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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5487
- 條形碼:9787521615487 ; 978-7-5216-1548-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本書特色
推陳出新——萬國二十余年培訓經驗結合*新大數據科技,帶給考生全新備考體驗 名師指導——法考名師楊洋全新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萬國學校聯合推薦 智能學習——智能掃碼隨時視頻學習, “深藍法考APP”大數據收集分析學習數據 命題點撥——緊扣考試大綱及命題立場,精準剖析命題規律,完整反映命題趨勢 專題講解——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準確鎖定必考重點難點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內容簡介
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民事訴訟法分冊,涵蓋法考客觀題試卷二的民事訴訟法內容,作者為楊洋。新版萬國學校專題講座系列叢書,適應法考改革的趨勢,為滿足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了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出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啟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目錄
重要考點/ 1
微課索引/ 2
專題一 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法/ 3
一、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方式/ 3
二、民事訴訟行為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5
三、民事訴訟法的性質和效力/ 5
專題二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7
一、基本原則/ 7
二、基本制度/ 11
專題三 主管與管轄/ 17
一、主管/ 17
二、管轄概述/ 18
三、級別管轄/ 19
四、地域管轄/ 21
專題四 訴的基本原理/ 31
一、訴/ 31
二、訴的要素/ 32
三、訴訟標的/ 32
四、訴的分類/ 33
五、反訴/ 33
專題五 當事人/ 36
一、訴訟權利能力/ 36
二、訴訟行為能力/ 37
三、當事人適格/ 37
四、當事人的變更/ 40
五、特殊情形下原、被告的具體確定/ 41
六、共同訴訟/ 43
七、代表人訴訟/ 46
八、第三人/ 48
專題六 訴訟代理人/ 55
一、法定代理人/ 55
二、委托代理人/ 56
三、委托訴訟代理人后,本人可否不出庭的問題/ 56
專題七 民事證據/ 58
一、證據概述/ 58
二、證據的法定種類/ 59
三、證據的理論分類/ 63
專題八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66
一、證明對象/ 66
二、無須舉證證明的事實(免證事實)/ 66
三、自認/ 67
四、證明責任/ 69
五、證明責任的特殊分配規則/ 70
六、證明標準/ 71
七、證明程序/ 72
專題九 期間、送達/ 78
一、期間/ 78
二、送達/ 80
專題十 法院調解/ 82
一、法院調解與相關制度的區別/ 82
二、法院調解的適用/ 83
三、法院調解的程序規定/ 83
四、調解完畢后的結案方式/ 85
五、調解的效力/ 86
專題十一 保全和先予執行/ 88
一、財產保全/ 88
二、行為保全/ 90
三、先予執行/ 91
專題十二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93
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 93
二、強制措施的種類與適用/ 93
三、對惡意訴訟的強制措施/ 94
專題十三 普通程序/ 96
一、普通程序概述/ 96
二、起訴與受理/ 97
三、特殊情形下對起訴的處理/ 99
四、先行調解和程序分流/ 101
五、審理中的特殊問題/ 102
專題十四 簡易程序/ 106
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106
二、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107
三、簡易程序的特點(簡易之處)/ 108
四、簡易程序的不可省略之處/ 109
五、小額訴訟程序/ 110
專題十五 二審程序/ 113
一、第二審程序與**審程序的聯系與區別/ 113
二、上訴的條件與撤回/ 114
三、二審的審理/ 117
四、二審的調解與和解/ 118
五、二審的裁判/ 120
專題十六 再審程序/ 122
一、適用于再審的文書/ 122
二、人民法院啟動的再審/ 123
三、人民檢察院啟動的再審——主要講解抗訴這一方式/ 124
四、當事人申請再審/ 126
五、再審審理的特殊問題/ 132
專題十七 特別程序/ 137
一、特別程序的特點/ 137
二、選民資格案件/ 138
三、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138
四、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140
五、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140
六、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141
七、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142
專題十八 督促程序/ 144
一、適用支付令程序的條件/ 144
二、支付令的效力/ 145
三、債務人的異議/ 145
專題十九 公示催告程序/ 148
一、適用范圍/ 148
二、公示催告的申請/ 148
三、法院的受理和公告/ 148
四、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149
五、除權判決/ 149
六、公示催告程序的終結/ 150
專題二十 民事裁判/ 151
一、民事裁判的概念/ 151
二、判決/ 151
三、裁定/ 152
四、決定/ 152
專題二十一 執行程序/ 154
一、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的關系/ 154
二、執行根據與執行管轄/ 155
三、執行啟動方式及相關問題/ 156
四、委托執行/ 158
五、執行行為異議/ 159
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 159
七、執行和解/ 162
八、執行擔保/ 163
九、執行承擔/ 164
十、執行回轉/ 164
十一、代位申請執行/ 165
十二、參與分配/ 166
十三、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 167
十四、執行措施/ 168
專題二十二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171
一、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171
二、期間與送達/ 172
三、涉外仲裁/ 173
四、一般司法協助/ 174
五、對裁判和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174
專題二十三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176
一、仲裁范圍/ 176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76
三、仲裁委員會與仲裁規則/ 177
專題二十四 仲裁協議/ 178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與內容/ 178
二、仲裁協議的效力/ 179
專題二十五 仲裁程序/ 182
一、仲裁保全/ 182
二、仲裁庭的組成/ 183
三、仲裁員的回避/ 184
四、仲裁審理方式/ 184
五、仲裁中的調解、和解和裁決/ 185
六、撤銷仲裁裁決/ 186
七、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87
八、仲裁裁決被撤銷或不予執行的后果/ 188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節選
專題一 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法 命題點撥 本專題是關于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介紹,對其后的學習起到一個提綱挈領的作用,通過本專題的學習,考生可從整體上掌握民事訴訟的特點。總體而言,本專題在法考中偶有考查,多以**道單選題的形式出現,難度不大,本專題的考點主要集中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之上,考生需要掌握每種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知識點及實例 一、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方式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雙方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他人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與紛繁復雜的社會糾紛相適應,解決方式也是多元的,在我們民事訴訟的法考中,大家必須掌握如下四種糾紛解決方式: (一)和解 和解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決糾紛達成協議。通過對和解的概念解讀,我們不難發現,和解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沒有第三方的介入;雙方和解后一般需要達成協議,即我們所說的和解協議。看到協議二字,我們應該明晰它的本質,即協議是一種合同。 我們都知道合同具有相對性,那么這里的和解協議有沒有強制執行力呢?回答當然是否定的,那再問一個問題,協議可以是書面的,可不可以口頭呢,也就是雙方可否口頭和解?當然也是可以的。 (二)調解 調解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如何解決該糾紛達成協議。解讀概念,我們發現,調解與和解的*大區別就在于調解有第三方的參與,同樣,調解協議的本質也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 調解是四種糾紛解決機制中*重要的一種,在我們民事訴訟法的考查范圍內,調解分為兩種,即訴訟中的法院調解和訴訟外的人民調解。《民事訴訟法》將人民調解協議的確認納入特別程序中,我們在后續章節中會講到。這里重點講解訴訟中的法院調解,在后續調解章節中將不再贅述。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我們倡導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先行調解的規定,即我們所說的“案件起訴到了法院,能調都要調”。既然能調都要調,調解是原則,所以考試常考我們哪些案件不能調解,這需要考生必須記住。 實戰貼士:調解的定義是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調解的本質是私權處分。記住了這兩句話,我們就記住了法院調解的消極范圍。 1.既然法院調解行使的是審判權,那么執行階段能否調解呢?不能,因為執行階段行使的是執行權。 注意:執行階段不能調解,但是執行階段可以和解。 2.既然法院調解解決的是民事爭議,那么我們民事訴訟中的非爭議案件,典型的如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不能調解。 3.調解的本質在于私權處分,因此對于調解的事項當事人必須有處分的能力,所以法律明確規定身份關系的確認案件不能調解。 注意:身份關系的確認案件不能調解,身份關系的解除,典型的如離婚案件,就可以調解。 人民檢察院抗訴引起的再審案件能不能調解?當然能,民事訴訟中的調解不區分審理階段,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程序都是可以適用法院調解的。同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同樣可以調解。 (三)仲裁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交由其共同選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因此,仲裁基于仲裁協議,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注意:(1)仲裁屬于社會救濟,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2)仲裁是一種準司法行為。訴訟是司法行為,仲裁類似于訴訟,所以稱作準司法行為,關于這一點,考生掌握一個基本的立場,即訴訟中法院能做的,仲裁中仲裁機構一般也可以做。這一點在2012年的考題中體現得很明顯。 例:關于法院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有關權限的比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1] A.在一定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收集證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B. 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鑒定部門鑒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鑒定部門鑒定 C. 當事人在訴訟中或仲裁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判決書,仲裁庭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裁決書 D. 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判(裁)決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決書中不予寫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決書中不予寫明 (四)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與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這些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強制性、嚴格程序性的特征。 注意:我們所說的民事訴訟包括審判和執行兩個階段,當然,主要是指審判階段。 二、民事訴訟行為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1.民事訴訟行為。民事訴訟行為是發生在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行為。例如,受理就是訴訟行為,原因在于法院受理后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而法院內部的工作匯報就屬于法院內部行為。 2.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民事訴訟法律、法規所調整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以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考生只需要記住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必有一方是法院。 例: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的關系是不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分析:當然不是,因為此時沒有法院作為一方主體,原、被告的關系是一種實體法律關系,而非訴訟法律關系。同理,法院和原告之間的關系、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關系就是訴訟法律關系。 [1] 【答案】AB。
【2021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2021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 作者簡介
北京萬國學校,中國法律界的黃埔軍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于法考(司考)培訓二十余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桿。作為社會辦學的知*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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