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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57777
- 條形碼:9787520357777 ; 978-7-5203-5777-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內容簡介
在中國律學史上,明代是古代律學的重要發展時期,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尤其是明代注釋律學,與前代及清代律學有著密切的傳承關系。《明代注釋律學研究》以“明代注釋律學的繁榮”為出發點,分析了明代注釋律學繁榮的原因,考察了現見的有代表性的明代注律文獻,研究了明代注釋律學對重要的罪名、刑名所作出的新的理論闡釋,并探討了明代注釋律學的歷史地位。作者通過研究明代的注釋律學,試圖揭示注釋律學前后發展相繼的過程,從而證明古代律學發展與法制文明進步的一致性。
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目錄
一 中國古代律學之內涵
二 中國古代律學之盛衰
三 明代律學的整體狀況
四 本書的結構
**章 文獻綜述
一 對律學的總體性研究
二 對律學文獻的考證與評析研究
三 對律學的斷代研究
四 對律注內容的研究
五 對律學家的研究
六 對律學教育的研究
七 對明代律學的研究
第二章 明及前代注釋律學發展的基本進程
一 明代以前注釋律學發展的基本進程
二 明代注釋律學的繁榮及其原因
第三章 明代注律文獻考
一 明代前期的注律文獻
二 明代中期的注律文獻
三 明代后期的注律文獻
第四章 明代注釋律學對罪名的闡釋
一 對《大明律》體例的注釋
二 對“例分八字之義”的注釋
三 對一些重要罪名的闡釋
第五章 明代注釋律學對刑名的闡釋
一 對五刑的闡釋
二 注釋五刑之外的閏刑
三 對贖刑的闡釋
四 對《獄具圖》的注釋
第六章 明代注釋律學的歷史地位
一 明代注釋律學對前代注律成果的繼承
二 明代注釋律學的發展與創新
二 明代注釋律學的影響
結語
明代主要律學文獻一覽表
參考文獻
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節選
《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四)唐代律學 1.唐代律學的成就 何勤華指出,唐代律學的昌盛主要表現為:官方以及私家編纂的律學著作琳瑯滿目;以儒學為核心、綜合各家精華的正統法學世界觀全面深入律學研究之中;法律體系的理論進一步成熟;(體現立法學成果的)法典的結構更為合理;刑罰(五刑)的體系更加完善;刑法的基本原則更為豐富;對專門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更為深入;對律文的注釋更為全面;對法律名詞概念的解釋更為精密;律學研究的方法也更加多元。 2.唐代律學的釋律方法 何勤華認為唐代律學的創新之一就在于出現了多種解釋方法,僅就對律文的解釋而言,就已經對前朝律學作出了諸多創新,出現了限制解釋、擴張解釋、類推解釋、舉例解釋、律意解釋、辨析解釋、逐句解釋、答疑解釋和創新解釋等多種解釋方法。李廣成指出,唐代“義疏”綜合運用了多種有創見性的注釋方法,對律文進行全面疏解。《唐律疏議》的“義疏”,通過多種釋律方法的運用,真正使“義疏”起到了疏解律意、闡明法理、補律不周之作用,大大豐富了律文的內容。就解釋方法而言,主要有文義解釋、限制解釋、擴大解釋、舉例解釋、歷史解釋、類推解釋、問答解釋、創新解釋和辨析解釋等。這些解釋方法對研究和發展現代法學理論仍然具有意義。馮煒認為,《唐律疏議》主要的律學訓詁方式之一為法律問答體,訓釋的內容非常全面,以義疏體訓詁、問答體訓詁為主要形式。《唐律疏議》由律文(含注文)及律疏組成,律疏對律文及注文逐句逐條進行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這種解釋屬有權解釋,即律疏與律條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以“問日”“答日”的形式虛擬對話,預設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案例,并給以詳盡解析。《唐律疏議》訓釋的內容非常全面,疏文逐句逐條析解術語、闡明律義、敘述法理,并自設問答、辨異析疑,使律注內涵明晰、準確、具體,可操作性強。訓詁體式上,以總體篇章結構的精心編排與義疏體訓詁、問答體訓詁的配合使用共同完成對內容的訓釋。 3.唐代律學發達的原因 唐代律學的發達有濃厚的總結性色彩,同時有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唐代律學是中國古代律學發展的“巔峰時刻”,《唐律疏議》則是這一時期律學研究成果的集中體現。其原因除了《唐律疏議》在法律解釋方面的臻于完美外,還有一個因素是唐代學術的主流是佛學,盛行的世俗學問則是詩歌藝術。唐代法律文化的發達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在文化背后有著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這是唐代所具有的特殊社會背景所決定的。唐王朝的種族、帝王個性、多樣性文化堪為唐代法律文化發達之隱因,唐代法律文化的走向是它們共同作用的結果。陳靈海分析了中古佛教律學對世俗律學的影響。晉“張杜律”后,世俗律學呈現“一線之延”的衰弱態勢,淪為“私議之所輕賤”的學術。佛教律學則漸次發達,繼律部經典傳人翻譯之后,建立起以“律——律疏”為主干的規范和解釋體系。南齊《永明律》、蕭梁《梁律》的修撰,是在佛教律學鼎盛的氛圍下展開的。唐初佛教律學臻于全盛,《永徽律疏》承齊、梁二律之余緒,并非橫空出世,其修撰受到了佛教律疏學、儒家義疏學的影響。唐高宗“律學未有定疏”之語的背景是佛教律學“五大部”“三大疏”.的完成。重新認識中古佛教律學與世俗律學的互動關系,重估《永徽律疏》的成績,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國古代律學發展的進程與脈絡。 ……
明代注釋律學研究 作者簡介
馬韶青,女,山西太原人,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美國波士頓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史學、中西方法律文化、公共衛生法和藥品監管法。曾主持四項省部級課題和十余項校級課題,參與國家、省部級、司局級和校級課題二十余項,發表學術論文四十余篇,參與編寫著作教材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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