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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8327
- 條形碼:9787521618327 ; 978-7-5216-1832-7
- 裝幀:一般輕涂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本書特色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內容簡介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本法共9章102條,對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貨物、進出境物品、關稅、海關事務擔保、執法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規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亟需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符合“放管服”改革推出了許多新制度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目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新修訂)》: 第二十六條 海關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符合海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后提取貨樣。 第二十八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到場,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海關在特殊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予以免驗,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二十九條 除海關特準的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后,由海關簽印放行。 第三十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 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經海關審定,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貨物的收發貨人自該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退運或者進口手續;必要時,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逾期未辦手續的,由海關按前款規定處理。 前兩款所列貨物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 收貨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聲明放棄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后,上繳國庫。 第三十一條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或者海關總署規定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十二條 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展示、運輸、寄售業務和經營免稅商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 保稅貨物的轉讓、轉移以及進出保稅場所,應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接受海關監管和查驗。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加工貿易制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于國家規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于先征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內銷的,海關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征稅: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 經國務院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年最新修訂)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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