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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學習案例一本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829035
- 條形碼:9787516829035 ; 978-7-5168-290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八五”普法學習案例一本通 本書特色
聚焦 根據《民法典》全面修訂,司法解釋同步更新 權威 法學專家多年經驗總結,為維權之路指明方向 實用 12類糾紛144個案例,解決日常生活法律難題
“八五”普法學習案例一本通 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律專家根據新修訂法律法規,結合現實生活案例進行法律分析,為讀者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難題,幫助讀者合理、有效地維權。 在特色上,本書依托《民法典》等法律,解讀貼近現實的案例;語言通俗易懂,生動形象地向大家傳遞法律知識。在內容上,本書涉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人格權的保護、合同、物權、勞動就業、消費維權、道路交通、看病就醫、違法犯罪、訴訟等多個生活領域。在結構上,本書分為情景再現、以案說法、法條鏈接三個模塊,輕松解讀,一看就懂。
“八五”普法學習案例一本通 目錄
**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識
1. 男方需要對出軌所生的孩子盡撫養義務嗎?
2. 認為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否認親子關系存
在嗎?
3. 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前不告訴對方,對方知道
后可以撤銷婚姻嗎?
4. 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5. 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6. “共債共簽”是不是界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標準?
7. “離婚冷靜期”是多少天?
8. 夫妻離婚時,一歲多的孩子歸誰撫養?
9. 成年子女可以不讓父母離婚嗎?
10. 夫妻雙方已經有一個孩子了,還能再收養孩子嗎?
11. 女子收養男童,也像男子收養女童那樣,要有年齡差距的限
制嗎?
12.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后,養父母可以要求補償撫養費嗎?
第二章?? 繼承法律知識
第三章?? 侵權責任法律知識
第四章?? 人格權法律知識
第五章?? 合同法律知識
第六章?? 物權法律知識
第七章?? 勞動就業法律知識
第八章?? 消費維權法律知識
第九章?? 道路交通法律知識
第十章?? 看病就醫法律知識
第十一章?? 違法犯罪法律知識
第十二章?? 訴訟法律知識
“八五”普法學習案例一本通 節選
**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識 1. 男方需要對出軌所生的孩子盡撫養義務嗎? 情景再現 李先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總監,早已結婚的他和妻子分居兩地,感情平平。2018 年 6 月,李先生在出差時認識了張小姐,被張小姐美貌吸引的他對張小姐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不知李先生已非單身的張小姐很快淪陷,與李先生交往,并發生了性關系。2019 年 1 月,張小姐發現自己懷孕了,向李先生提出結婚遭到拒絕,后才知道李先生早已結婚,自己“被小三”了。李先生讓張小姐去醫院流產,但是張小姐早已對李先生情根深種,想要靠孩子挽回李先生,毅然決然地生下了孩子。張小姐生下孩子后,李先生不想負任何責任,也沒有給一分錢,張小姐覺得李先生可以不管自己,但還是要給孩子撫養費,履行撫養義務。那么,男方需要對出軌所生的孩子盡撫養義務嗎? 以案說法 我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也就是說,即使是私生子,生父也需要承擔撫養費,生了不養是不行的。 本案中,雖然張小姐和李先生不是夫妻,但是李先生是孩子的生父,需要承擔孩子在獨立生活前的撫養費用。李先生如果不管不顧,張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訴李先生,要求李先生履行撫養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2. 認為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否認親子關系存在嗎? 情景再現 2020 年 6 月,江小姐和吳先生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相識。吳先生對江小姐一見鐘情,于是對其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半年后步入了婚姻殿堂。2021 年 10 月,江小姐生下了一個兒子,吳先生十分高興,對江小姐更是百般體貼,百依百順。次偶然的機會,吳先生發現江小姐和她的前男友還有聯系,結婚后兩人還出去開過房。吳先生很震驚,甚至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想要去做親子鑒定。江小姐知道吳先生的想法后,堅決不同意,還將孩子帶回了自己的父母家。那么,覺得孩子不是親生的,吳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否認親子關系存在嗎? 以案說法 我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簡而言之,如果對自己是否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不確定,又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本人是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在上面的案例中,吳先生懷疑江小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兒子,如果確實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自己和兒子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3. 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前不告訴對方,對方知道后可以撤銷婚姻嗎? 情景再現 魏某是某大學的研究生,碩士畢業后應聘到了某科技公司工作。其工作能力非常強,受到領導的重視。因魏某一直沒有女朋友,魏某的領導介紹了自己好朋友的表妹小于給魏某。兩人見面之后,魏某覺得小于心地善良,而且性格非常好。兩人在相處半年后決定結婚。然而,在兩人登記結婚后,一天,小于突然暈倒,被送往醫院。此時,魏某才得知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而且醫生告訴魏某小于的情況非常嚴重,唯一的治療辦法就是做手術換心臟,但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心臟。在知道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后,對于小于欺騙自己,魏某非常難過,覺得自己以后可能會面臨很大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于是,魏某想結束這段婚姻。那么,魏某應該怎么辦?其是否可以悔婚? 以案說法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婚姻當事人為了結婚,故意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從而導致在結婚后,另一方發現事實真相后難以接受,出現糾紛。對于此種情形,根據我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在結婚的當事人中,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如腫瘤、先天性心臟病、嚴重精神疾病等治療費用較高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則患病一方有義務在結婚登記前告知對方。如果患病一方未如實告知對方,在結婚后,另一方發現的,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由此可知,在婚姻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履行婚前告知義務。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于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該病屬于重大疾病,會影響小于婚后的正常生活。因此,小于應當在結婚之前將自己患病的事實如實告訴魏某,而小于卻予以隱瞞。此情況下,如果魏某想結束婚姻,其可以在知道這個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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