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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029886
- 條形碼:9787516029886 ; 978-7-5160-2988-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實務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有實務中解除施工合同前的風險評估、怎樣行使解除權、行使解除權的時機把握, 合同該不該解除、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違約金過高的判斷和調整, 違約損失范圍的確定與估算, 在解除施工合同的訴訟中提出哪些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實務 目錄
**章 施工合同解除權、解除主體、解除方式及解除后果
一、施工合同解除權
二、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權的主體
三、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權的方式及程序
四、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實務中常見的解除合同的原因
一、發包人的解除權
二、承包人的解除權
三、施工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四、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施工合同
五、不可抗力下的施工合同解除權
六、不安抗辯權下的解除權
七、情勢變更下的解除權
八、意外事件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后的解除
九、特殊情況下,違約方的解除權
十、任意解除權(隨時解除權)
十一、自動解除(當然解除)
十二、實際解除權
十三、第三人違約導致施工合同解除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五、不開工或開工后擅自停工超過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項目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解除
十七、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發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八、能否以合同附隨義務的違反為由提請合同解除
十九、不能實現或者能否實現合同目的處于不確定狀態
二十、總包合同無效,分包合同的效力認定
二十一、沒有施工許可證,是否可以成為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二十二、合同未解除,發包方將涉案工程發包給第三方,施工方的解除權
二十三、《破產法》中視為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十四、未完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權
二十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解除施工合同的具體步驟
一、審查解除合同的利益考量
二、審查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審查解除權是否成立
四、解除合同風險評估
五、解除合同的時機
六、行使解除權之前權利義務的確定
七、考慮合同相對方的抗辯理由
八、訴訟請求的確定
九、固定請求權基礎,準確鎖定法律規范
十、解除合同的本訴程序和反訴程序
十一、訴訟或仲裁的前置程序
第四章 施工合同解除的實務操作問題
一、施工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
二、施工合同解除糾紛管轄問題
三、解除合同通知的具體形式
四、合同解除、質量合格是施工方請求已完工程結算支付的前提條件
五、確認合同解除與請求裁判合同解除以及解除時間的確定
六、訴訟中,當事人不主張解除合同,法院可否依職權解除合同
七、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停工,當事人對停工時間未作約定或未達成協議的,承包人不應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狀態的持續以及停工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對放任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合同一方當事人以相對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為由解除合同是否必須以催告相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為前置條件
九、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否受除斥期間的限制,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如何確定,對合同解除有異議的一方請求確認合同解除效力是否受期間限制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否自行指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十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行使不當,構成違約
十二、正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十三、解除權人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可否撤銷該解除通知
十四、合并之訴在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運用
十五、視為解除條件約定不明的情形
十六、要準確判定合同解除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對解除事由進行實質性審查
十七、一方無解除權要求解除合同,有解除權的一方不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如何處理
十八、要妥善處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十九、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權,應如何進行限制
二十、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否應當考慮雙方的利益平衡問題
二十一、先予執行程序在施工合同糾紛中的應用
二十二、違約金的調整問題
二十三、合同解除后,結算工程款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二十四、確認合同無效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二十五、合同解除后工程質保金預留問題
二十六、實務中,施工合同解除后未施工部分預期利益損失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十七、在雙方當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況下,為解決雙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由發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參照修復設計方案對工程質量予以整改,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二十八、合同約定解除應否考慮違約程度
二十九、施工合同解除后,剩余材料的處理
三十、黑白合同效力認定以及效力認定在施工合同解除糾紛中的必要性
三十一、先行判決或裁決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三十二、在一方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三十三、合同解除后,施工方有義務配合業主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三十四、法院或者仲裁庭的釋明義務
三十五、解除合同后,另行選擇施工隊伍恢復施工造成的損失
三十六、解除施工合同,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和抵扣問題
三十七、違約遲延交付工程,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起算
三十八、有無解除權,是認定解除通知是否產生法律后果的前提條件
三十九、如何判定“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十、行政機關的處罰或管理措施能否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四十一、解除合同通知的法律后果判定
四十二、解除施工合同必須作為明確的訴訟請求提出
四十三、施工合同無效或解除后,施工方不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該以何案由起訴要求撤出工地
四十四、協商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后還能否要求違約賠償
第五章 施工合同解除糾紛疑難案例解析
一、法院拒絕被告質量鑒定申請,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二、*高人民法院案例:總包合同解除,分包合同是否應同步解除
三、發包方濫用解除權導致合同解除,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單方解除,還是雙方達成了合意解除
五、本案合同是BOT還是EPC,是否因是BOT模式而不能解除合同
六、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交接爭議
附 錄 *高人民法院公報:與合同解除權有關的12個裁判規則匯總
一、施工合同解除權
二、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權的主體
三、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權的方式及程序
四、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實務中常見的解除合同的原因
一、發包人的解除權
二、承包人的解除權
三、施工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四、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施工合同
五、不可抗力下的施工合同解除權
六、不安抗辯權下的解除權
七、情勢變更下的解除權
八、意外事件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后的解除
九、特殊情況下,違約方的解除權
十、任意解除權(隨時解除權)
十一、自動解除(當然解除)
十二、實際解除權
十三、第三人違約導致施工合同解除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五、不開工或開工后擅自停工超過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項目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解除
十七、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發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八、能否以合同附隨義務的違反為由提請合同解除
十九、不能實現或者能否實現合同目的處于不確定狀態
二十、總包合同無效,分包合同的效力認定
二十一、沒有施工許可證,是否可以成為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二十二、合同未解除,發包方將涉案工程發包給第三方,施工方的解除權
二十三、《破產法》中視為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十四、未完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權
二十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解除施工合同的具體步驟
一、審查解除合同的利益考量
二、審查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審查解除權是否成立
四、解除合同風險評估
五、解除合同的時機
六、行使解除權之前權利義務的確定
七、考慮合同相對方的抗辯理由
八、訴訟請求的確定
九、固定請求權基礎,準確鎖定法律規范
十、解除合同的本訴程序和反訴程序
十一、訴訟或仲裁的前置程序
第四章 施工合同解除的實務操作問題
一、施工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
二、施工合同解除糾紛管轄問題
三、解除合同通知的具體形式
四、合同解除、質量合格是施工方請求已完工程結算支付的前提條件
五、確認合同解除與請求裁判合同解除以及解除時間的確定
六、訴訟中,當事人不主張解除合同,法院可否依職權解除合同
七、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停工,當事人對停工時間未作約定或未達成協議的,承包人不應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狀態的持續以及停工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對放任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合同一方當事人以相對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為由解除合同是否必須以催告相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為前置條件
九、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否受除斥期間的限制,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如何確定,對合同解除有異議的一方請求確認合同解除效力是否受期間限制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否自行指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十一、同時履行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行使不當,構成違約
十二、正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十三、解除權人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可否撤銷該解除通知
十四、合并之訴在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運用
十五、視為解除條件約定不明的情形
十六、要準確判定合同解除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對解除事由進行實質性審查
十七、一方無解除權要求解除合同,有解除權的一方不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如何處理
十八、要妥善處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十九、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權,應如何進行限制
二十、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否應當考慮雙方的利益平衡問題
二十一、先予執行程序在施工合同糾紛中的應用
二十二、違約金的調整問題
二十三、合同解除后,結算工程款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二十四、確認合同無效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二十五、合同解除后工程質保金預留問題
二十六、實務中,施工合同解除后未施工部分預期利益損失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十七、在雙方當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況下,為解決雙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由發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參照修復設計方案對工程質量予以整改,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二十八、合同約定解除應否考慮違約程度
二十九、施工合同解除后,剩余材料的處理
三十、黑白合同效力認定以及效力認定在施工合同解除糾紛中的必要性
三十一、先行判決或裁決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三十二、在一方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三十三、合同解除后,施工方有義務配合業主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三十四、法院或者仲裁庭的釋明義務
三十五、解除合同后,另行選擇施工隊伍恢復施工造成的損失
三十六、解除施工合同,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和抵扣問題
三十七、違約遲延交付工程,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起算
三十八、有無解除權,是認定解除通知是否產生法律后果的前提條件
三十九、如何判定“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十、行政機關的處罰或管理措施能否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四十一、解除合同通知的法律后果判定
四十二、解除施工合同必須作為明確的訴訟請求提出
四十三、施工合同無效或解除后,施工方不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該以何案由起訴要求撤出工地
四十四、協商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后還能否要求違約賠償
第五章 施工合同解除糾紛疑難案例解析
一、法院拒絕被告質量鑒定申請,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二、*高人民法院案例:總包合同解除,分包合同是否應同步解除
三、發包方濫用解除權導致合同解除,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單方解除,還是雙方達成了合意解除
五、本案合同是BOT還是EPC,是否因是BOT模式而不能解除合同
六、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交接爭議
附 錄 *高人民法院公報:與合同解除權有關的12個裁判規則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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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實務 作者簡介
王文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工程領域知名律師、建筑火災事故處理專家、多家仲裁機構資深仲裁員。2019年榮獲美國《工程新聞記錄》雜志(簡稱《ENR》)和中國《建筑時報》共同舉辦的“2019ENR/建筑時報最值得推薦的中國工程法律專業律師”大獎。個人主要著作有《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操作及疑難問題深度剖析》《建筑火災事故民事賠償法律實務》《建筑火災事故原因認定法律實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實務》。微信公眾號:格案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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