,向上級報批,在滿足學生課外需求的同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學校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游期間學生受傷誰應負責? 學校組織學生去游戲園游玩,并委托旅行社購買門票、午餐及旅游意外險。游玩當日,小張在游戲園內的兒童城堡二樓中間的滑梯玩耍時,因滑落速度過快無法控制,不慎導致右手撐地受傷。園內工作人員發現小張受傷后,帶至學校的一名老師處,后帶小張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小張右側尺橈骨遠端骨折并尺橈遠端關節脫位,經司法鑒定小張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法院認為,學校是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學生在學校組織活動期間,學校應當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學校作為管理者,應當預見并掌握外出活動存在未成年學生因走動、玩耍而發生碰撞、推碰、踩踏等有安全隱患的情況,并安排合適數量的老師巡視、管理。游戲園在本次活動中,作為承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活動的管理方,亦負有比承辦一般活動更高的管理職責,應當采取措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傷害事故的發生。判決校方與游戲園共同承擔責任。案例改編自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少民初字第38號民事判決書。 學校組織旅游時,往往會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由旅行社負責安排景區門票、協助老師組織學生游玩等工作。景區則負責接待學生,保護學生在景區內游玩時的安全。因此旅游期間學生受傷由誰負責,取決于當時對學生安全負有保障義務的主體都有哪些。 首先,學校作為春游活動的組織者,在組織活動期間,其是需要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等工作的。《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生受傷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做得不到位的部分,學校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次,旅行社或景區在學生受傷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取決于在學生受傷時旅行社在春游活動中承擔的具體工作、事發地是否在景區負責的范圍內,以及旅行社或景區有沒有在自己職責范圍內盡到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款規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部分判決旅行社承擔責任的案例中,旅行社一方的工作人員與學校老師一起全程參與了春游活動,此時旅行社需承擔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在判決旅行社無須承擔責任的判例中,旅行社的工作往往只是負責安排車輛接送,以及幫助學校與景區對接,對學生在景區內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義務,所以無須擔責。景區承擔責任則取決于學生是否在景區內受傷,以及景區對于學生受傷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有過錯,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后,部分學校在安排學生出游時會考慮得更加周到,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險,所以在學生受傷時,保險公司也需要在保險范圍內,負責學生一部分的損失。
(“八五”普法用書)青少年法律知識實用問答 作者簡介
張揚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所勞動法律事務部主任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第十屆廣州市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執業至今,為上百家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目前還是第二屆廣州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專家團成員、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專家庫專家、廣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已出版專著數本。 唐藝娟 畢業于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及法國IPAG高等商學院,擁有法律及管理學學位,曾擔任企業總經理助理、法務職務。在張揚律師團隊工作期間協助團隊為多家中小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并擔任校方的代理人參與各類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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