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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0749
- 條形碼:9787519750749 ; 978-7-5197-5074-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本書特色
解決糾紛 不走彎路 讓老百姓看得懂、學得會的訴訟全程攻略 一本預防法律風險和如何面對訴訟的書 一本別具一格的法律實務書
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內容簡介
寫“一本讓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的預防法律風險和如何面對訴訟的書”是作者的初心。本書作者在30余年的法律實務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形成了一套完備的民事糾紛解決攻略。本書旨在幫助公眾轉換思維,引領公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全書分為訴訟謀略、原告謀攻、被告防守與反攻、民間借貸、婚姻、勞動合同、民事合同、房屋買賣、交通事故九篇。本書改變了同類專業書籍慣有模式,融入了《孫子兵法》《曹劌論戰》等名作中的佳句作為題記引領每篇開篇。書中將各種法律問題融入到案例場景之中,以問答、對話等形式對相關法律點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讀,是一本別具一格的法律實務書。書中遍及各處的小貼士,可使公眾從零開始了解訴訟全過程,盡可能地避開訴訟盲區,直至通向勝訴之路。此外,本書凝聚著作者創新性的智慧,如開創性地提出了訴訟調解中的拋物線原則,配以圖文講解說明,簡單明了,生動實用。
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目錄
**篇? 訴訟謀略
一、軍事謀略與訴訟謀略
1. 一場訴訟猶如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2. 中國歷史積累了博大精深的軍事理論和謀略
3. 百戰不殆:借鑒軍事謀略指導訴訟
4. 用戰略思想指導訴訟,掌握訴訟的主動權
5. 訴訟戰略:案件的總體戰略部署
二、訴訟中的戰略問題
1. 關于訴訟戰略
2. 訴訟中戰略思維的架構
3. 制訂訴訟預案
三、訴訟中的戰術問題——民事訴訟程序的細節
1. 一審開庭的準備
2. 上訴后二審的準備工作
3. 關于申請再審
4. 人民檢察院對生效判決的抗訴
四、訴訟主體確定的 12 問
1. 去世的人能否列為原告或被告?
2. 胎兒能被列為原告或被告嗎?
3. 胎兒享有民事權利嗎?
4. 未成年人能成為原告或被告嗎?
5. 土地承包戶的原告是一戶所有成員嗎?
6. 丈夫或妻子一人打了借條,能否把夫妻二人列為共同被告?
7. 精神病人在民事訴訟中能否列為原告或被告?
8. 如何將個體工商戶列為原告或被告?
9. 被監禁的人能否被列為原告或被告?
10. 企業法人解散,以誰為被告?
11. 包工頭掛靠建筑公司,如何列被告?
12. 村民小組(原村生產隊)能否成為原告或被告?
第二篇? 原告謀攻
一、原告:未雨綢繆,正確部署
二、解惑:原告為什么有理卻沒打贏官司?
1. 主體錯誤,導致駁回起訴
2. 訴訟請求錯誤
3. 超過訴訟時效
4. 對設置前置程序的訴訟,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離婚案件尚不具備起訴條件
6. 證據不足或有證據但在一審判決前未提交
7. 起訴的條件不具備
8. 違反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規定
9. 將被告或原告的名字寫錯,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10. 混淆了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區別
11. 混淆了案件性質
12. 對法律關系認識錯誤
三、“真事”與“法律事實”的異同
1. 很多當事人認為“真事”不用舉證
2. 客觀事實即事實真相
3. 法律事實是被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
4. 訴訟中存在當事人不如實陳述事實的現象
四、原告如何實現訴訟利益*大化?
1. 原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應考慮十個方面的因素,才能達到利益*大化
2. 利益*大化是利益越多越好嗎?
3. 在訴訟調解中利益*大化的拋物線原理
五、原告在開庭前必干的六件事
1. 無論案情是簡單還是復雜,都要向律師咨詢
2. 原告舉證須在法院指定的期限之內進行
3. 當事人經濟困難可委托法律援助律師代理案件并申請減交、緩交訴訟費用
4. 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各種手續,特別注意舉證期間和開庭時間
5. 當事人若在法院指定期限內不能舉證,應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
6. 開庭當天必須要注意以下問題
六、原告在訴訟中必須用好各項訴訟權利
1. 查封被告的財產、凍結被告賬戶
2. 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3. 申請延期舉證
4. 要求當事人本人出庭
5.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6. 申請鑒定
7. 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
8. 申請人民法院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勘驗
9. 申請證據保全
10. 申請先予執行
七、答復當事人的來信:張老漢的收養協議能否解除?
第三篇? 被告防守與反攻
一、被告在訴訟中的積極防御和消極防御
二、被告的消極防守將對自身帶來不利的后果
1. 被告躲不過法院的傳票
2. 被告不予出庭,法院可缺席判決
3. 被告不出庭應訴,一審敗訴后二審上訴,不是新證據難以舉證
三、被告如何做好積極防御
1. 被告應積極準備答辯狀
2. 被告在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反駁原告的不實陳述
3. 被告有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
4. 被告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5. 被告可以申請延期舉證
6. 被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7. 被告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出庭
8. 被告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9. 被告可以申請鑒定
10. 被告如對鑒定有異議,可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
11. 被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勘驗
12. 被告可以申請證據保全
13. 被告可以提出反訴
四、被告在什么情況下才能贏得官司?
1. 原告所列主體錯誤,即被告主體不適格
2. 原告的訴訟請求錯誤
3. 原告起訴的事實和法律關系是否一致
4. 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的訴訟
5. 法律設置前置訴訟程序,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 原告起訴尚不具備起訴條件的離婚案件
7. 原告證據不足,或有證據但在一審判決前未提交
8. 原告起訴的條件不具備
9. 原告違反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規定
10. 原告將被告的名字寫錯,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11. 原告混淆了案件性質導致法院駁回起訴
12. 原告的訴訟請求違約金過高,被告請求降低違約金
13. 買賣合同中,原告供貨質量存在問題,被告對產品質量
申請鑒定
14. 被告認為原告提交證據虛假,可對證據進行鑒定(如筆
跡鑒定)
第四篇? 民 間 借 貸
一、民間借貸涉及的法律點
1. 借款未打借條,如發生糾紛訴訟能勝訴嗎?
2. 有了借條是否就必然勝訴?
3. 謹防借條中的種種陷阱
4. 因“還”字為多音字,其常在借貸糾紛中引發爭議
5. 將作廢收條當作證據使用,能產生法律效力嗎?
6. 撕碎了的借條,拼接之后形成的證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7. 蓋上公章的借條是否必然有效?
8. 借條中未寫明利息,法院能支持利息嗎?
9. 約定利息高于法律規定,債務人能否索回高出法律規定的部分?
10. 借條上的“中間人”“見證人”是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11. 雙方借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何解決?
12. 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明,借款人以自己的房產或設備作抵押是否有效?
13. 借條中寫明“借款人以房屋作抵押,如不能到時還賬,房屋所有權歸債權人所有”的約定有效嗎?
14. 手中只有銀行轉賬記錄,足以證明是借款人的借款嗎?
15. 有人為逃避責任,打借條故意用別名或寫錯別字,出借人是否能打贏官司?
16. 有人故意把借款條寫成收條,能否打贏官司?
17. 防范借款人用褪色筆寫借條
18. 借款人未在場,讓他人替代打借條,借條能對借款人產生法律效力嗎?
19. 借條上借款人的配偶沒有簽字,訴訟時出借人追加配偶為被告,配偶承擔還款責任嗎?
20. 民間借款,只有借條,沒有付款的證據,能打贏官司嗎?
21. 借款用途不合法,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22.“高利貸”未超出法定部分,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23. 借款時沒有約定利率怎么辦?
24. 借條丟失了如何補救?
25. 何為保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有什么區別?
26.“砍頭息”即借款時先支付利息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27. 如何追討民間借貸?什么是*有效的途徑?
28. 民間借貸借條、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擔保合同范本
二、民事借貸篇案例
案例 1. 債務人與妻簽協議? 債權人訴撤銷協議
案例 2. 起訴索合伙送禮款? 行為違法被判駁回
案例 3. 借款收條一字之差? 起訴還款能否支持
案例 4. 欠工資款寫成借條? 民工工資如何索要
案例 5. 出納員出借村公款? 丟了自由又賠錢款
案例 6. 高額回報成了泡影? 血本無歸懊悔已遲
案例 7. 借條寫成了融資款? 入股還是借款成疑
案例 8. 賭場借債未曾償還? 法院起訴被判駁回
案例 9. 抵押醫院在建項目? 法院認定抵押無效
案例 10. 兄弟借款 4 年未還? 已過時效訴求被駁
案例 11. 從妻子手中借錢財? 向丈夫索要有效否
第五篇? 婚姻
一、離婚訴訟34問
1. 離婚訴訟誰先起訴就對誰不利嗎?
2. 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能判離婚嗎?
3.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4. 夫妻一方與他人通奸,是不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5. 離婚案件開庭另一方不參加開庭,法院能判決準予離婚嗎?
6. 對孩子的撫養費,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7. 離婚后,在什么條件下可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8. 父母能否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9. 離婚后,孩子應該由誰直接撫養?
10.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或接受贈與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1. 夫妻在婚后能約定財產歸屬嗎?
12. 彩禮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退還?
13.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或母與孩子有無繼承關系?
14. 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15. 夫或妻一方離家出走,如何起訴離婚?
16. 離婚后,當事人能否就探望孩子提起訴訟?
17.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能要求另一方幫助嗎?
18. 什么情況下,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19. 離婚時,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應如何處理?
20. 夫妻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對方可以離婚嗎?
21. 精神病患者進行婚姻登記有無法律效力?
22.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時是否少分財產?
23. 雙方已協議離婚,但一方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否提起訴訟?
24.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當事人結婚前后,對財產權認定有何區別?
25. 丈夫能否以妻子擅自墮胎為由提起侵權訴訟?
26. 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形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如何認定?
27. 正在進行離婚訴訟,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無繼承權?
28. 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屋,結婚多年后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29.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上寫上一人的名字與寫上兩人的名字,房屋產權有區別嗎?
30. 婚前一方簽訂了房產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銀行貸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歸屬于誰?
31. 婚前個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為夫妻哪方財產?
32. 婚前辦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訴訟時還未取得房產證,房產歸屬于誰?
33.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產權歸屬于誰?
34. 胎兒有無繼承權和接受贈與權?
二、婚姻篇案例
案例 1. 發現孩子并非親生? 丈夫向妻索要賠償
案例 2. 女方收彩禮未登記? 退婚時彩禮歸何處
案例 3. 結婚 10 天男方離婚? 彩禮返還能否支持
案例 4. 離婚丈夫隱瞞財產? 前妻再次訴訟分割
案例 5. 男方訴訟堅持離婚? 女方遞交懷孕證明
案例 6. 借錢不還機關算盡? 弄假成真人財盡失
案例 7. 夫妻離婚分割房產? 更名付房款誰在先
案例 8. 孩子隨了繼父的姓? 親父不支付撫養費
案例 9. 妻子人流丈夫離婚? 索賠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 10. 婚前購房夫妻還貸?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三、電視臺訪談——詳解《*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涉房產權屬問題
第六篇? 勞動合同(勞動者必讀)
一、勞動者須知 42 問
1. 童工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嗎?
2. 什么是用人單位?小商鋪是不是用人單位?
3. 只有在公司或企業上班才需要訂立勞動合同嗎?
4. 保姆與雇主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
5. 建筑工程中的“清包”是否為勞動合同關系?
6. 合伙承包建筑民房,合伙人與發包方是勞務關系嗎?
7. 雇主(包工頭)沒有建筑資質,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讓發包方承擔賠償責任嗎?
8.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是同命同價嗎?
9. 無營業執照等非法用工的單位勞動者出了工傷怎么辦?
10.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會出現哪些問題?
1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上屬于合法的勞動關系嗎?
1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4. 在崗時突發疾病,是否屬于工傷?
15. 在建筑工地上工棚里休息,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工傷嗎?
16. 喝了酒上班,受到傷害屬于工傷嗎?
17. 工人違章操作機器造成身體傷害屬于工傷嗎?
18. 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有違章行為,是否減輕雇主的責任?
19. 上班為履行職責受他人傷害,應該找誰賠償?
20. 超過退休年齡的人是否還能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1.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情況屬于工傷嗎?
22.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被汽車撞傷,能得到肇事方和單位的雙重賠償嗎?
23. 上班途中,勞動者騎電動車撞到樹上死亡,屬于工傷嗎?
24. 職工在上班途中,因自己也有違章,造成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嗎?
25. 建筑公司將部分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包工頭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建筑公司有責任嗎?
26. 勞動合同中約定“雇員出了工傷,用工單位概不負責”的條款有效嗎?
27. 法律規定每日加班時間和每周*長加班時間是多少?
28. 合伙人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其他合伙人承擔責任嗎?
29. 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告知勞動者哪些內容?
30. 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核實勞動者的哪些方面?
31. 勞動者在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32. 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3. 在什么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無效?
34.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權利怎么辦?
35. 女職工的勞動權益有哪些?
36. 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有哪些?
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節選
第*篇 訴訟謀略 把一場訴訟視為一場戰爭,站在高位看待一場訴訟。把稻草繩綁在螃蟹上,就是螃蟹價;綁在菠菜上,就是菠菜價,這是戰略問題。用戰略思想來指導訴訟,純熟地運用證據以及調動證據的各種方法,既要有戰略家的全盤考慮,又要注重每一個戰術的細節,才能把控這場訴訟,發揮*大的能動性,使訴訟朝著對己方有利的方向發展。 1. 關于訴訟戰略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譯文:戰爭是國家大事,它關系到軍民的生死,國家的存亡,不能不慎重考察研究。我套用《孫子兵法》的話想說明訴訟是當事人之大事,成敗之地,不可不細究。這包括:客觀事實、訴訟證據、情理道理、案件參與者(當事人、代理律師、法官、證人、鑒定人等)、法律規定和現行政策。總之,所謂戰略,就是帶有全局性的東西,訴訟中的戰略是一個案件的總布局。比如,《三國演義》中馬謖失街亭就導致戰爭全局的失敗。因此,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在一場訴訟中,往往一個證據細節的失誤,也會導致案件的敗訴。在案件準備訴訟階段,它有了一整套的思路格局,對于進退、攻防、證據的使用,委托律師等均應具備戰略思維。 當然,戰略思維的樹立,需要專業律師予以支持和制定。而律師的社會能力對訴訟的走向,對案件的成敗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 訴訟中戰略思維的架構 當我們面臨一場訴訟的到來,如果對訴訟沒有戰略思維,無異于有勇無謀、散兵游勇,有證據也無濟于事。因此,對于案件,如果只是就事論事,無異于盲人摸象,只看得到局部, 看不到全部。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分不清主次輕重,會使案件迷失方向,忽略案件核心重點。 如果訴訟沒有戰略思想,卻只是一味地盲目地機械地追求勝訴,或一味賭氣地想在案件表面上占上風,不去考慮實際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如交通事故中只考慮按法規計算出數字,顯然達不到目的,贏得訴訟拿不回錢的情況層出不窮。 3. 制訂訴訟預案 對所有的案件事實深入細致地調查、了解、分析,對所有的證據材料都要深入了解,做到爛熟于心。對需要調取的證據和證人證言、需鑒定的事項等均列出方案,并隨著形勢變化不斷調整,以做到萬無一失。搜盡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搜尋與之相關的案例,和理論界的理論傾向。 第二篇 原告謀攻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過于理想的目標和過低的目標都是要吃虧的。雙方產生糾紛,進入調解環節,原告要把握各種因素,只有采取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審時度勢,抓住*有利的時機,才能使自身利益*大化。同時,原告也要綜合考慮利益的得失,不要因小利失去大機會,也不要賭氣逞強喪失更大的利益,所謂“拾到籃子才是菜”。 一、原告:未雨綢繆,正確部署 原告應學《曹劌論戰》中的曹劌一樣,深謀遠慮,未雨綢繆,正確部署。從《曹劌論戰》一文中曹劌對戰爭的看法及指導戰爭中可以悟出,原告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應做什么樣的準備,和什么樣的態度,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打贏官司。 《曹劌論戰》講敘的是魯莊公十年的春天,齊國軍隊攻打魯國。魯莊公將要迎戰,曹劌請求拜見魯莊公。曹劌問魯莊公:“您都憑借什么與齊國交戰?”魯莊公說:“衣食(這一類) 生活物品,我從來不敢獨自專有,一定把它們分給身邊的大臣。”曹劌回答說:“這種小恩小惠沒有惠及老百姓,他們是不會順從您的。”魯莊公說:“大大小小的官司,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合情合理地裁決。”曹劌回答說:“這才盡到了您的職責,憑借這個條件可以打。如果作戰,請允許我跟隨您一同去參戰。” 魯莊公和曹劌同坐一輛戰車,在長勺和齊軍作戰。魯莊公將要下令擊鼓進軍。曹劌說:“還不行,先等等。”等到齊軍三次擊鼓之后。曹劌說:“可以追擊了。”結果齊軍大敗。魯 莊公又要下令駕車馬追擊齊軍。曹劌說:“等一下。”說完就下了戰車,察看齊軍車輪碾出的痕跡,又登上戰車,扶著車前橫木遠望齊軍的隊形,這才說:“可以追擊了。”于是魯莊公命軍隊追擊齊軍,因而就有了“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的傳奇。 《曹劌論戰》描寫了一場戰爭的始末。從策劃戰爭到戰爭取得勝利。本文以曹劌為主、魯莊公為賓,通過他們對有關齊、魯戰爭問題的對話,闡明弱國在對強國的戰爭中所采取的戰略原則和策略,即在政治上取信于民,軍事上后發制人。 本文通過寫曹劌對長勺之戰的論述,表現了曹劌的政治遠見和軍事才能,說明了只有取信于民和運用正確的戰略戰術,把握好作戰時機,才能取得戰爭勝利。 法律提示:原告欲通過訴訟達到自己意圖和目的,要著重考慮下列因素:原告的訴訟理由是否合理、合情、合法;是否在訴訟前制定了正確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是否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都能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并且制定機動靈活的應對措施和戰略戰術;即根據案件中出現的具體情況拿出具體解決方案。只有具備了上述條件,才能做到“一鼓作氣”,爭取*后勝利。 四、原告如何實現訴訟利益*大化? 1. 原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應考慮十個方面的因素,才能達到利益*大化 當事人的訴訟均是為了利益。但當事人的開始追求的利益往往過于理想,甚至有的是法律不認可的利益。 案例:一起案件中,一位老板在一個廢棄的工廠車間開舞廳,他為此投資 40 萬元。老板和工廠負責人訂立了合同,約定合同期限 5 年,如一方違約,賠償對方按日計算 3000 元損失,一直計算至合同到期。舞廳開了半年后,工廠一方把車間和土地全部賣了。開舞廳的老板便依照合同把工廠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 500 萬元,但法院*后判決工廠賠償老板 80 萬元。 舞廳老板認為合同條款明明白白,為什么不執行合同?我國法律規定違約金是以損失為基礎的,如果訂立地過高可以降低。但違約金不得超過損失的 30%,即如果實際損失是 100 元,違約金不超過 130 元。 相關法條:《*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故此,當事人在制定訴訟目標的時候,應考慮以下十個因素: 一是雙方責任還是單方責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等。比如,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合同履行中的雙方均有違約等情況。 二是實際損失的情況(有些情況可考慮可得利益)。 三是按法律規定計算數額情況。對精神損失的數額、對傷殘等級的賠償數額、對工傷的賠償數額等。 四是對方的經濟狀況,這是訴訟中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五是能否有充分證據證明損失。有的人雖然受到了損失,但無法取到有價值的證據,也難以勝訴。 六是訴訟成本問題。如損失需要評估,評估費較高,盡管該費由敗訴方出,當事人應充分考慮。 七是訴訟執行后,能夠得到的數額。 八是心理負擔和耗費的時間、精力等各種因素。一個案件曠日持久,不僅是經濟方面,當事人的心理負擔也很大。 九是背景情況。雙方是否有恩怨,是否有賭氣的成分。 十是對方智囊團的情況,是否有明白人出面調解。 小貼士: 當事人應根據上述綜合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目標,過于理想的目標和過低的目標都是要吃虧的。 2. 利益*大化是利益越多越好嗎? 所謂利益*大化就是通過努力能實際得到的利益。 對于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建設工程等糾紛的訴訟調解,怎樣才能得到應有數額? 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量: 其一,按照法律規定計算應得到的數額; 其二,當事人的預期目標; 其三,從各方面綜合考慮并掌握*佳調解時機實際能夠得 到多少。 3. 在訴訟調解中利益*大化的拋物線原理 我在多年參與的訴訟中,發現訴訟調解中的拋物線原理。原告和被告進行調解是矛盾的同一性在發揮作用,這說明,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發展變化的規律。這個規律就是調解的數額 始終受方方面面的影響,如經濟、物質、心理、倫理、情理、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自己的認識、親屬團隊的輿論影響、法律上可預見判決、裁定對事件的影響、綜合的利害關系等。 上述多個要素,調解數額的曲線從漫天要價到就地還錢,雙方形成一個曲線,就是拋物線。 我在司法實踐中發現,任何一個調解,都存在一個曲線,就是從低到高,又從高到低的變化。而且這個變化一般來說就是一次,低下來后可能有小幅度反彈,但一般變化不大,且時間也短。 雙方的要價和出價在調解中的變化,如圖 2-1 所示: 故此,在調解中要抓住在某一事件高峰的時刻予以“拍板”。就像股票買賣,*高時賣,*低時買。 任何一個事件發生后,解決問題往往從調解開始。但經過討價還價,中間人說和,雙方互相展示自己的強項,動用各種社會關系等。總之,經過一番較量之后,雙方都在相向而行,向一個方向走。實際上,有經驗的人對這個數字基本可以判斷了。一般來說,不出意外,雙方可以“拍板”。 因此,當事人應當抓住*有利的時機,審時度勢,果斷進行調解。當然,若對方沒有調解誠意,那就拿起法律武器,依法進行起訴。另外,訴訟中雙方也可以調解結案。 總之,調解省時省力,抓住*佳調解時機才能獲得*大利益。 法律忠告:“拾到籃子才是菜。”綜上所述,在調解中,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各種因素,采取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作為原告要審時度勢,抓住*有利的時機,到對方出到*高值時“拍板”,才能使利益*大化。作為被告要綜合考慮利益的得失,不要因小利和賭氣喪失更大的利益,導致出現兩敗俱傷的局面。 第三篇 被告防守與反攻 在訴訟中,被告面對不同情況,應采取積極防御和主動退卻的策略。訴訟中的戰略反攻指的是提出抗辯和反訴。而反訴是被告對原告的反擊,是被告在訴訟中的重要反攻手段。 第四篇 民間借貸 1. 因“還”字為多音字,其常在借貸糾紛中引發爭議 案例:甲借給乙現金 1 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還了甲 8000元,還差 2000 元。甲便在原借條上注明了“還欠款 8000 元”。由于“還”念 huán 和 hái 兩個字音,且意思不一樣。 究竟是乙還了甲 8000 元還是乙仍欠款 8000 元呢?當然,當事人清楚事情原委。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針鋒相對。乙的妻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她和丈夫一起向甲還款 8000 元時的情況。
從零起步(民事糾紛勝訴攻略) 作者簡介
香建永 河北三和時代(定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擅長處理企業破產、民事合同糾紛等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在業內有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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