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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5739
- 條形碼:9787521615739 ; 978-7-5216-1573-9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本書特色
專業性:專業作者、專業法律編輯精心編寫 實用性:典型案例結合實際,講解常見勞動法律問題 全面性:規范用人單位,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內容簡介
工作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是很多勞動者對自己享有的權益不甚了解,比如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勞動者有哪些合法的福利待遇,法律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保護……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我們去了解,這樣我們工作起來才能得心應手。本書以《勞動法》的條文為主線,結合相關司法解釋,配以社會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紹了法條適用中的常見情形。通過閱讀本書,讀者可以了解我國《勞動法》的主要規定和注意事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處理好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目錄
**章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
企業可以拒絕錄用“乙肝病毒攜帶者”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嗎?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系是否存在?
錄用通知書可以隨意撤銷嗎?
勞動合同可以在試用期后簽訂嗎?
勞動合同中可以要求女職工工作期間不結婚嗎?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必須與老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中能否約定工傷自負條款?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能否向其收取培訓費?
非全日制工作需要訂立勞動合同嗎?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服務費嗎?
連續用工期間可以訂立多個派遣協議嗎?
任何工作崗位都可以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嗎?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招用臨時工嗎?
用人單位一定要和員工簽訂集體合同嗎?
集體合同簽訂后入職的員工,能否享受該合同規定的待遇?
第二章 試用期
試用期內企業與勞動者簽訂試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新技工培訓期長,可以將試用期設定為1年嗎?
試用期可以歸零重新計算嗎?
勞動合同中未約定試用期,工資應如何發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內未完成任務就沒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用工單位有義務培訓勞務派遣人員嗎?
第三章 工資
企業“包吃包住”,可以扣發員工工資嗎?
*低工資包括福利待遇嗎?
試用期工資可以低于*低工資標準嗎?
經濟補償是按基本工資計算嗎?
公司可以降低女職工懷孕期間的工資嗎?
員工拒絕加班,單位可以扣發其工資嗎?
如何計算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
用人單位始終不能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嗎?
勞動者工資應當參照公司注冊地還是實際上班地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約定發工資,勞動者怎么辦?
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由誰付?
跨地區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工資應按哪里的標準發放?
勞務派遣員工的加班費應由誰來發放?
勞務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應由誰繳納?
勞務派遣人員是否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享有同樣的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補休后,員工還能要求支付加班費嗎?
企業在對設備進行緊急檢修時能否讓員工超時加班?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讓職工加班合法嗎?
員工春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就沒有加班費嗎?
新員工工作半年可以帶薪休年假嗎?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保護
企業安全設施不達標準,員工受傷怎么辦?
用人單位可以不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嗎?
生產任務重,女職工的產假可以減少嗎?
企業有義務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嗎?
企業需要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體檢嗎?
俱樂部可以讓未成年人做門童嗎?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應向誰索賠?
試用期間發生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員工違規操作致傷,是否屬于工傷?
因工受傷可以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報銷醫療保險嗎?
企業能否把員工的社會保險折合成現金發放?
員工酒后駕車出車禍產生的醫療費應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嗎?
拒絕治療的工傷員工,可以停止其工傷保險待遇嗎?
負交通事故全責,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經濟效益不好的單位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員工跳槽到外省工作,之前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辦?
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員工生病后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費能由員工個人繳納嗎?
我國法律對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是如何規定的?
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醫療費能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企業遲延繳納社保產生的滯納金可以讓職工承擔嗎?
員工有權要求單位公開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嗎?
第六章 勞動合同解除
員工上班時間私聊微信,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可以將其解聘嗎?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變更勞動合同嗎?
拒絕接受工作安排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將其解聘嗎?
員工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公司可以立即解聘他嗎?
總經理可以要求員工當場離職嗎?
上班路上出車禍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可以將其解聘嗎?
“末位淘汰制”能成為公司解雇員工的合法理由嗎?
依單位規章解雇員工還要給予其經濟補償嗎?
醫療期未滿,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能否解聘涉嫌犯罪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能否解聘雇用他人代為勞動的勞動者?
勞務派遣人員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否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監禁職工強迫勞動,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因承包人違反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因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同實際無法履行,勞動者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應當由誰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第七章 勞動爭議處理
公司總經理與員工的矛盾屬于勞動爭議嗎?
勞動爭議已經提請仲裁,企業能否要求和解?
關于“加班加點”的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員工不執行,公司能夠強制執行嗎?
企業能否就勞動爭議直接向法院起訴?
勞動者辭職1年后提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合法嗎?
勞動爭議正在勞動仲裁中,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嗎?
勞動者辭職后需要退還公司培訓費用嗎?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沖突怎么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服務期內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節選
**章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 企業可以拒絕錄用“乙肝病毒攜帶者”嗎? 今年6月,王某應聘某公司人力資源主管一職。該公司對王某的學歷、能力及相關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后,于7月向王某發出了錄用通知書,并加蓋了公司公章。王某接到錄用通知后,辭去原來的工作,按照該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體檢,結果顯示王某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之后,該公司向王某發出了不予錄用的通知。王某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就業歧視,要求該公司依法錄用自己。王某的要求被該公司拒絕。那么,企業是否可以拒絕錄用“乙肝病毒攜帶者”呢? 根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另外,《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由此可見,該公司的行為構成就業歧視,嚴重侵犯了王某的平等就業權。該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錄用王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宗教信仰歧視、疾患歧視、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等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使個人尊嚴遭到侵犯,也使廣大求職者與工作失之交臂,造成了人才的極大浪費。因此,在競爭激烈的就業環境下,為構建和諧社會,我國陸續實施了多部法律法規。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均嚴格禁止用人單位以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員工,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系列】勞動法律常識小全書:案例自測實用版 作者簡介
全民普法圖書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的內設機構,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專業編輯、專業作者組成。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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