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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9645
- 條形碼:9787521619645 ; 978-7-5216-1964-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本書特色
軟皮精裝,雙色印刷,設計精美,典雅實用。 文本權威,關聯檢索。本書遴選與安全生產相關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按照緊密程度排列,方便讀者有針對性地集中查找某一類問題。 條旨標識,一目了然。重點法律文件注明條文主旨,概括法條精髓,幫助讀者提高檢索效率,迅速把握法規脈絡。 安全生產法每章之后,收錄若干道測試題,便于讀者自測掌握程度。 每頁留白設計,便于讀者批注點評,學習留痕,深度理解。 頁眉設計年月日勾選欄,生產再忙,安全不忘,日日學法,輕松打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2021年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涵蓋安全生產領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相關示范文本,書中收錄文件均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部委經過清理修改后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方便讀者及時掌握*新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進行了二次修正,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完善。 2021年《安全生產法》迎來第三次大修,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實施職業禁入等。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等規定。 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還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此外,針對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出現的安全生產新情況,以及一些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也增加了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003
相關配套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067
*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 074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83
應急管理部、公安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 091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02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21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14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55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16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77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89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5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章 總 則 **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 學習自測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是:(。 A.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B.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C.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領導 D.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負責人 …… 相關配套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04年1月13日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次修訂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隨身筆記:含配套規定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品▽W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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