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97809
- 條形碼:9787100197809 ; 978-7-100-19780-9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學(外法史、宗教法本書從法文化傳承的視角研究社會救濟的宗教法起源,選取中世紀一統天下的教會法,從《教會法大全》入手,兼顧中世紀教會法學家的著述,集中梳理教會法中有關濟貧的規范,進行細致研究。在當代中國,社會救助與扶貧一直是一個廣受關注的問題。教會法中“貧窮不是罪惡”的觀點讓貧困去污名化,教會法中所針對的貧民起訴權、受教育權的保護、對貧民的司法救助等問題的規定,在強調社會公平、和諧發展的今天,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對當下的社會保障立法也具有啟示。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內容簡介
在歐洲中世紀歷目前,以天主教會為的濟貧活動盛極一時。在成熟形態的國家成型之前,教會作為超國家組織,進行了廣泛的扶貧濟困活動。為了確保慈善事業的有效開展,教會創制、頒布法律,指導、規范濟貧實踐。中世紀的教會法學家們也熱衷于探討貧窮與貧民的問題。他們對法律文本進行評注,闡述自己的法學思想,極大豐富了教會濟貧法的內涵。《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一書即以中古教會法律文獻、法學家評注等為基礎材料,探討教會濟貧法的原理、制度與實踐。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目錄
縮略語表
導言
**章 教會法上的貧窮
一、羅馬法語境下的貧窮
二、教會法上貧窮觀的形成
三、教會法對貧民的保護
四、教會法對貧民受教育權的保護
五、小結
第二章 教會法上貧民的財產權利
一、中世紀的貧民及其財產
二、教會法學家論財產權
三、財產權與濟貧的嫁接
四、教會法上財產權的意義
第三章 教會法上的慈善
一、慈善的動機——實踐慈善的理由
二、慈善中的施予者
三、慈善中的受施者
四、教會法上慈善的意義
第四章 教會法上的濟貧機構
一、堂區
二、修道院
三、善堂
四、小結
第五章 教會濟貧法在中世紀后期的式微與回響
一、中世紀教會濟貧法式微的原因
二、中世紀教會濟貧法與國家濟貧法
三、中世紀濟貧法與兩部《天主教法典》
結論
附錄一 教會法的發展歷史
附錄二 《時常發生這種情況》1317年維埃納會議第7條決議
附錄三 《尼古拉四世稅收評估》(1291年)中奇切斯特教區堂區司鐸與代牧薪俸記錄
附錄四 英格蘭16世紀前各類善堂數量的變化
參考文獻
譯名對照表
索引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節選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雖然威克里夫和胡斯所發起的運動*終都遭到了教會的鎮壓,但他們質疑教會權威、要求國家監管教會的主張所激起的熱議和支持,無疑給予了當時在與國家斗爭中遭遇下風的教會又一重擊。而在他們之后的一個多世紀,又爆發以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為代表的宗教改革運動,產生了得以與舊教分庭抗禮的新教。宗教改革運動也在濟貧方面帶來了新的思潮。要求由世俗政府制定系統的法律規范濟貧活動;不再是出于實踐天主教仁愛思想的悲憫之情,而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不得不為的民政手段。這些思想都和中世紀傳統的教會濟貧法思想截然不同。 馬丁·路德本人便多次呼吁對濟貧進行改革,他對貧窮有一些近乎激進的認識,集中體現在1523年萊斯尼希(Leisnig)的濟貧法令中。路德不但為它作序,而且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希望該法令成為其他城市濟貧改革的范本。路德不視“自愿貧窮”為一種美德,物質層面上的貧窮與精神層面上的貧窮沒有關系,前者更多的是一種社會存在,甚至是一種不幸,是天主懲罰人類的手段。他認為托缽修會和那些夸耀外在貧窮的人是魔鬼的追隨者和奴仆,貧窮不值得選擇和宣揚。在路德看來,乞討應該被嚴加禁止,凡是壯年都應勞作,乞丐也必須在所屬堂區范圍內行乞,不得離開。路德的這些想法不僅很快在新教勢力范圍內的城市中得到響應,即使是在天主教會中亦產生了影響。天主教人文主義者如伊拉斯謨(Erasmus)便十分關注濟貧這一問題,他認為乞討是反社會的,可鄙且會危及公共秩序,因此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對其加以控制。但更為著名的是西班牙人文主義者胡安·路易斯·比維斯。他于1526年發表了《論貧民的支持》一書中,為布魯日(Bruges)的濟貧改革提出了詳細的規劃,包括禁止乞討、強制性的勞動、建立集中管理的救濟金、為貧民子女開設學校,等等。比維斯質疑有什么比窮人聲稱他們將為富人打開天國大門更為傲慢的。貧民是那些處境悲慘而又可鄙的人,不受人尊重,甚至是社會不穩定的象征。城市中的貧民窟不僅是各種傳染疾病的聚集之處,還是道德敗壞的源頭。極度的貧困可能會引發暴亂。比維斯還著重強調濟貧活動的強制性色彩,以及世俗政府在其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他認為,基于公共福祉的緣故,世俗政府有責任確保貧民得到救濟。他堅持官吏應該對貧困的情況進行準確的統計,巡視一切慈善機構,檢查財務狀況、受救濟者的名單以及接受救濟的事由,等等。 顯然,與教會法學家相比,這些宗教改革者或是人文主義者濟貧思想的相異之處在若干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但他們對貧窮迥異的認識——在后兩者的眼里,貧窮是一種受到否定的可恥、可鄙的邪惡狀態——卻顯得尤其針鋒相對。并且,他們的思想在西歐的諸多城市中頗有市場。比維斯鼓吹的政策雖然未受到布魯日當局的采納,卻在鄰近的伊普雷(Ypres)生根開花。比起布魯日,伊普雷的貧困情況更為糟糕,在短短的一百年里,人口從10000人左右降低到6000人左右,原先引以為傲的織布業也受到重創,工廠從數百家減少到幾十家。 ……
中世紀教會濟貧法研究/法學文庫 作者簡介
趙博陽,1987年生,上海人。法學博士,現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學術興趣為西歐中世紀法律史、教會法。
- >
煙與鏡
- >
姑媽的寶刀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推拿
- >
隨園食單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中國歷史的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