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惡德,公眾的利益
-
>
世界貿易戰簡史
-
>
日本的凱恩斯:高橋是清傳:從足輕到藏相
-
>
近代天津工業與企業制度
-
>
貨幣之語
-
>
眉山金融論劍
-
>
圖解資本論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816693
- 條形碼:9787521816693 ; 978-7-5218-1669-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內容簡介
在生態文明建設話語下,將協商民主理論與環境治理決策有機結合,首先論證了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中公平無約束的對話機制可以彌補現有環境決策體系的不足,發展并完善參與式環境治理實踐,提高環境決策的程序合法性與執行績效;其次說明了子孫后代與環境等協商主體是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客觀要求也是優勢所在,而如何實現有效代表則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化的包容性學習與認知過程;然后證明了協商性環境價值評估是協商環境決策過程的核心,不同的協商性環境價值評估工具擁有不同的作用與功能,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具體選擇;很后指出了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必須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充分發揮具有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傳統,構建以政府為,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機制。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目錄
**節 問題的提出與研究意義
第二節 學術成果梳理
第三節 章節安排
第二章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政治意蘊
**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內涵
第二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合法性
第三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合理性
第三章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協商主體
**節 環境協商共同體
第二節 利益相關者分析與協商代表確定
第三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在場主體
第四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后代主體
第五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環境主體
第四章 協商性環境價值評估的原則與路徑
**節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環境原則
第二節 協商性環境價值評估
第三節 市場攤位法
第五章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中國化
**節 我國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節 我國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過程
第三節 我國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目標
第四節 我國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的實施路徑
參考文獻
后記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節選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一、在場協商主體之政府近年來,政府的環境治理角色日益受到質疑。人們認為政府總是以追求財政收入*大化為**要務,每一個層級的政府都會為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而持續爭奪稀缺性的生態資源,因而政府在環境決策方面總都是自私的、令人恐懼的。然而環境物品的公共性決定了政府在環境治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作為公共環境資源的主要產權所有者和管理者,成為環境協商主體既有合法性也有必要性,同時也有責任和義務采取各種合適的手段矯正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ㄒ唬﹤鹘y環境治理中的政府 在由行政理性或經濟理性主導的行政管制與市場機制下,政府具有不同的地位,從而也發揮著不同的環境治理功能。在行政管制范式下,政府發揮著核心與關鍵性作用。在這種環境決策機制中,人們假設政府掌握了充分的環境信息、政府工作人員大公無私等條件,政府通過命令一控制等環境規制工具進行環境治理,具體內容包括了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生產者的生產工藝或原料進行管制,禁止或限制某些污染物的排放并把生產活動限制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制定、修改、審批生態環境標準并監督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在個人或企業違反環境標準時給予相應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的權利,在評價污染總量的基礎上授予公司和個人排污權,針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等等! ∈袌鰶Q策機制同樣離不開政府。無論是創建市場還是增加稅收都離不開政府參與。在市場機制下,政府發揮著監督與規范環境產品與服務市場的功能,尤其需要在確定資源消耗(資源池)與排污總量(排污池)兩個方面發揮核心作用。通常情況下政府在市場化決策中的作用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建立環境商品的法律體系,為環境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法律環境;二是制定靈活有效的政府支持政策;三是建立公平嚴格的監管機制。當然由于國家和地區的歷史和現實存在差異,政府在市場機制中的角色和功能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英國、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荷蘭等國家通常是政府出資設立政府型碳基金,而美國、日本等國家則是鼓勵本國企業、銀行、投資公司等建立非政府型碳基金參與碳金融市場。 (二)環境協商中的政府 1.政府作為協商主體的必要性! ≌鳛榄h境協商主體的必要性來源于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新關系,政府是*大的自然資源產權人、*好的公民環境代理人與環境治理的整體性要求幾個方面。首先,傳統觀念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必然是零和博弈關系,而政府有著天生的犧牲環境發展經濟的沖動,然而新的經濟發展理論已然證明,只要方式正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可以形成正和博弈關系。換言之綠色發展作為一種社會與經濟變革,我們也很難想象其能夠在離開政府的情況下成功實施。其次,無論是西方社會還是東方社會,國家都是*大的環境資源產權人,而國家環境產權的實際執行者必然是各級政府,有產權自然就享有成為環境協商主體的資格,離開了政府的環境協商必然導致自然產權七巧板的缺失。再其次弱小且分散化的環境產權人經常沒有資源與能力行使自己的環境產權,而政府由于具有更好的時間、資金與人力優勢,更容易得到各方的信任,可以成為小而散的環境利益相關者的*優代理人。*后由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掌握的生態資源范圍廣大,掌握的環境信息更為充分,因而也更有可能從整體上考慮環境治理問題,避免環境協商中的局部性約束,更可能成為一個合適的公共生態托管者。正如羅賓·艾克斯利所指出的,無論喜歡與否,那些關心生態破壞的人士都必須與現存的制度作斗爭,并不得不采取一種“有序推進”的戰略,而且如果國家真的與生態破壞密不可分,那么探討它們的轉變或改良潛能以便使之成為更加符合生態可持續性的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當然政府在環境協商中的角色不再是被動的、補救性的或懲罰性的,而應轉變為主動的、前瞻性的與預防性的角色。 ……
協商民主環境決策機制研究 作者簡介
李強副研究員,1976出生,遼寧鞍山人人,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碩士生導師,獲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學位,研究領域為:區域經濟學、教育金融與環境政治學。 工作經歷: 中央財經大學助理研究員(2004-20083) 中央財經大學副研究員(2008-20168)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1998-2003) 主要研究領域: 區域(城市)經濟學、彈性(Resilience),環境政治學、教育投融資 近期研究方向: 北京經濟彈性、環境協商民主
- >
朝聞道
- >
山海經
- >
月亮與六便士
- >
巴金-再思錄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隨園食單
- >
李白與唐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