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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4145
- 條形碼:9787521614145 ; 978-7-5216-1414-5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本書特色
根據*新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修訂
法律注解+應用問題闡述+關聯法規梳理。
內容實用,一本書幫您解決實踐難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目前第五版為46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本套叢書主要包括注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和應用。本分冊為公司法分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章總則
**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調整對象】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第四條【股東權利】
第五條【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
第六條【公司登記】
1. 公司登記的管理機關和登記事項具體是什么
2. 公司登記的效力如何
第七條【營業執照】
3. 公司如何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條【公司名稱】
4. 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員可以直接自行決定企業名稱
的改變嗎
第九條【公司形式變更】
第十條【公司住所】
5. 確定公司法定住所的意義
第十一條【公司章程】
6. 公司章程的重要意義何在
7. 公司章程是否需要經審核才會產生效力
8. 公司章程的效力
9. 哪些公司章程的“除外規定”為有效規定
10. 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規定是否有效
第十二條【經營范圍】
11. 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
12. 如何區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13. 公司分支機構于公司法人變更過程中是否已實際經工商部門注銷完畢,會影響公司基于獨立法人資格行使其分支機構所享有的民事權利、承擔其分支機構所負有的民事義務嗎
第十五條【轉投資】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
14.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和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所需條件有何不同
第十七條【職工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
第十八條【工會】
第十九條【黨組織】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15. 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6. 如何判斷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
17. 如何判定濫用行為對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了嚴重的程度
18. 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對存在股權交叉、均為同一法人出資設立、由同一自然人擔任各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關聯公司的控制權,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該多個公司法人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9. 如何判斷關聯公司人格混同
第二十一條【禁止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公司決議的無效或被撤銷】
20. 提起決議效力訴訟案件的原告范圍是什么
21. 哪些情形下當事人可以主張決議不成立
22. 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中應當審查哪些內容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節設立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23. 實務中如何具體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
24.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何形式
25. 虛擬股東具不具備股東資格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內容】
26. 股東可以委托他人在公司章程上代為簽名嗎
27. 公司章程中有關退股的規定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條【注冊資本】
28. 應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構成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
29. 判斷公司出資形式適格性的標準
30. 非貨幣財產出資在實踐中的問題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其是如何規范的
31.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應如何處理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
32. 其他股東對違反出資義務股東有什么樣的請求權
33. 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有何種請求權
34.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或者已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但未實際交付,因此而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應如何處理
35.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應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認定為已履行出資義務
36. 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否提起訴訟
37.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對其股東權利作出相應合理限制,或者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是否有效?法院應如何處理
38. 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并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應如何處理
39. 當事人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40. 股東如何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十九條【設立登記】
41.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文件
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
42. 如何理解本條中其他股東承擔的連帶責任
43. 在股東出資不實的案件中,應當如何舉證
44.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出資人是否應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公司法》為便于閱讀,本書中相關法律文件標題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都予以省略。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歷經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五次修改,修改后更方便了人們投資、更強調股東權益和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更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需要。
2013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針對《公司法》第142條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2018年10月26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主要對原公司法第142條中關于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規定作了修改,由于股份回購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對債權人和投資者利益都有重大影響,應當慎重穩妥對待,因此修改決定同時還明確:對公司法有關資本制度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權,有利于促進完善公司治理、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配套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督促實施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保證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加強監督管理,依法嚴格查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防范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大法,其主要內容有: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組織。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且在法定情形下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股東的主要義務是出資義務以及權利不得濫用義務,如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 公司章程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四、公司高管與職工
公司高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如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公司高管須符合法定條件,遵守法定義務。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職工依照《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另外,《公司法》強調,董事會、監事會中依法應有職工代表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當代公司法通常包括三個方面的制度:投融資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并購重組的法律制度。*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司法解釋工作的安排和布局基本遵循了這一體系。2005年,我國公司法修訂并重新頒布后,*高人民法院隨即出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主要解決了新舊法銜接適用的問題。2008年和2011年,*高人民法院分別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主要解決了股東出資糾紛和公司解散清算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均屬于投融資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范疇。2017年,*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股東權利保護和公司治理為主題。2019年,*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規定(五)》,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釋)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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