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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9232
- 條形碼:9787521619232 ; 978-7-5216-1923-2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本書特色
本套公民法治素養提升叢書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的部署和精神,擬將讀者群分為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農民,公民、企業職工等不同群體,根據不同讀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編制作。
【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擬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部署和精神,擬將讀者群分為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教師,公民、社區居民,農村“兩委”干部、農民和企業職工等不同群體,根據不同讀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編制作。“全國‘八五’普法教材系列”叢書暫定以下分冊,后續將根據“八五”普法規劃進行增補: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讀本、公務員學法用法讀本,青少年學法用法讀本、教師學法用法讀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讀本、企業職工學法用法讀本、社區居民學法用法讀本,農村“兩委”干部學法用法讀本、農民學法用法讀本,公民學法用法讀本等分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關鍵。《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讀本》(以案釋法版)是“全國‘八五’普法教材系列”叢書的分冊之一。本書從領導干部必知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憲法知識、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國家安全與保密法律知識、紀檢監察法律知識等領導干部必知的法律知識出發,通過案情介紹、法律解析和法條鏈接展開,針對領導干部全面選取各種常見案例,從專業律師的角度和水作出了詳細而全面的解答,并附錄相關法律條文,是領導干部宏觀掌握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培養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的推薦普法圖書。
【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目錄
**章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1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含的內容
2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深遠意義
3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4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5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7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8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立法體制
9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10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第二章依法治國
1 什么是依法治國?其根本意義是什么?
2 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有哪些?
3 憲法在依法治國中有著怎樣的重要地位?
4 依法治國對完成祖國統一有何重要意義?
5 如何做到依法執政?
6 如何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7 如何做到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8 如何做到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9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何重要意義?
10 如何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第三章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
1 什么是法治思維?其有哪些特點?
2 什么是法治方式?其有哪些特點?
3 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有哪些聯系?
4 領導干部具備法治思維的必要性有哪些?
5 領導干部如何培養法治思維?
6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7 如何將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聯系起來并運用到工作中去?
第四章憲法
1 縣級人大常委會的委員有權撤銷本級政府的錯誤命令嗎?
2 公安機關可以直接逮捕全國人大代表嗎?
3 縣長可以干涉人民法院的審判嗎?
4 選民是否有權罷免不稱職的人大代表?
5 機關領導能否干涉員工的宗教信仰?
6 哪些人需要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誓詞是什么?
第五章行政法律
1 受委托的行政執法單位有權再轉委托行政處罰權嗎?
2 當事人因違法行為受到刑事制裁后,行政機關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嗎?
3 生態環境局能夠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嗎?
4 行政機關可以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再收集證據嗎?
5 行政處罰是否有時間限制?
6 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委托他人進行嗎?
7 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權嗎?
8 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誰應當承擔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費用?
9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嗎?
10 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該具體行政行為嗎?
11 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后能否以口頭形式作出答復?
12 行政許可中,舉行聽證會應遵循怎樣的法定程序?
13 有關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第六章紀檢監察法律
1 對于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哪些?
2 黨員在哪些情況下會被開除黨籍?
3 如何區分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4 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戰友會”,會受到怎樣的紀律處分?
5 黨員干部見死不救的,可能受到何種紀律處分?
6 黨員干部生活奢靡浪費、貪圖安逸的,要受到何種紀律處分?
7 國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8 辦理與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監察事項時,監察人員應當回避嗎?
9 查詢涉案人員的存款屬于監察機關的權限嗎?
10 有關部門可以拒絕采納監察建議嗎?
11 辦理監察事項中發現犯罪的,監察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12 對于出具偽證的被監察人員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3 對于監察機關所提問題保持沉默的被監察人員,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4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5 違紀后可能會被從寬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6 被監察委調查了,可能受到哪些處置?
17 盲目上項目,搞“政績工程”,會受到怎樣的紀律處分?
18 對于因違法監察而造成的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嗎?
第七章國家安全與保守國家秘密法律
1 什么是國家安全,應堅持怎樣的國家安全觀?
2 哪些部門有權搜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3 對即將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情況緊急,可以越級上報嗎?
4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久?
5 哪些情形下國家秘密應當被解密?
6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如何處理?
7 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應嚴防出現哪些行為?
8 保密工作責任制是怎么回事?
9 單位組織保密培訓有必要嗎?
10 只有單位負責人才能成為定密責任人嗎?
11 定密責任人的職責有哪些?
12 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需要通過什么途徑進行傳遞?
13 單位載有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壞了,可以請外單位的人員來修嗎?
14 銷毀載有國家秘密的設備或文件時,應該怎樣做?
15 泄密事件發生后,應該立即采取什么措施?
第八章刑法
1 收受了別人的錢財,卻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受賄罪嗎?
2 濫用職權作決定,造成了損失,是犯罪嗎?
3 國家工作人員擁有巨額財產卻說不清該財產來源的,能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4 局長兒子收受賄賂為行賄人謀取不當利益構成犯罪嗎?
5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什么?
6 緊急避險適用于職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嗎?
7 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嗎?
8 挪用扶貧資金應該從重處罰嗎?
9 衛生健康委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病毒大范圍流行的,可能構成什么犯罪?
10 派出所民警向組織賭博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觸犯了什么罪名?
11 可以隨意將禁止出口的文物送給外國友人嗎?
第九章訴訟法律
1 威脅證人作證,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2 因自然災害導致上訴期被延誤,上訴期可以順延嗎?
3 原判決是否會因為當事人申請再審而停止執行?
4 當事人故意毀損法院查封的財產,要承擔什么責任?
5 在微博上發現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犯,應如何保留證據?
6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對與委托人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嗎?
7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嗎?
8 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9 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因事不能出庭的,應該如何處理?
10 行政訴訟中,證明原告起訴超期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11 行政訴訟中,原告舉出的證據不成立,被告需要繼續證明其行為合法嗎?
12 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故缺席需作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嗎?
13 行政訴訟中,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新收集到的證據能否證明原行政行為合法?
14 法院判令行政機關重作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否就同一理由再次作出相同的處罰?
第十章社會保障與救助法律
1 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繳納不足十五年,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嗎?
2 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嗎?
3 在退休后,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4 允許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的地區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5 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有通報自然災害的損失情況的義務嗎?
6 應該獎勵在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嗎?
7 政府在自然災害預警啟動后,應該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8 政府應該怎么處理因救災所征用的挖掘機?損壞的需要賠償嗎?
9 對救災物資挪用、私分的,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10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救助對象,政府會給予哪些優惠政策?
11 殘疾人如果選擇自主創業,國家對其有何幫扶政策?
12 社會救助服務內容可以被政府承包出去嗎?
第十一章教育、就業、醫療衛生法律
1 就業專項資金的用途有哪些?
2 政府有義務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嗎?
3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舉辦招聘會,可以向勞動者收費嗎?
4 政府應該建立怎樣的就業援助制度?
5 教育經費支出應該得到特別的“照顧”嗎?
6 教育專項資金應著重用到哪些方面?
7 城鄉建設規劃包含學校的基本建設嗎?
8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應堅持怎樣的原則?
9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有哪些來源?
10 對貧困落后地區如何支付城鄉醫療救助基金?
11 領導干部隱瞞、謊報、緩報疫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十二章市場經濟法律
1 地方政府對外來產品收取高價管理費,是不正當競爭嗎?
2 糧食的訂購價格是由誰來決定的?
3 單位內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可以隨意拍賣嗎?
4 內幕交易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5 政府能對本地品牌進行價格保護嗎?
6 政府采購招投標中,本地企業能優先嗎?
7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采購人員是否需要回避?
8 哪些領導干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9 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直接責任?
10 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領導責任?
11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領導干部具有怎樣的意義?
第十三章生態環境保護法律
1 環境保護應該堅持哪些原則?
2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是怎么回事?
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環保工作上受誰監督?
4 法律對加強農業環境的保護是如何規定的?
5 對于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有關人民政府應該怎么做?
6 對于農村飲水保護等,政府應該安排財政預算嗎?
7 上級發現下級人民政府中的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的,應該如何做?
第十四章生產安全與食品安全法律
1 領導干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是怎么回事?
3 退休前負責的安全生產項目因存在隱患而造成嚴重后果的,退休后也會被追究責任嗎?
4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職責內容有哪些?
5 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職責內容有哪些?
6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哪些行為會得到表彰?
7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食品安全責任的過程中的哪些行為會被問責?
【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節選
8 挪用扶貧資金應該從重處罰嗎? 魏某是A縣主管扶貧項目的領導干部,幾年前,A縣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制定了本地的扶貧開發規劃和工作計劃,同時對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等問題也作出了具體的執行辦法。之后,上級給A縣撥了一筆扶貧資金,這筆扶貧資金到賬以后,魏某并沒有及時進行資金的分配和撥付,而是對其下屬稱這筆錢要等等再處理。2019年7月,魏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這筆扶貧資金中的10萬元挪出用作投資兒子的生意。并且一直到2019年11月才將這筆資金歸還。后來,這件事被群眾舉報,群眾堅稱要對魏某從重處罰。那么,避開群眾的呼聲不談,對于挪用扶貧資金是否真的應該從重處罰呢? 挪用扶貧資金的行為確實應該從重處罰。首先,扶貧資金屬于公款,魏某將這筆公款挪出來用于投資自己兒子的生意,并且4個月以后才歸還,這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我們知道,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犯罪方式有三種:**,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對于這種方式,沒有挪用時間和挪用金額的限制,即只要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就構成犯罪;第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對于這種方式的挪用沒有時間限制,但有金額限制,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數額較大通常指1萬元至3萬元;第三,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方式指挪用公款用于其他日常生活,不用于非法活動和營利活動,所以有數額限制和時間限制。本案的行為屬于第二種情形,魏某將10萬元資金用于營利活動,不管挪用多久,都應該成立挪用公款罪。除此以外,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款還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所以,對于魏某的行為應該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9 衛生健康委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病毒大范圍流行的,可能構成什么犯罪? 冬季正是傳染病流行高發季節。2019年12月,某縣一個衛生所收治了幾名疑似感染“甲型流感病毒”的病人,該診所醫生意識到必須及時全面嚴防嚴控,否則可能造成大范圍流行感染,于是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隨后,多個醫院也收治了類似病人,均馬上上報給有關部門。高某時任該縣衛生健康委主任,在接到相關報告后并沒有足夠的重視,沒有及時對病情進行通報,也沒有采取相應的防控防疫措施,*后,導致病毒大范圍暴發,很多人感染了該病毒。那么,高某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病毒大范圍流行的,可能構成什么犯罪? 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一些傳染病具有傳播速度快、傳染范圍大的特點,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很容易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作為傳染病防治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本職工作履職盡責、勇于擔當,不能搪塞敷衍、草率應付、弄虛作假。 在本案中,高某作為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干部,沒有對“甲型流感病毒”的流行足夠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控防疫措施,導致病毒大范圍暴發,造成了嚴重后果。因此,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第二款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全國“八五”普法教材】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學習手冊(以案普法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創建于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也是中國*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書品種1000種左右,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考試、法律實務及案例、法律學術、法律教材教輔、社科經管等領域。出版形式包括圖書、活頁、音像、電子出版物及網絡產品。發行渠道遍及網上書店、全國各省市新華書店和法律專業書店。連續多年在法律圖書市場總體占有率、品種規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業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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