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種文化之爭 戰后英國的科學、文學與文化政治
-
>
東方守藝人:在時間之外(簽名本)
-
>
易經
-
>
辛亥革命史叢刊:第12輯
-
>
(精)唐風拂檻:織物與時尚的審美游戲(花口本)
-
>
日本禪
-
>
日本墨繪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9398
- 條形碼:9787520369398 ; 978-7-5203-6939-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內容簡介
在媒介技術高歌猛進的時代場景下,傳媒公信力下降、傳媒失范頻發、傳媒職業道德整體下滑等問題日漸突出,傳媒職業道德和傳媒法規教育日漸緊迫。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在廣泛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同類教材思想精華的基礎上,精心采編國內外新聞生產實踐中的代表性案例,以問題為導向,以獨立思考為著力點,以全面提升新聞傳播類人才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為旨歸。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主要用作高校新聞傳播學專業本科生的教材,也可作為傳媒從業者和其他傳媒愛好者自學或進修的讀物。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目錄
引論
**節 制度及其特性
一 制度定義界說
二 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
三 制度生成的兩種視角
四 內在制度與外在制度
五 制度是一套體系
第二節 傳媒制度的內涵及其層級
一 傳媒制度的定義
二 傳媒制度的類型
三 傳媒制度的層級
第三節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
一 倫理和道德的界限
二 嚴格義務和善意義務
三 傳媒職業道德與職業倫理
四 傳媒職業道德與傳媒法規
第四節 傳媒法律關系
一 傳媒法律關系構成及特點
二 傳媒法律關系的主體
三 傳媒法律關系的客體
四 傳媒法律關系的內容與類型
**章 《憲法》規范
**節 《憲法》規范的基本內容
一 《憲法》規范:廣義與狹義
二 黨對傳媒事業的領導
三 “二為”方針
第二節表達自由及其邊界
一 表達自由及其特點
二 表達自由的形式
三 表達自由的邊界
第三節 隱性采訪的爭議
一 隱性采訪的傳媒實踐
二 隱性采訪的基本形式
三 隱性采訪引發的爭議
四 國內外對隱性采訪的限定
第二章 媒介審判
**節 國內外典型案例評析
第二節 媒介審判界說
一 國內媒介審判現狀
二 媒介審判界說
……
第三章 傳媒侵權及其抗辯
第四章 傳媒與人格權
第五章 廣告信息基本規范
第六章 特殊商品和服務廣告規范
第七章 傳媒職業道德基本理論
第八章 傳媒職業道德失范:有償新聞
第九章 傳媒職業道德失范:虛假新聞
第十章 傳媒道德困境與抉擇
典型案例及延伸閱讀匯總
參考文獻
后記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節選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三 簡要的總結與討論 在國內,無論是在傳媒實踐中,還是在學術研究中,圍繞媒介審判之所以形成眾說紛紜甚至圍繞具體案例形成針鋒相對的觀點,主要是因為在傳媒與司法之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緊張關系,傳媒實踐中的不當報道、公民法治觀念的培蓄等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傳媒自由與司法獨立均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是民主社會必須珍重的基本價值。二者之間存在內在的緊張關系。 傳媒自由作為一項政治權利,其核心就是公民有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表達意見的權利。這項權利通過《憲法》第四十一條關于批評建議權的規定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人民群眾公開行使批評權和建議權形成輿論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所發揮的影響和作用,就成為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就其本意而言是對公共權力的監督,主要是對執政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職行為的監督。輿論監督主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因此,傳媒針對司法活動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是《憲法》賦予的一種政治權利,是傳媒自由的應有之義。 司法獨立,是國際公認的基本法治原則。在我國,司法獨立包括獨立審判和獨立檢察。《憲法》**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獨立進行活動,任何干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新聞媒介報道司法活動,特別是報道審判案件,必須遵守上述規定。 從本質上而言,司法與傳媒所追求的*終價值是統一的,都是為了追求社會公正。但是,司法獨立與傳媒自由在運行機制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對立性”:一方面,司法獨立對傳媒輿論監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另一方面,傳媒輿論監督對司法獨立具有天然的進犯性,這就使得傳媒自由與司法獨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沖突關系。媒介審判產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司法活動與傳媒報道的性質迥異。有論者認為,傳媒報道和司法活動性質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媒體和法院對于“事實”的認定不同。傳媒事實是媒體通過采訪了解到的事實,這種事實缺乏技術上的證實或者證偽;而法院認定的事實必須是經過辯訴雙方在證據基礎上經過激烈論辯之后由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這是導致二者沖突的重要方面。二是傳媒的時效性要求與司法的運行規律沖突。司法活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性工作,要求對所有的細節一一核實清楚,對于時間的要求并不嚴格;而對傳媒報道而言,在傳媒格局日益多元、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要求傳媒先將事實細節核實后再報道,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
傳媒法規與職業道德:理論、案例與實踐 作者簡介
張兢,男,西北民族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副院長,主要研究方向為傳播符號學、傳播思想史。在CSSCI來源期刊等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出版專著2部,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項目3項,獲省部級獎項3項。
- >
羅庸西南聯大授課錄
- >
我與地壇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朝聞道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