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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2513438
- 條形碼:9787302513438 ; 978-7-302-51343-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本書特色
《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漢語法學文叢》是近代法學家羅光教授論中西法律哲學的專著,在大陸系首次出版。羅光教授一生努力融合中西哲學,通過闡發儒、釋、道與天主教的共同點,打通中西哲學的隔膜!吨形鞣烧軐W之比較研究/漢語法學文叢》是其學術努力在法律哲學方面的體現。 通覽這本小書,可知羅光先生與其是在比較中西法律哲學,毋寧是探討一種融合了天主教與儒家的秩序觀,始終以人世生活為觀照。
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是近代法學家羅光教授論中西法律哲學的專著,在大陸系搶先發售出版。羅光教授一生努力融合中西哲學,通過闡發儒、釋、道與天主教的共同點,打通中西哲學的隔膜。本書是其學術努力在法律哲學方面的體現,
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目錄
**章 法律的意義
**節 中國法律的意義
第二節 西洋法律的意義
附注
第二章 自然法
**節 中國法律的基礎——天理
第二節 西洋法律哲學的自然法
附注
第三章 民法(人為法)
**節 法律發展史
第二節 立法權
第三節 法律和倫理的關系
第四節 法律權利的主體——人
第五節 刑罰的意義
附注
結論
附注
索引
新舊譯名對照表
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節選
《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漢語法學文叢》:理智在康德和黑格爾達到*高峰,康德以理智處理一切,在理論方面,先天的范疇為一切理智工作的架構,在實踐方面,實踐理智的要求,產生宗教和倫理。“自然律”不是人性先天的形上次序,而是從實踐理智的要求所得的結論?档略詫嵺`理智的要求產生了宗教信仰,相信上帝為倫理根源;然而人不能認識上帝,因而也不能知道上帝有何規律。倫理和法律的先天原則,也只是實踐理智的要求。這種抬舉理智至上而又限制理智力的學說,結果使理智成了盲目的理智,后來馬克思排除了理智,換上辯證的物質,并沒有感覺到對人生有什么不便。黑格爾以理智為絕對的精神,為宇宙的“我”,宇宙乃是絕對精神表現而成的“非我”!胺俏摇钡奈ㄒ黄髨D,在于恢復自我的精神自覺!白匀环ā睘榫褡杂X的一種外在保障。宇宙“非我”為恢復精神的瞬息萬變覺,乃爭取自由。由君主獨裁進到民主國家,國家即是人為爭自由的保障,法律乃是國家為保障自由的方法。黑格爾是傾向君主制度的哲學家,造成國家的集權,贊揚日耳曼國家主義。反對國家集權的學者,則有法國革命派的學人,如盧梭、孟德斯鳩等人。這派學人相信人性天生為善,初民生活為幸福生活。后來文明進步,人民為營團體生活乃結約而成國家政府。人民公約為國家權力的根源,也是法律的根源。個人主義在法國革命時期,爆發成為殘暴的社會,需要拿破侖的專制獨裁才得平靜而有紀律。“自然律”是初民時期沒有法律、然而能夠幸福地生活的自由。到了國家時期,則是人民要求自由平等的人權。這個理智的個人主義時期,所講的“自然律”和中世紀士林哲學所講的“自然法”大不相同。士林哲學的“自然法”是以形而上的人性為基礎,和天主的“神律”相連,對于一切人有同樣的效力。理智的個人主義所講的“自然律”以個人的心理要求為基礎,不假定有天主的存在。他們以各人的立場,主張人應有社會生活;然而人的社會生活不是來自人的本性而是來自生活的利益。人按人性說并不是社會性的動物,而是具有社會生活的潛能,人可以渡社會生活。因此,同樣“自然法”不來自人性,而是來自生活的利益。在這個時期,“自然法”的觀念遠沒有被拋棄,因為“民族公法”是存在的。當時的法學者都承認有“民族公法”,又承認沒有一個在各民族以上的國家能夠有權訂立“民族公法”!懊褡骞ā北愦硪环N先天的法律,出于人先天利益的要求。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即是倫理和法律的關系問題。倫理講正義,正義按國家法律而定,然而法律本身應當合于正義,然后依照法律才有正義。否則,若是法律不合于正義,則依照法律行動就會違反正義。法律所根據的正義不出自人造的法律,應屬于人造的法律以先和以上,這種正義便是先天的正義。先天的正義應來自先天的規律,先天的規律便是“自然法”。啟蒙時期的唯理個人主義,都不愿把先天規律即自然律歸之于天主,不承認“自然律”由天主所定,而它的“自然律”歸于人的理智,歸于人本性利益的要求。在啟蒙期唯理主義以后,有浪漫的唯情主義,然后更產生唯物經驗論。這已經是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了,科學萬能的思想也已經盛行。“唯史論”的思想遍布到各種學術內,形上本體論已被廢棄,一切都由人的歷史漸漸積成。倫理規律沒有先天的基本規律,而是在歷史的演變中,漸漸積成社會的倫理規律,然后又隨著社會歷史而變。同樣,法律沒有先天的“自然律”作基礎、作根源。法律乃是歷史的結果,歷史以社會的環境漸漸形成法律的條文。這種思想還有浪漫主義的色彩,另一種趨勢則是“利益主義”或“實用主義”,一切從實用的效果去評價!皩嵱弥髁x”評論法律不從形上的或理論的原則出發,而是從實用的需要和實用的利益去估計。這樣先天的“自然法”便被拋棄了。馬克思集唯物論和經驗論的大成,以形上為不可知,以一切為物質,以物質為自動,物質自動維持辯證的規律。在辯證唯物史觀的思想里,形上的“自然律”根本沒有立腳的地方!
漢語法學文叢中西法律哲學之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羅光(1911-2004),祖籍湖南衡陽,臺灣著名學者,曾任臺灣輔仁大學校長。1965年,羅光擔任臺北總主教,同時兼任輔仁大學和中央文化大學教授,講授“中西形上學”“中西法律比較研究”等課程。羅光先生曾被教皇保祿六世任命為教會法典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和其他三個委員會的委員,與全世界天主教內的法學專家一起,每年集中到羅馬一至二個月,對教會的現行法規補充修改。編者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人民日報社主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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