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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 人格權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0836
- 條形碼:9787510930836 ; 978-7-5109-3083-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 人格權卷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學習用書·人格權編》是一部很好好的《民法典》普法學習用書。全書立足司法實踐,聚焦民法典各分編中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以“案例+理論”的方式,有針對性地講解《民法典》人格權編的法律精神和相關規定。本書作為一套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圖書,不僅可以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而且可以讓百姓感受到民法典與自己生活息息相關,形成學習民法典、遵守民法典、運用民法典的良好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 人格權卷 目錄
**節 人格及人格權
一、人格和人格權(讓每個人都活得有尊嚴)
二、人格權法律關系(人格權的定位)
三、人格權的人身專屬性(專屬打造,概不轉讓)
四、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逝者,也有尊嚴)
五、公開權(人格權商品化)
第二節 人格權的保護
一、人格權請求權(權利在手,你的尊嚴我來守)
二、因違約而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違約也能讓我精神受傷)
三、侵害人格權禁令(防患于未然)
四、侵害人格權責任認定的考量因素(責任認定,綜合評判才公平)
五、人格權的合理限制規則(公眾需要知情權)
六、身份權利的準用(身份請求權)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節 生命權
第二節 身體權
第三節 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節 姓名權
一、姓名權(“姓”能隨便選嗎?)
二、姓名權的內容(“名”能用字母嗎?)
三、姓名的使用(可以起訴與你重名的人改名嗎?)
四、姓名的變更(改名,其實沒那么容易)
五、姓名的許可使用(明星的名字能拿來用嗎?)
第二節 名稱權
一、名稱必須是唯一的(與姓名的區別之一)
二、名稱可以轉讓(與姓名的區別之二)
第三節 侵害姓名權或名稱權的方式
一、干涉姓名權的行為(離婚后,孩子能不能改名?)
二、盜用姓名權的行為(用撿來的身份證辦卡侵權嗎?)
三、假冒姓名權的行為(難道還有一個“我”?)
四、變更的法律責任(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第四節 筆名、藝名、網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的保護
第四章 肖像權
**節 肖像
第二節 肖像權
一、肖像權的定義(何為肖像權?)
二、肖像權的使用(不合理使用肖像,構成侵權)
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之一(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構成侵權)
四、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之二(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肖像的合理使用——教科書中的人物(肖像的哪些用法不侵權?)
六、肖像的合理使用——新聞報道(肖像的哪些用法不侵權?)
七、肖像的合理使用——必要時國家可使用(肖像的哪些用法不侵權?)
八、肖像的合理使用——展示特定公共環境(肖像的哪些用法不侵權?)
……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 人格權卷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人格權卷)》: 人格權法調整的是人格權法律關系。人格權法律關系就是因人格權發生的法律關系。 人格權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具體來說:**,人格權的主體是指人格權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如你、我這樣的自然人,也包括如公司這樣的法人,還包括如合伙企業這樣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法人組織(但非法人組織只是部分人格權如名稱權的權利主體)。第二,人格權的客體主要是人格利益,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體個別人格利益。一般人格利益主要是指自然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個別人格利益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譽、隱私、肖像等個別人格利益。無論是否上升到具體人格權,都受到法律保護,比如胎兒的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等,這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和對人格尊嚴的尊重。第三,人格權的內容也稱人格權的效力,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規定的有關人格的權利和義務。從義務人的角度講,人格權是絕對權,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都負有不得加以侵害的義務,通俗講就是“任何人都不能侵害我的人格權”;從權利人的角度講,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是人格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具體享有的對其他人格利益的支配和實現等權能,通俗說就是“我對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利益可以享有、維護以及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利用和處置”。另一方面是人格權的消極權能,是指人格權主體所享有的禁止他人對自己的人格權進行非法干預或侵害的權利,通俗講就是“如果有入侵害我的人格權,我就有權要求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人格權法的淵源有:其一,憲法淵源。憲法淵源,是人格權法的*高指導原則。《憲法》中關于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規定,都是我國人格權法的淵源。我國《民法典》關于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的規定,是憲法這些規定的具體化。其二,民法淵源。我國《民法通則》《民法總則》都單獨設民事權利一章,并采取列舉式的方式規定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具體人格權。這些成為民法典具體人格權制度的淵源。《民法總則》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民法典》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一般人格權作了明確規定。其三,其他法律淵源。一是單行法律,如《殘疾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于民事主體權利的規定;二是《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也有關于人格權的規范。三是其他行政法規中也有關于人格權的規定。其四,司法解釋淵源。*高人民法院就審理人格權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具體解釋,極大豐富了我國人格權法的內容。如2001年《*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系統總結了司法實踐中在認定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方面的經驗,極大補充和完善了人格權法。其五,習慣。《民法典》第10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在法律淵源上,民法典明確了習慣對法律的補充作用,當民事糾紛裁判沒有法律依據可循時,可以適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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