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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2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2899
- 條形碼:9787521612899 ; 978-7-5216-1289-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2版) 本書特色
全國紀檢監察實務專家、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名師執筆,匯集一線紀檢監察干部在監督執紀等工作中遇到的具有代表性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相關規定和典型案例逐一解答,是紀檢監察干部的**參考書籍。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全新推出 ●聚焦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結合相關規定和典型案例解答常見問題,指引實務操作 ●為基層新任紀檢監察干部快速入門提供精準指引
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2版) 內容簡介
《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二版)》一書從基礎篇、常見問題篇、監督執紀篇三篇,分基層干部違紀專題、常見困惑釋疑、監督執紀熱點難點、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熱點難點、案件審理五章,內含一百余個問題收錄了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定和已經在紀檢監察相關網站和報紙雜志中公開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和論述。根據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和相關的典型案例準確、全面的解答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經常遇到的問題。本書是紀檢監察干部辦案的優質參考讀物。
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2版) 目錄
公職人員受政務處分權利受限一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知識點梳理與解析
審查調查期限梳理
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一覽表
“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相關規定梳理一覽表
涉案款物(違紀違法所得、犯罪所得)處理一覽表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質量常見問題實例解析
紀檢監察機關各類談話知識點梳理
政務處分、政紀處分、處分、黨紀處分、紀律處分區分一覽表
**章基層干部違紀專題
(一)農村基層干部
1
村黨支部書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后,還能任村委會主任嗎?
2
村黨支部是否負有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3
村主任(黨員)失職瀆職能否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百三十三條?
4
村干部失職導致村集體資金大量流失能否構成瀆職犯罪?
5
如何正確理解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村民小組組長
是否屬于監察對象?
6
居民小組組長私自出售墓地,縣監委能否調查處理?
7
村支書、村主任在監察立案調查期間能否辭職?
8
村支書、村主任能否經商辦企業?
9
能否對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村支書誡勉談話?
10
村支書違規為妻辦低保,能否定性為貪污?
11
農村黨支部**書記違紀,誰有權監督執紀?
12
農村黨員干部違約不交土地租賃費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如何定性?
13
處理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需要適用哪些條規?
(二)鄉鎮
14
鄉鎮黨委是否有權作出開除黨籍處分?
15
鄉鎮政府是否有處分權?
16
如何給予鄉鎮武裝部長紀律處分、處分?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7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企員工能否兼職?
18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在企業兼職?
19
事業單位中哪些人員可以兼職取酬?
20
為何要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
21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否適用于事業單位的非黨干部?
第二章常見困惑釋疑
(一)關于車輛
22
私車公用并公養,是否違紀?
23
公職人員的家屬可否順道搭乘公務車輛?
(二)私生活
24
黨員干部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被處罰,是否會影響提拔?
25
黨員未婚同居,是否違紀?
26
嫖娼一次必須雙開嗎?
27
黨員干部退休后嫖娼,如何處理?
28
賣淫嫖娼,是否屬于違反生活紀律?
(三)與錢有關
29
教師節鄉政府給優秀教師發獎金,是否違規?
30
內部刊物支付稿酬,是否違紀?
31
請上級領導授課,能否支付講課報酬?
32
紀檢監察機關能否強制收繳違紀所得?
33
公務員下班后收費輔導小學生是否構成違紀?
34
公務員下班后幫妻子掙錢,違紀嗎?
35
公職人員出租出借注冊建造師證,是否違紀?
36
國企負責人濫發津補貼,對接受津補貼的中層負責人能否立案
調查?
(四)與酒有關
37
黨員干部工作日午間飲酒違紀條規適用研究
38
黨員干部酒駕紀律處分問題研究
39
黨員干部酒后駕駛電動車(或電動汽車),能否給予紀律處分?
(五)與接待有關
40
黨員干部違規接受宴請是否應該退賠吃喝費用?
(六)會風會紀、遲到早退曠工
41
上下班遲到早退,如何定性和適用條規?
42
外出學習培訓或者開會期間,自費旅游是否構成違紀?
43
公職人員長期不上班,如何定性量紀?
第三章日常監督熱點難點問題
(一)監督
44
紀委是不是黨內公檢法?
45
新黨章關于黨的紀律、紀委任務職責規定
46
如何正確理解紀挺法前?
47
紀嚴于法體現在哪些方面?
48
如何正確看待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關系?
49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抓早抓小的三個實例解析
50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成功監督(宏觀)的實例有哪些?
51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存在十大誤區
52
單位錯誤批評員工,員工要求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是否有法律
依據?
53
立案后,能否不再給予處分改為談話提醒?
54
黨支部書記是否有權對普通黨員實施提醒談話?
55
群眾私下對黨員干部有議論,有關黨組織該怎么辦?
56
警示談話適用于哪些人?
57
“問責”“追責”有何區別?邏輯上哪個在前?
58
公立學校教師發表不當言論,該由誰履行監督執紀職責?
(二)誡勉談話專題研究
59
立案后,給予誡免談話的依據是什么?
60
誡勉談話與免予黨紀處分,孰輕孰重?
61
誡勉談話,能否適用于預備黨員?
62
誡勉談話是否適用于村支書和普通黨員?
63
關于誡勉談話的對象,《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哪些
新規定?
64
單位主要負責人能否對班子成員實施誡勉談話?
65
地方紀委監委能否對垂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誡勉談話?
66
誡勉談話前是否需要征求組織部門意見?
67
誡勉談話材料是否要列入干部人事檔案?
68
誡勉決定模板
第四章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熱點難點問題
69
初步核實工作方案(模板)
70
關于反映(單位、職務)(姓名)有關問題初步核實
情況的報告
71
是不是黨員干部只要受到行政處罰,就需要立案?
72
立案偵查、立案審查、立案調查辨析
73
初核與立案,能否同日進行?
74
被立案審查調查的黨員干部應遵守哪些規定?
75
被審查人應當重點學習哪些黨規黨紀?
76
采取留置措施時需注意哪些要點?
77
黨員在預備期內交通肇事犯罪轉正后才發現如何處理?
78
非監察對象涉嫌行賄犯罪被留置,是否需要辦理立案手續?
79
監察機關能否對存在非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立案調查?
80
公職人員涉嫌違紀和非職務違法犯罪,其他機關已經立案調查,
監委能否同時立案調查?
81
立案審查決定需要集體研究嗎?
82
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是否必須告知本人及其家屬?
83
舉報人偷攝的視頻,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84
違紀違法事實見面材料是否必須寫明違紀行為性質和條規依據?
85
對抗組織審查兜底情形的認定四個要點和九大情形
86
關于留置的若干困惑解析
87
如何正確理解講政治與講證據之間的辯證關系?
88
紀檢監察審查調查安全工作應急處置預案(模板示例)
89
關于同志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調查報告(模板示例)
90
優秀調查報告欣賞
91
嚴重違紀違法案例剖析案件(示例)
92
一起典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剖析
93
審查調查謀略運用欣賞
94
紀檢監察機關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第五章案件審理
(一)案件審理基礎知識介紹及常見困惑解答
95
審理對象拒絕見面,審理談話如何進行?
96
違紀黨員所在支部討論其違紀問題時,本人能否參加?
97
監察機關能否對違規的村主任給予政務降級、撤職、開除處分?
98
黨支部能否下達黨紀處分決定?
99
黨工委是否有權下達黨紀處分決定?
100
對被檢察機關相對不起訴、被人民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
干部黨紀處分,能否降格處理?
101
貪污受賄量紀幅度如何把握?
102
黨員干部被行政處罰,如何掌握量紀幅度?
103
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委管理的干部作出免予紀律處分、誡勉談話、
批評教育等處理是否需要征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意見?
104
免予處分與不予處分,該如何區分?
105
黨員干部被免職是否影響級別和工資待遇?
106
何種情況下同時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
107
黨員退休后犯錯,還有必要給予誡勉、黨紀輕處分嗎?
108
處分決定無法送達本人時,怎么辦?
109
處分決定的送達與宣布,哪個在先?
110
能否單獨依據黨章對違紀黨員給予黨紀處分?
111
黨員干部盜取關于自己的舉報信件,如何定性?
112
黨員干部違規為自己辦理離職手續,如何定性?
113
黨員失信成老賴,如何適用條規?
114
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如何歸類和適用條規?
115
國企職工被判刑,追究紀律責任如何適用條規?
116
給予工勤編制人員處分,如何引用條規?
117
如何正確表述政務撤職后的職級?
118
審理失職瀆職案件如何準確界定損失?
119
黨員干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被發現新的違紀問題開除黨籍,必須
同時開除公職嗎?
120
如何區分賭博違法與賭博型受賄?
121
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可否由同一人承擔?
122
某縣紀委監委越權處分同級縣委委員,如何認定責任?
(二)黨紀政務處分影響
123
受處分人在影響期內能否領取單位文明獎?
124
公務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是否影響公務交通補貼?
125
公職人員政策放開前超生二孩的,現在能否不再“雙開”?
126
黨紀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哪些?有何影響?
127
黨內監督的某些手段能否適用于非黨干部?
128
處分期內,可否對受處分人調整崗位?
129
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滿后,能否立即提拔重用受處分人?
130
黨代表是黨內職務還是一種資格?紀委監委能否終止其黨代表
資格?
131
黨員干部嚴重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可否責令其辭去人大代表
職務?
132
受到黨紀輕處分的黨員干部,能否被列為黨委換屆候選人、
黨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
133
紀委委員如何被罷免或者辭去?
134
紀委能否作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135
發現被辭退黨員干部在職期間嚴重違紀,能否再作出開除公職
處分?
特別關注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理解與適用15個困惑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修訂的17個亮點
人民法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索引
紀檢監察實務問答(第2版) 作者簡介
劉飛,1977年2月出生于江蘇省沭陽縣,中共黨員,本科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生畢業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刑法專業)。通過首屆國家司法考試,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和違紀違法案件百余起,曾協助河南省紀委、中央紀委辦理多起大案要案,具有較為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現供職于駐馬店市紀委監委。先后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等國家*刊物上公開發表文章百余篇,出版著作有《紀法踐悟》《紀檢監察法規一本通》《紀檢監察實務百問百答》等。曾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杭州培訓中心、浙江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講授紀檢監察業務課程百余場,授課形式新穎,頗受聽眾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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