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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8822
- 條形碼:9787521618822 ; 978-7-5216-1882-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本書特色
根據《民法典》修訂,梳理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規定,收錄典型案例,提供法融數據庫
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我們對其進行了多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 農村土地承包法分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為中心,將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近期新司法解釋等法律文件逐條分析,成為學習和適用該法的實用圖書。適合高校師生、普通讀者參考使用。編者對本書再次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除了增補上述內容外,還新增了近來收集到的很高人民法院及其研究室、很高人民檢察院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后的本書能夠反映當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規及其解釋的近期新全貌。
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目錄
**章總則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農村土地范圍】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 【承包權的主體及對承包權的保護】
第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 【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條 【三權分置】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第十一條 【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十二條 【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發包主體】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 【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 【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六條 【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 【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婦女婚姻關系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登記】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人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 【土地經營權受讓方依法投資并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 【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后與發包方承包關系不變】
第四十五條 【建立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
第四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的再流轉】
第四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 【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 【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五十三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四條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十六條 【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發包方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承包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第五十九條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無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
第六十一條 【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 【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或者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土地經營權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法實施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有效】
第六十七條 【機動地的預留】
★第六十八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
第七十條 【施行時間】
附錄
1本書所涉文件目錄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律文書示范文本
案例索引目錄
1李某林訴張某學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2王某林與蘭州市西固區陳坪街道某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申請案
3樺甸市金沙鄉某村村民委員會訴袁某忠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4王某存、任某俠訴某村七組果園承包合同糾紛案
5李某祥訴李某梅繼承權糾紛案
6安某強訴封某昌、彭某華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案
7黃某遠訴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果園承包合同案
8連城縣曲溪鄉某村**、二、三、四村民小組訴連城縣曲溪鄉某村村民委員會、華某祁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案
9嵩明縣阿子營鄉某村村民委員會訴嵩明公司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10袁某儉訴顏某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1某村村民委員會訴某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區管委會等拖欠征地款糾紛案
12陳某棕訴某村一組、某村村民委員會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
13咸寧市咸安區某村村民委員會等訴吳某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14王某榮與何某云、王某勝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15寇某蓉承包經營戶訴曾某平、城口縣葛城鎮某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16陳某連等訴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某村村民委員會等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案
17李某云訴董某慶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18原告梁珍某、梁超某訴被告梁甘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案
19鄧某娟、鄧某芳訴鄧某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20王某校、林某蘭、王某冰、王某婷訴王某武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案
21李某斌、李某順訴屠某山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22陳某與王某土地征收補償款糾紛上訴案
23張某苗訴某村村民委員會強行終止其與村民小組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侵權案
24潘某平訴盧某平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25郭某利訴鄭某生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案
26牛某學等訴宜川縣牛家佃鄉某村村民委員會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
27錢某棟訴錢某平、錢某治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28濟源市五龍口鎮某村村民委員會等與王某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29李某奎訴青海省樂都縣洪水鄉某村村民委員會承包荒山合同案
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節選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 1《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337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第38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司法解釋及文件 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20年12月29日法釋〔2020〕17號) 第5條 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第6條 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于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應予支持。 第9條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形式將其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余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地方性法規 4《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2020年11月25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3屆〕第62號) 第3條 《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已經預留的機動地,超過本 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 5%的,應當將超過部分的土地分包給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已經流轉的應當收回,短期內難以收回的,發包方應當將其超過部分的流轉收益分配給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待土地收回后再分包給上述農戶。 5《湖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條例》(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38號) 第23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戶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有權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依法流轉;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 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村民會議決議、村規民約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作出有差別或者歧視性待遇的決定。 第24條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由家庭內部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及有關協議處理。 6《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2013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30條 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收回和調整承包地。 第34條 土地承包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應當解除或者終止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提請發證機關收回或者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 (一)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交回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全部承包地的; (二)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 (三)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城鎮居民戶口,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發包方或者被發包方依法收回的; (四)承包林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家庭消亡并無繼承人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條 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因分戶、離婚等原因,要求分割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的,發包方應當與各分割方分別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請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當事人之間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地方規范性文件 7《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2004年12月27日) 四、關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承包流轉糾紛 3. 承包地的收回與調整 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請求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耕地、草地,終止承包合同的,應予支持。承包方請求發包方對其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以及地上附著物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持。 對于發包方因承包方棄耕、撂荒而收回承包地以及發包方違法收回或調整承包地所產生的糾紛,法院審理時,如發包方未將收回、調整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方,承包方請求其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如果發包方將收回、調整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方,承包方以發包方與第三方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發包方與他人訂立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第三方在承包地有合理投入請求承包方或發包方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案例指引 1陳某棕訴某村一組、某村村民委員會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第10期) 裁判摘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土地的農民到小城鎮落戶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轉;該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農民有權獲得征地補償款。 2咸寧市咸安區某村村民委員會等訴吳某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2011〕咸民二終字第264號) 裁判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原則上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除非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人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發包方才可以收回、調整承包地。沒有出現收回、調整承包地的情況而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屬于違法發包,故該行為無效。 3王某榮與何某云、王某勝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5年第3期;*高人民法院公布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 裁判摘要:由于我國長期存在城鄉二元體制,城市居民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險和福利,而對農村村民而言,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是農戶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農戶家庭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承包期內,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可見,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是喪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條件。因此,在土地延包之前,已將戶口遷入設區的城市落戶的原承包人,已屬城市居民,不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的成員,不再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5.農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第八版】 作者簡介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設的研究機構,由從事法規、案例圖書品種策劃出版的資深編輯、國內法學院系的資深教授組成,專門從事法學法律法規圖書的編輯研究,為廣大讀者提供學習法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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